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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学生回国证明
日本留学生回国证明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手续
在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领区内的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业务进修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时间达一(学)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在留学、进修或研究结束回国前,应到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办理时间:
每周三和周五 09:00—12:00,13:30—17:00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
地址:〒564-0063 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5-4-4(详见到教育室乘车路线)%
电话:06-6821-2306 传真:06-6821-2303/ k
三、所需携带材料以下材料
(一)本人直接到教育室办理须持
1、本人的有效护照(若护照更换,亦须出示有留学签证记载的旧护照);
2、本人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证件的原件以及A4复印件一 份(为方便办理,请务必携带A4复印件);
(二)远离大阪、确实有困难来教育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可以邮寄办理。
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除第(一)款中所需材料的A4复印件 外,还需提供本人来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是自费还是公派留学等),将上述材料一并寄至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再附上写明回信地址和贴足邮票的信封,注意来函中请务必注明本人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
教育室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寄出。
(三)委托别人代办者,除需提供第(二)款所需材料(不含贴邮票的信封)外,还需提供有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办者需提供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
(四)已回国的留学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回国前办理此证明者,可以补办。补办方式为委托办理,所需材料同第(三)款。
*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每人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
四、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注意事项 ;
1. 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在日本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学)年以上者,不包括在日本公司、企业机构的就职和工作的人员、“研修生”和日本语学校的“就学生”。
2.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证件之一,是对每位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
3.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海外回国留学人员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待遇的凭证,每人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本人应妥善保管。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发时,除提交原申请办理证明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回国落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个人申请书。
4.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某些用途上有时效期限,因此留学人员在开具此证明时,应在确定自己回国日期后及时开具,以保证其有效使用。一般在回国前一个月办理为宜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
地址:〒564-0063 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
电话:06-6821-2306 传真:06-6821-2303
网址:m.kgnav.statamic.cn/chn/jyzn/
教育室对外办公时间:每周周三、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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