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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账款奖惩优选

时间:2024-06-03 16:06:06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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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账款奖惩范文优选

企业应收账款奖惩范文优选1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行政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销售量,对客户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30天。依次由业务经理、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货;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月进行再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业务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月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走访两次以上;信用额度在1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在客户,业务员每月必须走访4次以上。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5)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的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录入系统。便于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信用额度问题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四、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业务人员销售产品给客户时,应按信用档案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

  (2)行政每月1号向总经理和业务经理提供“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便于安排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

  (3)行政每周一向业务部门出具《应收账款明细表》;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客户信用档案和《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核对并签字确认、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进行催收并反馈信息给行政部。

  (4)业务员当天收回应收账款,应在当天将账款交回公司,不得拖延。拖延上交公司的,一次扣10%工资。

  (5)业务人员在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并限期赔偿,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1)收款不报并积压收款不及时上缴的。(扣当月工资20%)2)截留,挪用货款的。(扣当月工资50%)

  五、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3)业务人员应严格按与客户确定的'账期催收货款,逾期2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10%,逾期3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30%,逾期4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50%,逾期6个月以上按坏账处理,由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当业务人员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全额退还相关人员。当业务人员不能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按收回账款的比例退还相关人员的款项。

  (4)逾1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赔偿处理,发现呆死帐要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70%,主管经理赔偿10%,企业承担20%。

  六、应收账款交接管理: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调岗或离职;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业务人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函,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确认函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经监交人签字后,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4)业务人员接交时,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业务部门经理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七、应收账款清查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按财产清查制度负责对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应付账款负数等实行清查,并对清查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

  八、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应收账款奖惩范文优选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资料。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潜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潜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d、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状况;

  第五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六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到达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到达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状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或年)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潜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能够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状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状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是否有对外带给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是否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务必经“市场管理委员会”构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状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销售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务必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状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状况下客户能带给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务必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务必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5日前带给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业务主管及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状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并电话催收;

  超过11-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思考透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二十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二十一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回到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二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名称是否为发票印章名称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四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2、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推荐应采取的措施,或视状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来源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状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状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个性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推荐,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构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以上的金额。

  第二十九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状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主管销售经理核准,报送总经理审批,转送财务部以做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职责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二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务必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务必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职责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职责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职责。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四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五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资料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六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职责;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三十八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企业应收账款奖惩范文优选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企业通过物权交换获取货币资金的过程中形成的过渡性资产形态,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由于其实质性权益受制于物质品质、物权交割、物品效期、合同期限、客户信用、价格变化、支付方式等多方面因素,资产存续、资金回收的不确定性,给资产安全、资金周转效能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销售管理部门和法律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管理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销售管理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和信用政策的确定,法律部负责超期欠款的催收。公司财务负责对公司应收账款的监督、预警和考核。

  第四条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制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

  第五条客户资信管理包括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政策三方面内容,由财务部和销售管理部共同确定。

  1、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规模、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以及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资料信息。

  2、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3、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六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公司销售管理部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七条客户资信额度的确定,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经理、销售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每年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其中信用额度依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订,最后建立客户统一的《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各备存一份。公司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资信额度。

  大型医院的信用周期应当定在四个月以内,大型商业企业的.信用周期应当这为三个月以内。小型商业企业的信用周期应当定为一个月以内。工业企业的信用周期应当定为两个月以内。对于终端的小药店等高风险客户则应当进行现款现货交易。

  第八条公司为吸引客户提前付款,缩短收款期,可以采取现金折扣政策,现金折扣最大额度为原价的5%。现金折扣政策必须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执行。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九条在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销售管理部必须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办理发货手续,如属超额度发货,非常必要,需提交总经理特批。

  第十条财务部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仍未回款的,应及时提交财务经理,经财务经理审核后,及时通知销售管理部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一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二条业务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发货的原始单据如订单、发货单、货运单、客户签收单必须由公司销售管理部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销售管理部或财务部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

