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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欢迎报考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类别和招生人数
我校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各专业招收人数将根据入学考试情况确定。
二、报名
(一)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三)报考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四)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报考硕士生的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副本,报考博士生的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初试合格的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须先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后才有资格参加复试;
5.报考硕士生的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报考博士生的提供硕士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五)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考学院和专业,且只能填报一个学院的某一个专业。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请务必写明报考导师姓名。
三、考试 ;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科目: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方式为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初试时间:
2015年4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复试
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方式、地点、时间由我校有关院系确定并通知考生。
四、录取
我校综合考查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等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15年6月下旬由我校寄给考生。
五、入学及住宿安排
新生于2015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习期间住宿与内地研究生同样安排,住宿标准及住宿费用与内地研究生相同。
六、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学习年限均为三年。
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0.8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2.4万元;博士生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万元。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八、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10)58803057
传真:(010)588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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