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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财务管理中几个热点问题的悖论
近年来笔者有一个强烈的感受:无论在何种场合下,谈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这类话题似乎越来越成为一种多余。社会广泛关注的财务管理问题已经从“为什么(WHY)”的方面,迅速转换到“如何做(HOW)”的方面。说到“如何做”,在我国企业中举措纷呈,譬如财务总监委派制、全面预算管理、购销比价、财务结算中心、EVA(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BCS)、价值管理(VBM)、关键业绩指标(KPI)、价值链管理、财务战略管理、财务集中管理体制与流程再造等。这些举措已经成为当今企业管理的热点,也使财务管理的基本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企业战略和管理决策越来越倚重财务分析指标,财务控制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已经感受到有些举措(或者说管理制度)一开始似乎就处于一种矛盾的操作境地:或在理论和实践上效果不错,可是存在着法律法规上的种种障碍;或在法律法规上不存在什么抵触,可是实践起来存在不少误区或陷阱,“非议”颇多。所以笔者认为目前在财务热点问题上留给我们思考的悖论越来越多。本文仅就财务总监委派制、预算管理和内部资金结算中心三个方面的悖论进行分析。
一、财务总监:监督稽察者还是决策管理者?
一个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首先是通过财务主管产生机制和享有的职权来体现的。从目前纷繁的称呼——财务总监、财务主管、CFO(首席财务官)、财务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可以感受到财务地位的迅速提升。本文暂且不讨论这些称呼的差异与孰优孰劣,也不涉及单一公司内部财务总监的权责问题,重点讨论集团母子公司体制下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下财务总监的定位问题。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近年一批集团公司为强化总部监控力而进行的制度安排。但是在不同的集团,财务总监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职责。他们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监督稽察型。这种类型的财务总监由集团财务部统一调度,任命、管理和考核,其工资奖金全部由总部统一发放,一般行使如下职权:①审核子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②参与制订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子公司各级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③与经理联签批准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资金使用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④参与拟订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⑤参与拟订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参与拟订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审核子公司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二是决策管理型。一般情况是,子公司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任命;集团委派的财务总监属于子公司高管人员,接受集团和子公司双重管理与考核奖罚。子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①主持子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子公司自身财务监控体系,积极配合、支持子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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