  第十四条销售管理部应当每月与客户进行一次对账,并将对账结果提交至财务部。财务部每三个月对所有的应收账款进行一次对账,列出清单交公司领导。

  销售管理部应于每月20日前提供一份上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经财务部核对无误后提交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十五条销售管理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给主管销售的区域经理或相关业务人员。

  第十六条销售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一)对于尚存在业务往来的客户,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个月以内,由销售管理部门直接联系客户,电话催收。超过1个月未达到6个月的,由销售管理部通知直接业务负责的区域经理和业务人员,上门催收。超过6个月,相关资料交由法律部门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由法律部主导对该欠款进行处理。

  (二)对于已经停止往来业务的客户,如果还存在应收账款,负责业务员应当立即向其主管汇报并由其提交公司领导处理。如果情况紧急,可以立即由法律部启动法律程序。

  第十七条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十九条对应收账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和第一责任人制。谁经手的业务发生坏账,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该公司,都要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并作为业绩总结考评依据。

  第二十条财务部每月对应收账款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对超额度、超期限应收账款偏差达到10%,启动预警机制,督促销售管理进行整改。

  第五章坏账管理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全程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立即上报销售管理部,由销售管理部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经总经理、财务经理和法律部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坏账准备采取备抵法核算,根据年末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余额之和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具体比率为:账龄在一年以内不提取,一年至二年提取10%,二年至三年提取20%,三年以上提取100%。在此基础上,对个别债务公司财务状况较差、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在逐个分析其可收回性的基础上,计提特别坏账准备。

  第二十三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0%以上的金额。其直接领导应当负责赔偿该项损失的10%以上的金额。

  第二十四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迅速报销售管理部及法律部,业务员配合法律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业务员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及主管人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二十五条“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销售管理部、法律部、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财务部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发业务人员工资时,应按坏账金额的20%扣减业务员的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季上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坏账原因分析、解决措施。财务中心视情况,对超过预算10%应收账款启动预警机制,督促各公司加强应收账款清理,同时委派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论列入对各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业绩评估。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

  第二十八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在交接期间,业务人员的直接领导同时为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海王生物董事会制定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应收账款奖惩范文优选4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各公司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加快资金周转,落实应收帐款责任,对应收帐款在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前控制:(签约到发货)

  1、客户授信控制

  交易之前,各经办业务人员应全面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单位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不受此限。),根据客户资信情况选择交易方式及签订合同,并由各销售部门建立客户档案,进行有效的资信评估和跟踪记录。

  2、交易合同签订及保管

  ①、销售合同是解决应收帐款追收的根本依据,签订时要对销售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客户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在销售合同中要求明确的主要内容:

  A、明确交易条件,如: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客户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情况、验收标准等;

  B、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C、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

  D、签订时间和经办人、合同审核人签名,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印章(避免个人行为的私章、单一签字或其它代用章);须企业法人签字,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由经办人签字。

  E、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所属公司或部门经理审核确认才可以盖章,特殊签订,还需报集团总部总经理审批方可盖章。

  ②、合同的保管:各类销售合同由指定的总经办专人负责妥善造册保管,并同时到财务部进行严格备案(需办理交接手续),对于不能妥善规范保管合同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考核。

  二、事中控制:(发货到收款)

  1、发货查询,货款跟踪

  ①、每次发货前各部必须要与销售合同保持核对,按合同的约定进行严格控制;无合同的赊销必须填制“欠款单”并经营运总经理(总监)、集团总经理进行逐级审批,否则视为无效赊销,并对相关占用的赊销金额按每天‰计算资金占用费考核责任人,责任人并继续有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回收货款。

  “欠款单”的填制必须具备:具欠单位公章;具欠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需提供有效授权书)签字;个人身份证明;销售责任人及审批人等。

  发货凭证管理:主要是各种发货凭证、签收回执单(因其是诉讼最主要的证据),在货物赊销后,由销售责任人全部跟踪回收整理、归档到所属财务部。

  ②、公司在赊销货物后,各部门就应启动应收帐款监控程序,要在货款形成的早期进行适度催收,同时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一旦发现赊销客户经营状况等出现异常并有可能危及到本企业帐款的顺利回收时,各部门应及时督促相关销售人员加强崔收并告知所属财务部。

