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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报废管理规定
物资报废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鸡冠山风电场物资的报废管理。
1、报废条件
1.1 物品(设备及其部件、备品备件、工器具、微机配件等)因老化、损坏而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进行维修再利用。
1.2 物品虽可以维修,但维修费用较高不如更换经济,分公司设备科会同质监科联系供应部门综合审定后,对损坏物品实施报废,对报废物资中完好可用的零部件须进行拆除再用。
1.3 属厂家自带设备部件或基建剩余物资,但不适合实际生产需要或无实际利用价值的物品。
1.4设备或部件虽完好但不适合实际生产需要或无实际利用价值的物品。
1.5 生产技改剩余无法调剂或以大代小的物资。
1.6 设备技术性能差、能耗大、可靠性差而被淘汰的物品。
2、报废程序
2.1 风场需要报废的物品由车间进行整理、归类,并填写报废单,由厂长审核后,报至公司物资部,物资部检查核实后报送至物资部主任,由主任送至总经理批准报废。
2.2 报废电脑及配件时,由物资部汇总后经主管电脑专员确认确无利用、维修价值,然后打报废申请,报信息中心进行处理。
2.3报废单填写一式二份,物资部、风场各执一份,存档备查。
2.4物资部每月将本公司报废物品情况汇总,并填写报废物品统计表。
2.5所有报废物品的处理由物资部负责联系风场管一处进行处理。
3、报废标准
3.1阀门的报废:
(1)解体报废
对整体已无利用价值或维修后使用周期小于一个月的阀门可进行解体报废,将能用的螺栓、螺母拆除做消耗材料使用。
(2)分体报废
a.阀体:常温中低压阀门的阀体出现裂纹、砂眼时应进行焊补修复,阀体因
磨损、腐蚀,壁厚减薄无法焊补时应予以报废,中温高压、高温高压阀门阀体出现裂纹、砂眼应进行挖补,当裂纹延伸较长或较多,直接影响阀门整体强度时,应予以报废;
b.阀盖:阀盖有裂纹、砂眼应进行焊补,裂纹较长、较多或砂眼集中,直接影响阀门强度时应予以报废;
c.阀芯:密封面损坏而导致密封失效时,应进行研磨处理,因长期使用和研磨,密封面逐渐磨损而导致密封面强度降低时,应将阀芯予以报废;阀芯密封面冲刷、划痕纵向或横向贯穿且深度较深、数量较多时,应将阀芯予以报废;阀芯整体有裂纹或断裂时应予以报废;
d.阀杆:磨损、腐蚀严重、严重弯曲,阀杆螺纹损坏等,应将阀杆予以报废; e.阀门支架、手轮、盘根压盖等部件断裂、残缺时应予以报废,阀门本体螺栓磨损、拉毛,螺母螺纹损坏,螺栓、螺母配合差等应及时报废。
3.2轴承的报废:
(1)外圈或内圈出现裂纹、缺损;
(2)内外圈滚道及滚动体表面因锈蚀或电击而产生麻点,以及金属表层因疲劳而产生脱皮起层;
(3)保持架断裂或因磨损致使与内外圈发生磨擦;
(4)在高于轴承极限温度下运行,造成轴承退火;
(5)运行中噪音明显增大;
(6)轴承(滑动轴承)合金层出现气孔、夹渣、脱胎等缺陷先维修为主,无维修价值的报废;
(7)运行中轴承合金磨损严重(滑动轴承)无维修价值的。
轴承损坏虽不能正常使用但能另作它用的(如可当小车轮用)不建议报废。 注意事项:高压阀门、轴承经设备科核实同意报废后,用切割工具将其破坏, 以防不法商家进行返新。
3.3钢球的报废:
(1)钢球发生断裂的;
(2)钢球最大直径小于25mm的;
(3)发生严重变形、凹陷的不规则钢球;
(4)大、小修筛选后不合格的。
3.4小型设备的报废:
按照说明书或相关资料确认设备已达到使用年限且已不能正常使用,对安全生产造成隐患的应予以报废;低压电机根据损坏部件进行分体(单独报废定子、转子、端盖)报废。
3.5铁制弯头、管件的报废:
铁制管件、弯头出现腐蚀、磨损、减薄、严重变形、内部积灰和堵塞情况应予以报废。
3.6电缆的报废:
高压动力电缆长度不足20米、低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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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电缆长度不足30米、控制电缆(补偿导线、计算机电缆)长度不足50米、通讯电缆(电话线)、光缆长度不足100米的应予以报废。3.7化学药品的报废:
化学药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失效、变质的应予以报废。
3.8油类的报废:
(1)经化验分析超标且滤油后无法达到使用标准;
(2)化验严重超标,不如更换经济;
(3)按照设备标准要求更换的专用机油(变压器、空压机、空预器、发动机等);
(4)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油被严重污染。
3.9装载机配件物资的报废:
(1)发电机、启动机、蓄电池,正常使用过程中老化、馈电,经维修后达不到使用条件或维修成本高于成品价时;
(2)照明及讯号系统的前后大灯、小灯、驾驶室灯、仪表照明灯、喇叭、转向指示灯、前后转向灯、刹车灯、仪表等正常易老化部件,无维修价值;
(3)同轴流量放大器、优先阀、转向油缸、转向油泵、油管等配件在使用过程中属易磨损部件,对于经多次维修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应予以报废,油管属易损件,无维修价值;
(4)气顶油四轮盘式刹车片属易损件,达到磨损极限时;
(5)先导泵(与转向泵组成双联泵)、工作泵、器、动臂油缸、转斗油缸等工作系统,主要磨损部件为先导泵(与转向泵组成双联泵)、齿轮工作泵,如运
行不能够满足油压要求,工作无力,维修成本过高且质量不能保证时;
(6)空调系统,先维修保养为主,若维修成本超出新件成本的予以报废;
(7)WD615系列柴油发动机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随大修周期确定,对于无法满足额定处理的应予以报废;
(8)小型设备总成配件的报废
a.对整体已无利用价值或维修后使用周期小于一个月的可进行整体报废; b.总成配件壳体出现裂纹、砂眼时应进行焊补修复,因磨损、腐蚀、减薄无法焊补时;
c.影响整体结构强度时;
d.总成配件因长期使用,密封结合面磨损而导致强度降低时;
e.严重变形、螺纹损坏等。
3.10蓄电池的报废:
充放电能力降低,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申请报废单位须附上蓄电池充放电试验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名)进行报废。
3.11工器具(包括电动工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1)电动工器具绝缘不良及达到使用年限,没有维修价值或维修价格较高时;
(2)对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予以报废,对于测量工器具(除千分尺及百分尺等精密仪器),在损坏程度不严重,不影响人身安全和测量精度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对于扳手、手锤、钢锯等工器具一经发现有缺陷或以后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不安全情况的应予以报废。
3.12橡胶类物资的报废:
生产用的塑料、橡胶制品出现泄漏、严重老化、破损情况而不能使用的,或盛放药品的塑料桶,厂家不回收的应予以报废。
3.13木料的报废:
废旧包装箱、破损的桌椅,或生产使用的木料出现断裂、虫蛀等情况应予以报废。
3.14泵部件的报废:
(1)叶轮:
a.叶轮表面有冲蚀沟痕;
b.叶轮汽蚀或磨损严重,各部安装间隙达不到装配要求;
(2)泵轴:
a.弯曲度大于0.10mm;
b.轴径磨损较严重;
(3)空压机三滤:更换后无法再利用的予以报废。
3.15继电器类的报废:
继电器动、静触点有损坏或触头损坏严重、线圈损坏、接触不良、动作不正常,无法再利用的应予以报废。
3.16按钮类的报废:
(1)触点接触不良,经处理后仍无法接通的;
(2)开关触头严重损坏,真空包有裂纹,操作机构损坏严重的。
3.17电动装臵类的报废:
机械齿轮损坏,无法啮合,且无法更换及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3.18仪表类(温度表、压力表等包括显示仪表)的报废:
(1)弹簧管变形严重无法修复;
(2)仪表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经校验、调整超过允许误差无法修复的;
(3)常温下指示异常或指针损坏、用万用表测量阻值不正确的视为损坏,显示误差超出正常范围无法修复的;
(4)仪表故障无法修复的。
3.19热电阻、热电偶类的报废:
因使用时间长元件老化、正常使用中损坏的应予以报废。
3.20变送器类的报废(包括压控开关等):
(1)传感器膜盒变形严重无法修复;
(2)压控开关经校验动作值超出允许误差、内部开关不动作或误动作、触点老化损坏;
(3)变送器无法修复,外出维修费用较高,且维修意义不大的。
3.21电磁阀类的报废:
(1)阀芯损坏无法修复;
(2)经清洗后内部卡涩,通电后仍无法动作,且无维修价值。
3.22氧化锆的报废:
(1)锆管损坏,热电偶芯损坏无法修复;
(2)炉丝断、热电偶、压控开关等丝断、锆头老化、变送器无变送输出、锆头坏无法校验。
(3)氧量计检测器的电炉丝阻值接近零或无穷大时;
(4)热电偶两端电阻值无穷大时;
(5)检测器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经校验示值无法修定时;
(6)氧量计转换器温控回路故障,无法正常对氧量计进行控温时,应对氧量计进行更换,更换后将氧量计转换器进行返厂维修。
3.23模块、模件类的报废:
(1)超过使用期限,损坏无维修利用价值;
(2)保护模块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3)模块电子元件类、光纤收发器使用超过3年,损坏且无维修价值;
(4)对于轴向位移、胀差、偏心传感器类,经校验后线性误差大超出允许误差。
3.24输煤皮带的报废:
(1)磨损到原厚度的1/3,表面磨损或划伤严重;
(2)有大量裂纹、断线;
(3)胶层大量裂纹、脱落或磨损超过胶层厚度2/3。
3.25钢丝绳类的报废:
(1)一个捻点距内断丝超过钢丝总丝数的10%时;
(2)钢丝径向磨损超过直径40%的整条钢丝;
(3)钢丝绳直径缩细时达绳径70%的打结、芯子外露、出现过程断股。
3.26皮带机托辊类的报废:
(1)磨损严重无法修复使用;
(2)轴承室磨透或托辊表面磨损严重;
(3)皮带机架(机架变形无法修复)及导料槽磨损严重时;
(4)碎煤机反击板磨损超过原半径的1/3时;
(5)碎煤机环锤磨损超过原半径的1/3时;
(6)碎煤机环轴磨损超过原半径的1/3时。
3.27 ABS管类(包括衬胶管件等)的报废:
(1)直管段使用后小于2米;
(2)使用后的弯头、法兰或管件开裂损坏以及经过多次修补的管段及附件;
(3)衬胶管件内部衬胶大面积损坏,外壁腐蚀严重。
3.28煤分析仪器、仪表的报废:
(1)维修费用较高且维修意义不大;
(2)煤分析仪器附件损坏。
3.29电动机类的报废:
(1)铁芯损坏;
(2)定子外壳损坏;
(3)转子轴断以及电机严重扫膛,定子线槽损坏、电机底座损坏无法固定;
(4)电机转子断裂或弯曲无法校直;
(5)电机外部腐蚀严重;
(6)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条件。
3.30钢材类的报废:
(1)更换下来后磨损、减薄、腐蚀严重,无法进行再利用的钢管及钢板;
(2)各类型材下角料长度不足1.5米,无利用价值;
(3)技术改造后剩余支架、管道无法移作它用;
(4)更换下的废管件,磨损锈蚀严重,技改剩余物料及替下物料无法使用。
3.31劳保用品的报废:
(1)防毒面具不能与面部紧密相贴或出现破损;
(2)禁止使用以及存放超过5年或使用中无过滤作用的滤毒罐;
(3)橡胶、塑料劳保用品出现破损时;
(4)带有机玻璃的劳保用品(如打焦面罩、防护眼镜),当有机玻璃磨损看不清时应报废。
(5)劳保用品在使用中损坏经鉴定不是人为的;
(6)超出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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