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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改善海南城镇水环境质量的思考论文
一、城镇水环境保护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目前,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的现状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一)内河(湖)大量接纳污染物质。长期以来,向城市内河(湖)排放污水、倾到生活垃圾一直没有彻底得到遏制。一是直排生活污水。随着城镇人口增加,旅游人数增多,生活污水产生量剧烈增加。为减少生活污水污染,2014 年底全省各市县的生活污水处理厂都投入运营,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拍到城镇内河(湖)现象仍很严重。三亚市一天产生的污水是23 万吨,目前建设的10 个污水处理厂每天只能负荷15万吨,还有8 万吨污水得不到处理。二是养殖废水流入。早在2004年,环保部门专题调研报告显示,全省禽畜粪便年产生量约1400 万吨,是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的1228 倍。全省25 家规模化养猪场废水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排放浓度超标率为44%, 排放口废水大肠菌群的超标率为100%,浓度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几十倍甚至数百倍。2014年前三季度,全省出栏生猪达431.98 万只,同比上涨1.0%,生猪存栏422.58 万头。在这些存栏生猪中,有相当数量生猪是由散在的小型养猪场和个体户的养殖废水未经处理,多数直排到城市内河(湖)的上游水源中。污染较严重的是海口市南天河、罗牛河,文昌市珠溪河,三亚市三亚东河等。三是倾到垃圾。在多数城市内河(湖)岸边,可以发现倾到生活垃圾、建筑渣土、水泥废渣,一些住在河边的居民将便溺物随意到进河中。海口市美舍河上游,五指山南圣河、文昌市文城河的岸边,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垃圾堆。在三亚河、临春河的交汇处到海上凤凰岛之间的2 公里水面上,环卫公司投入了8 条保洁船不间断打捞漂浮物,但水里的垃圾似乎“取之不尽”。
(二)内河(湖)水质恶化。由于城市内河(湖)长期接纳大量污染物,受污染的程度逐年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已完全丧失,水质恶化已不可避免。2003 年海南省疾控中心采用环境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方法,对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六大江河流域枯、丰水断面水质进行了卫生调查,结果显示,除南渡江上游外,各江河流域上、中、下游均有污染物排放,尤以昌化江流域排放量最大;六条江河枯、丰水期上、中、下游32 个断面29 项指标中感官指标、细菌学指标和铁普遍超标,pH 值、挥发酚、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和锰在不同江河段面存在不同程度超标。2005 年海南省疾控中心对万泉河流域枯、丰水期对该流域上、中、下游6 个断面14 个采样点的29 项指标442 个水质检测数据分析表明,万泉河上、中、下游均有污染物排放,尤以中、下游排放量最大,水源水质感官、细菌学指标中浑浊度、细菌总数超标严重,超标率分别为7.14%和100%,一般化学指标中铁超标严重,超标率为50%,最大超标倍数为5.4 倍,毒理学指标汞在中游丰水期超标,超标倍数为2.41 倍。2015 年,环保部门在全省排查的94 个城镇水体中,Ⅳ类以下水质的64 个/ 段劣Ⅴ和劣四类(海水)共48 个,占总治理水体的75%。2015 年第一季度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的报告显示,三亚、文昌、五指山、东方、澄迈和屯昌6 个市县的城市内河水质达标率为0%,海口城市内河水质达标率为11.1%。还有一些城市内河(湖)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海口金牛湖水面长满水葫芦,水体呈现严重富营养化现象。
(三)城镇地表水体的生态功能基本丧失。继浙商在微博上悬赏20万元请温州瑞安市环保局长下河后,悬赏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帖子在网上疯传一时,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几乎成为社会公众要求解决水质污染问题的热词。有网友悬赏44 万请文昌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还有网友出30 万请环保局长到海口东湖游泳等,网民网上发帖悬赏巨额款项“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反映出民众对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的珍惜,折射出民众对恢复城市内河(湖)水体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迫切愿望。城镇内河(湖)水体受到污染后,水生植物大量繁殖,水体变黑、变臭,蚊蝇滋生,气味刺鼻,感官性状恶化,丧失了对人类至关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直接影响人们在水边游览和水中游泳等日常生活活动。海口、三亚、文昌、五指山、东方、澄迈、屯昌等地的城市内河(湖)已经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三亚市依托河水打造的山屿湖、凤凰水城等高端小区也面临“尴尬”,因为河水腥臭,小区居民苦不堪言,“不敢住,不好租,很好房屋闲置。另一方面,受到污染的水体生物群落的组成发生了变化,一些有益生物群落消亡,有害生物大量滋生繁殖,且随着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加,水体污染呈现出由单项污染向复合污染的发展,各种污染物呈现协同污染的趋势,对人体健康危害不断增强。据有关文献记载,近几十年来,水体污染引起的介水传染病,慢性中毒性疾病、肿瘤等疾病的发病率有上升的趋势。
二、城镇水环境质量下降的原因
全省一些市县的城市内河(湖)水体受到污染,水质恶化,生态功能丧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是:
(一)发展理念偏差。到目前为止,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片面追求GDP 增长的发展理念依然盛行,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引进经济发展项目时,只考虑眼前经济利益,不计算生态环境成本,不考虑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通常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在推进扶贫工作时,不考虑实际情况,盲目发展畜禽养殖,没有综合考虑养殖污染治理,导致在一段时间里养殖废弃物成为主要的水体污染源;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缺乏力度,全省已建成的36 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展缓慢,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和运行负荷低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部分污水处理厂不达标排放的现象仍然存在;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和农场场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还没有列入议事日程。