  2、回款考核

  对于逾期的应收帐款,按逾期每天‰计算资金占用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责任人并继续有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回收货款。

  3、回款记录,帐龄分析

  ①、发生应收帐款时,财务部应详细记录应收帐款的发生日期、合同号、销售责任人、应收客户全称等;关注逾期应收帐款的催收并按本制度进行考核。

  财务部每月填报“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由各部门组织各销售责任人填写回款计划及措施。

  ②、各销售责任人在客户发生应收帐款时,应及时建立日常客户业务台帐,以便与所属财务内部对帐。

  4、定期的财务对帐

  所属财务部应每月定期填制应收帐款“询证函”,向各部门组织各销售责任人确认一致,并由相关销售责任人负责将“询证函”寄送赊销客户函证,以确保双方在应付帐款数额、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认可一致;对客户提出的异议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调整。

  三、事后控制:(欠款到追收)

  事后控制包括赊销合同约定、本制度规定款项的收回控制以及款项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收回而形成坏帐损失的处理。

  1、对多次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帐款,由催收人员编写催收书面报告书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对有坏帐前兆的`逾期应收帐款,催收人员应将所掌握的资料及时移交采取适当法律手段处理,由总经办负责收集准备起诉客户的相关诉讼材料(各种法律证据),其他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3、对于长期逾期未收回的款项,相关财务部应及时报告给总经理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帐。如果确认为坏帐损失,相关发生部门应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集团总经理最终批准,财务根据批示做出相应的帐务处理,在帐面上核销该笔应收帐款(作账销案存)处理;但坏帐发生部门及相关销售人员还应继续关注赊销客户的情况,一旦发现其经营状况或其他情况好转,有了还款可能,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并加以催收。

  4、相关机构应查明坏帐产生的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部门,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是由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等造成坏帐,而对方的这种变化事先是可以觉察的,则应追究销售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及营运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如果应收帐款收不回是由于销售人员主观上的疏忽(如:手续、单据不全等),则应追究销售人员的赔偿责任。

  5、应收帐款交接:销售责任人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6、集团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派出专门的部门或专职人员对应收帐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其中的薄弱环节应及时加以纠正、完善。

  四、附则

  1、本制度适用总部及下属各公司。

  2、本制度自xx年十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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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二、应收账款责任人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三、应收账款管理及考核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应收账款考核标准: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3、应收账款及时回款奖励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回款期限按月计算,不精确到日。回款日以账款到达公司账户为准,银行汇票及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3个月以上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收款人承担第4个月至贴现日止的贴息,则可视同现金,贴现率按年利率计算。

  4、应收账款的预警

  财务部每月对超龄应收进行预警,编制超龄应收账款预警及考核明细表,下发到各办事处,各办事处应及时通知应收账款责任人进行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由外派财务汇总在三天内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应收账款超龄的原因、清收措施及预计回款期限报公司财务部。

  5、应收账款的对账

  应收账款责任人负责与所管理的经销商进行账务的核对工作,确保账务相符。对账要求如下:

  (1)所有经销商必须确保每年一次的书面对账,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对账单原件寄回公司财务部。

  (2)超龄应收账款的对账不受上条限制,随时发生及时对账。由财务部发出应收账款对账表,货款回收责任人须在当月完成对账工作。

  (3)对账单必须取得对方经销单位的确认,并加盖真实、合法的财务章、业务章或公章。

  6、应收账款的催收

  A、诉讼收款

  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诉讼收款的,全部由办事处提出诉讼处理方式并承办,其费用自理。回款后按正常结算并返还考核扣款。

  一年以上的超龄账款原则上由公司移交股份公司法律中心清收,经办事处申请可由办事处承办。由办事处承办收回的货款,费用由办事处承担,结算费用按正常回款结算。由公司承办、办事处协助收回的,由办事处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返还考核扣款,并按销售结算政策的50%结算。

  B、应收货款与客户资产置换的处理办法

  (1)因客户经营不良无力偿还以物抵债,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或法庭裁定方可进行。

