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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名额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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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两牛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七名校: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
第二档:
理工类: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
综合类: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
专属类:北京师范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第三档:
综合类:吉林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山东大学。
理工类: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第四档:
综合类:兰州大学、东北大学。
专属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扩展阅读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1.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
2.着眼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3.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
4.派出院校尽可能为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或国际知名学术研究机构;
5.可依托现有的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项项目协议;
6.2017年的选派办法将遵循“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
7.如所院和国外院校有合作项目的,可在推荐联培博的时候说明合作项目名称,合作项目推荐人选不占我校推荐名额。
我校选派要求
1.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过清华大学派出, 2017年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生,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我校选派名额为40人;
2.攻读博士学位生不限制选派人数,符合项目申请资格人员均可申报;
3.联合培养博士项目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生(不含2017年拟毕业学生)均可申报;
4.定向博士生如拟申请通过本项目出国联合培养,需获得原单位同意函,录取后需按原单位对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的相关规定办理派出手续;
5.攻读博士学位生必须为我校应届毕业未签约硕士生;
6.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4月5日,
资料
《公派出国名额大学排名》(//m.kgnav.statamic.cn)。程序安排
申请材料说明
(联合培养博士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生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校内申请材料及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其中校内申请材料及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均至少需提供一份原件纸版申请材料,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还需同时上传至基金委报名网站)
A.校内申请材料:
1.《北京协和医学院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清华大学2017年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表》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课程学习、各培养环节的时间安排》(仅联培博提交)
4.《清华大学2017年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生申请表》
5.定向博士生需提交原单位同意函,加盖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上述申请材料每位申请人第1项需提交1份原件,其余联培博申请人提交第2、3项,攻博生提交第4项,需提交2份原件)
B.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培博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培博提交)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博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
7.学习计划(外文)
8.国外导师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博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
1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特别说明
1.申请人需按上述顺序准备两份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纸质申请材料在左上角用别针或小夹子夹好即可,请勿用订书器装订。如申请材料中有英语以外的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如申请的专项项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2.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相关问题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 。上网填写基金委项目申请表,现学习单位填写清华大学,所在院系填写北京协和医学院+所院名称;
3.“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样表请见附件4,仅填写红色字体部分,黑色字体部分不变;“单位推荐意见”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由学校统一签署;
4.“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中“推选院校名称”,填写“清华大学”,“校内主管部门(盖章)”由学校统一签署;“推荐意见”,不能简单地写“同意推荐”,应包括对申请人素质、拟留学专业、单位、导师及留学必要性等综合评价。
请申请的同学按时在基金委网站申报,并于3月23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交到教育处, 联系人:徐岩(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