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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会报名时间

时间:2023-04-29 04:01:10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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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6年注会报名时间

山西省2006年注会4.10日-4.24日报名

山西省2006年注会报名时间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财考[2006]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06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及办理程序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各市考试办公室在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期间受理考生的免试申请。申请者应提交以下资料,经市、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1、填写《200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中“主管部门对职称的确认”一栏中,需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原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的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

  山西省各市从2006年4月10日开始报名,4月24日结束报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00]第175号文件规定,报名时收取报名费每生1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50元。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供准考证、存档等使用),填写《山西省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已在2004、2005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取得IC卡的考生,2006年度报名时只需带IC卡报名,同时认真填写《山西省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指定必填项目。

  3.山西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考生可自愿订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6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6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各市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省、市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深入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状况,配合选拔和培训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测试时间为9月17日19:00-21:00.参加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通过英语测试发放合格证,并记录为行业基本信息,该项测试合格证不作为取得全科合格证的必备条件。关于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增加英语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我们将根据全国考办的通知精神,及时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sxicpa.org.cn)上予以公布。请报名者注意登录网站查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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