  (2)必须进行评估确价,确价按法庭裁定或协调评估价确定。

  (3)取得资产后须由公司和办事处协同按确价变现,核销应收账款,并按变现金额进行费用结算、考核扣款的返还,变现金额低于应收账款的,差额部分视同坏账,按应收帐款考核标准对办事处进行考核。

  7、资产侵占

  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相关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赔偿和刑事责任。

  四、应收账款移交

  1、应收账款责任人异动,在接交责任人接任后,经商业往来单位确认的账款视同在任时期的货款管理。

  2、商业不确认的呆坏账,以及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接交后90天内,对货款进行清理发现的呆坏账,对原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按应收账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业务接交时,应对商业往来货款进行清理,对于商业已确认的往来货款必须接交,并加快收款,享受收款的提成与奖励(具体提成及奖励的确定视交接情况而定)。

  4、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接交的往来单位货款,其货款回收责任期限不变,特殊情况交财务总监批准延期。

  5、原应收账款责任人离任时,销售提成应在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就任三个月内,经货款清理后未发现呆坏账后方可享受。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及考核

  货物发出后,原则上不予退货,特殊情况经销售部、客服部审核批准后交物流公司退回,并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1、由于特约经销商撤消倒闭,库存积压原因向公司退、换货的,应收账款责任人承担以下方面的责任:

  A、所有退、换货的运输费用。

  B、税金损失。

  C、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的,按产品结算价的70%赔偿。生产日期在1年以内的,按结算价的50%赔偿。

  2、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包装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退、换货损失,由于出厂日期超过6个月而引起对方商业拒收造成的退、换货损失,免于对应收账款责任人考核。但因经销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及包装破损,不予退货。

  3、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短少或破损及国家政策原因退货等情况,由公司根据数量、运输方式等界定处理方式,应收账款责任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因国家政策改变导致的滞销退货,报公司销售部、客服部,由公司视情况进行处理。

  六、责任免除

  往来欠款单位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避免的因素而导致无法偿还本公司货款,且能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的,免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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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带给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理解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带给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营销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透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状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应收账款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决定,会同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应收账款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财务部综合思考客户基本状况、合同成本及风险状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职责。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务必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持续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状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带给应收账款回款状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状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状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状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状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构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状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状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务必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万元以下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公司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生产部门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状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状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状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状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状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状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证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状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状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办公会透过颁布实施,修改时由财务部提出,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参数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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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规范债权管理,保证公司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必须加强公司应收款项的管理。

  二、应收账款内部控制

  1、明确划分项目经理部和财务审计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职责。应收账款形成的决策者和主要经办人员,就是回收债权的责任人,财会部门应按应收账款形成的时间长短,及时定期编制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一览表,将债务人名称、债权形成时间、应收账款余额、超过信用时间、应收账款总额占流动资产比重等内容在表上详细反映,以便于决策层和相关部门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应收账款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欠款催缴政策。

  2、公司发生的各种应收账款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账核实。经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冲减坏账准备金。未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形成的坏账,必须提出报告,说明损失形成的原因并取得合法依据,经财务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核对,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按规定程序核销。

  3、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款项进行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由原经办人负责。移交时由财务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监督完成。

  4、业务部门收回的款项应及时、全额交财务部门入账。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应收账款进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加强应收款项的规范管理,防止资金体外循环、挪用和侵占等现象的发生。

  5、应收款项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或业务部门,财务部应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督促项目和部门及时收回款项,项目部或业务部门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月及时向债务人提出收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应收款项台账,对逾期仍未收到的款项提醒项目或业务部门发催款函。

  三、应收款项考核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

  1、内部考核责任制要与工资、报酬与指标直接挂钩,将应收账款纳入考核体系,将应收账款余额与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并对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2、对有下列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

