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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

时间:2023-05-01 12:08:32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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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五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以下简称受害人)人身伤害、残疾、死亡的,应当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承m.kgnav.statamic.cn担责任: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受害者治疗所必需的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计算;

(二)护理费,受害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医院所在地雇请一至二名护理人员所需费用计算;

(三)交通费,按照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院所在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五)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居住地城镇居民或者农民年平均收入计算; (六)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年平均生活费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

(八)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年平均生活费的六倍至十五倍计算; (九)丧葬费,按照当地殡葬单位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 (十)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年平均生活费的二十倍计算;

(十一)残疾者或者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以当地年平均生活费为标准,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按扶养到十八周岁计算;对无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按扶养二十年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前款规定的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本条规定的伤残等级按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确定;当地年平均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居住地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水平或者农民人均年消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