女法官如何提高职业能力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与其说法官和律师与检察官是不同的职业,不如说法官是这个职业的顶峰,法官处于法律职业的顶端”。①从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官所处的社会地位有多高。身受封建礼教沉重桎梏的旧中国妇女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有从事这一神圣职业的奢望。新中国成立后,将男女平等立为国策,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她们纷纷走出家庭,参政议政,从事各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社会活动,成为职业女性。法院这个法律世界,也不断出现女性的身影,威严的审判台上如今也坐着漂亮的女法官在那里击槌判案。据统计,截止1994年5月,全国女法官达23000人,成立中国法官协会的同时,也成立了中国女法官协会。到2003年3月,全国女法官增加到47000余人,仅湖北全省法院系统女法官人数就有1834人。可见女性从事法官职业的人数增长迅速。虽然女法官人数逐年增多,但多被安排于法院行政事务管理等非审判工作岗位,真正从事审判的人数并不多。随着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中国法官职业化已成历史发展的必然。如何顺应时代潮流,提高职业能力,真正担当法官之职,尽到法官之责,是每一位女法官面临的新课题。在此,笔者略陈管见。一、女法官应当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女人的名字叫弱者”。由于中国历史的、现实的社会原因,在同等条件下男性很可能比女性获得的机会更多,女性因不被重视、不被重用、不被关心,往往容易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对自己的作用产生自卑。一遇到困难和挫折就悲观、失望,灰心丧气,工作也就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从而影响能力的正常发挥。女法官也不例外。为法官者一般应当具有理智、果断、严肃、魄力,不断进取等品质。而女性正好相反,天生属于感情世界,温和、柔弱、容易满足,似乎难于做好法官这一职业。女法官如何克服自身弱点,走出困境,适应职业需要?我认为,关键在于女法官应当树立自强意识和正确的职业观念。首先,要正确认识性别差异,建立足够的从业自信。有人说世界上有很多事情,只要你对自己说行,那么实际上你就成功了一半。虽然法官这个职业对从业者各方面的素质要求很高,但并不是女性不可为。女性只要对自己充满信心,加强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培养,同样是可以干得好,甚至会比男性更出色。例如,“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吕忠梅、“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尚秀云、“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宋鱼水,都是法官中的杰出代表。还有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年轻的经济庭庭长顾双彦,在16年法官生涯中办理的2100多起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这样的业绩获得了男法官的敬重。像吕忠梅、尚秀云、宋鱼水、顾双彦这些女法官不就是以不容置疑的实力自立于法律之国吗!越有竞争,越有危机感,就越能产生创造力和生产力,也就容易得到社会的承认。其次,要正确地认识法官职业,信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指出:“不懂医术的医生会医死人,不懂法律的法官会害死人”。由此可见,法官不是大众化的职业,而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从事法官职业的女性不能将这一职业只当成解决就业的铁饭碗,而应当刻苦学习法理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法官的上级是法律”,只有信仰法律,才能使人对法律产生学习的动力和追求。如果不信仰法律,就缺少对法律追求的内在动力,迫于外在压力学习法律,是不会取得好的效果,也绝对干不好法官这个职业。再次,要保留独立的精神世界,用法律作支柱。对一般的女性来说,结婚、生子是一生中的大事。女法官同样要历经这样的人生历程。一旦结婚有了丈夫,生了孩子,精力便会不知不觉转向操持家务,料理孩子。作为职业女性,女法官怎么用有限的精力兼顾好工作和家庭两个方面?-保持独立的精神世界,独立的人格,用法律来做支柱。绝不能产生依赖丈夫、依赖家庭的思想,满足生活现状,丧失斗志。有为才有位。女法官有所作为,才能在社会中争取更高的政治地位,在家庭中争取更高的生活地位,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女法官应当做妇女自立、自强的模范。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