  (2)截留、挪用、坐支货款未及时上缴纳。

  (3)使用假印鉴套取资金的。

  (4)因过失造成应收款项大额坏账的。

  (5)侵占、贪污收回款项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合同的管理

  1、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制定、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在经济往来中,除能即时结清者外,都要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使用规范文本,如果使用自拟文本,内容一定要详细、具体、完备,尤其是对方提供的文本,一定要弄清每一款内容的含义。合同审批程序按公司的制度实行,层层把关,对标的额较大、内容重要的合同,要请法律顾问审查把关,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要建立、完善合同台账制度,建立合同台账。注意收集、记录、整理、保存各类凭证,特别是在变更、解除合同时,一定要及时向对方索取书面凭证,做好法律防范的基础工作。由于订立合同把关不严或因证据不足无法追讨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合同之所以成为控制经营风险的手段之一,就在于它依照合同法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合同的管理就应该更加慎重。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政策,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结算方式

  1、信用政策是在综合考虑了利益、成本、风险之后,对应收账款管理所做出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公司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往来银行、其他公司、主管部门、客户的会计报表等多种渠道取得可利用的分析资料,对客户的品质、支付的能力、财务状况等信用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分析,以此为基础判断客户的信用等级,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减少信用风险带来的坏帐损失。

  2、公司为防范各种风险,防止不法侵害事件发生,应充分认识每种结算方法的特点,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结算方式。如果本公司收回账款,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如果本公司支出账款,有银行承兑汇票尽量多用,保证公司账面资金的充足。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加大追索债务的力度,要求公司业务人员,强化法律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清理欠款,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财务部门定期对逾期的账款列出账龄分析表由项目经理部逐笔提出处理意见,交领导分析研究,以便采取措施。凡债务人没有明确的还款计划或有效承诺的逾期账款,公司应立足于诉诸法律进行追讨。对那些由于追缴不力,错过法律有效诉讼期造成损失的,要视情节和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提高法律意识,利用诉讼程序,是目前解决债务纠纷,减少坏账损失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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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减少坏账损失,防范财务危机;为了避免工作人员面临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管理应收账款。

  第三条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应按分工明确、责权对应、职责清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协会因授权等发生的应收款项,其涵义与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科目相同。

  第二章应收账款限额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根据协会资金运用和需求状况,确定费用缓交的限额(即:应收账款的总规模)。

  第六条财务部在每年12月28日之前将下年《应收账款限额表》,送达给信用管理部。

  第七条如有必要,财务部能够同时确定季限额或月限额,作为信用管理部确定长期赊销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财务部制定的限额送达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信用管理部对外赊销合同生效前提出,并须经总裁批准。

  第三章费用缓交管理

  第九条会员服务中心等接到客户的缓交费用申请后,将相关资料转给信用管理部。由信用管理部负责确定赊销额度的审批。

  第十条除非有个性状况,协会不批准会员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费用缓交申请。

  缓交申请书中应承诺交费时限和cs条款。

  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社会人士、对于贷款上学的大学生提出的`信用资格考试及相关费用的缓交申请,无论是否超过了财务部的应收账款限额,信用管理部均应批准缓交申请。

  缓交批准后,应为申请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入《应收账款管理台账》,跟踪记录、监控该单位的信用状况。发现不正常状况时,应当及时调整赊销额度。

  第十一条信用管理部批准的赊销额度不得超过财务部门确定的应收账款限额。

  第四章商账催收

  第十二条会员服务中心等负责应收账款未到期时的提示付款和逾期15日内的欠款催收,并制作催收记录,催收未果的应收账款应当连同催收记录立即移交给信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本制度的评价、完善与反馈

  第十三条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9月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资料是:本制度的作用与好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四条制度的不定期评价。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推荐,推荐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推荐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资料制作书面的推荐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推荐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推荐。

  第十五条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六章职责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七章记录

  第十七条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通用记录《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信用监督体系奖惩状况表》、《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专有记录《应收账款限额表》、《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文书格式见附件。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协会信用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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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及时回收账款,制定本办法。

  各部门要定期检查销货收入资金回笼状况,对没有及时回收之货款,要登记造册,安排专人催欠。

  2.应收款的范围

  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3.管理部门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4.信誉调查

  赊销商品前,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告销售主管。赊销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应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赊销。