(二)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没有执行到位。近二、三十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我省也出台了多项地方法规,但水污染加重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等法律制度没有完全执行到位,导致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形势面临着旧帐未了、又欠新帐。具体表现在:一是城市内河(湖)水污染防治缺乏全面规划,没有坚持水污染防治应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污染源底数没有彻底摸清,水污染源头控制措施难以实施,末端治理的防治方式没有彻底改变;二是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不够完善,监测设备和监测手段不适应现代水环境监测的要求;三是“三同时”制度执行还有死角,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制度还没有全面推行;四是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还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工作制度;五是城市内河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障碍还没有完全破除;六是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相关制度没有建立。
三、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的措施
从根本上治理城镇内河(湖)污染,必须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海南特色水环境保护、治理、使用的新路子。
(一)把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纳入多规合一中统一规划。治理城镇内河(湖)水质污染,需长远考虑,全局谋划。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从更好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充分考虑到全省各市县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现状,注重自然性、多样性、生态性和亲水性, 尽量减少对河流生态环境的挤压,避免渠化河道,保持河网水系基本格局和景观,以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格局。要把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污染治理规划纳入“多规合一”中统筹推进。在制定城镇内河(湖)水体保护治理规划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要改变过去重治轻防的工作思路,对污染较轻、水质相对较好城镇内河(湖),要优先进行保护,加强沿岸生态建设,确保城镇内河(湖)不再受到污染; 对污染严重的内河(湖),要加大治理力度,控制污染源,治理污染物,在改善水质水质的基础上,抓好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强河(湖)岸绿化,实施全过程污染防治。
(二)严格执行法律确立的水污染防治制度。一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确立水污染防治制度。按照《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刘赐贵省长关于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的指示精神,开展水源保护治理专项活动,全面排查整治污染源,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构建水污染防治保障体系。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河一策”的整治方案,保持城镇内河(湖)的原生自然性, 从污水截流、垃圾清运、河道清淤、底泥处理、两岸绿化等方面进行综合整治, 做到水体安全、水质功能与水边景观相结合,强化内河(湖)生态修复。三是强化养殖业管理,控制养殖规模,调整养殖结构,大力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四是大力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尽快实现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五是加强城镇内河(湖)沿岸排污口排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街边路旁的小型个体餐饮馆的餐饮污水,农贸市场家禽和水产品宰杀清洗污水,场洗车场和汽车修理店的废水多数通过道路上的雨水口进入雨水管网排入了城市内河(湖)问题。
(三)健全完善河流保护长效管控机制和措施。在做好城镇内河(湖)治理工作的同时,更应注重城镇内河(湖)生态保护的长效的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要建水质监测与预警、污染反弹快速处置、问题移交办理、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探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市(县)、区(镇)村(街道)三级河长制,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并通过在河(湖岸) 设立公示牌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明确城镇内河(湖)各辖区年度水质改善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同时将各辖区治理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在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完善公众监督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聘请治水工作特邀监督员,对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动员河(湖)岸周边居民乃至全体城镇居民参与城镇内河(湖)水环境保护活动,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逐步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水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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