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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疾病证明书
医院疾病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4、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5、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当日盖章有效。
6、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7、凡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保险索赔、生育第二胎等特殊情况,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由医务科审核盖章。
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立于1913年,是一所历史悠久、设备精良、技术领先,集预防、保舰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日接诊能力4000 人次以上;展开床位 1600 余张;设有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北京临床医学院、第三、第四军医大学临床教学医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城市医疗保险”等定点医院。2005年12月在搜狐网举办的最受百姓信赖三甲医院评选活动中,我院荣登榜首。2007、2008年39健康网、新浪网联合主办的中国健康年度总评榜评选中,我院连续荣登北京最受欢迎三甲医院榜首。
医院拥有一大批技术实力雄厚全军专科中心:包括全军创伤骨科研究所、全军普通外科诊治中心、全军肝病治疗中心、全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中心、全军肿瘤内科诊治中心、全军皮肤病诊治中心、全军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全军儿科诊治中心。军区专科中心有:军区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军区消化内科研究诊疗中心、军区神经内科研究诊疗中心、军区呼吸内科研究诊疗中心、军区胸外科研究诊疗中心、军区诊断病理研究中心、军区肝胆外科研究诊疗中心、军区肾内科研究诊疗中心、军区糖尿病研究诊疗中心、军区烧伤整形重点专科。
专业办理全国各地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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