  赊销产品时能够要求客户带给相应的担保。如果是财产抵押担保,对抵押物应当办理登记。

  5.应收账款报告

  应收账款实行每月向主管经理报告一次制度。各单位于每月3日将上一个月的应收账款状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经理。

  应收账款报告的资料包括欠款单位、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经办人、是否发出催债的书面通知等。

  6.催款职责

  财务部对到期应收账款,应当书面通知该账款的经办人。由经办人负责催讨账款。

  经办人应当每旬向财务部报告一次催款状况。应收账款到账后,应当及时销账。

  7.问题账款的处理

  对于欠账人赖账不还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的.,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报公司经理会议决定。

  因经办人的职责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职责。

  8.坏账准备金

  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金。当应收账款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金,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9.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

  (略)

  10.业务员收款

  业务员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财务部。

  收取支票的,业务员应当审核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的图章、发票的年月日、付款地等项目是否齐全、清晰。金额是否大写,如果支票不贴合规定,应当要求对方更换。

  业务员对于应收账款的回收负有职责的,逾期收款扣除相应的工作业绩:

  超过30日的,扣该票金额20%的业绩;

  超过60日的,扣该票金额40%的业绩;

  超过90日的,扣该票金额60%的业绩;

  超过120日的,扣该票金额80%的业绩;

  超过140日以上的,扣该票金额100%的业绩。

  11.问题账款的内部处理程序

  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望、无法如期兑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状况。

  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在2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程序呈请单位主管审查并签注意见后,转呈法律顾问处协调处理。

  法律顾问处在收到报告后,应于2日内与经办人、单位主管会商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法律顾问处派人协助经办人处理。

  问题账款发生后,单位未在2日内报法律顾问处处理的,逾期15日,仍未提出的,由单位自己负责处理。

  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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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业务经理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的财务部门经理,由财务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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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年终考评方案。

  一、考评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反映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执行情况,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

  二、考核对象:

  全体员工(不含公司总经理)。

  三、考评组织:

  考评小组成员由等同志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指导考评工作、审核考评结果等,人事行政部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四、考评方法:

  (一)考评前,要求全体人员撰写年度工作总结,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二)员工年度综合考评。

  结合考虑员工工作业绩考核和综合表现考评情况,工作业绩考核平均得分占年度综合考评的60%,综合表现得分占40%。即: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工作业绩考核平均得分x60%+综合表现考评得分x40%。

  1、工作业绩考评内容:即《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综合表现考评内容。主要考核员工工作态度(15%)、工作能力(25%)、忠诚度(15分)、团队精神(15%)、创造性(15%)、组织纪律(15%)等方面情况(详见:员工年终考评表)。

  3、综合表现考评权重。员工自评占10%,互评占20%,直接上级评价占40%,总经理评价占30%。

  4、汇算计分。人事行政部根据相应权重计算出年度综合考评分,报考评组审核评定。

  (三)、公布考评结果,发放年终奖。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分为a、优:90分以上;b、良:80-89分;c、合格:60-79;d、不合格:60分以下。

  考评结果为a者,全额发放年终考评奖;考评结果为b者,发放年终考评奖的90%;考评结果为c者,发放年终考评奖的.60%;考评结果为d者,不予发放年终考评奖。

  五、相关事项规定:

  (一)考评结果将作为员工岗位聘任、评先评优、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二)年终综合考评后,由公司研究适当计发年终考评奖,并确定具体金额。

  (三)对被评为先进员工、优秀员工、明星员工的,经公司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奖励金额。

  (四)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优秀员工、明星员工的,经公司研究决定,可优先晋升、加薪。

  (五)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创造较大的直接或间接效益的员工,由总经理决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时间安排:

  (一)1月15日前,撰写个人述职,完成员工自评、互评。

  (二)1月20日前,公司组织考评工作,人事行政部汇算计分,考评组审核评定并公布考评结果。

  七、其他事项。

  (一)各员工在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同时,还要检查尚有哪些工作未完成,对未完成的工作应在春节前加以落实,努力做到今年任务圆满完成。

  (二)员工在年终考评测评中应秉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做到不随意应付,不弄虚作假。部门对员工的考评也应做到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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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应收帐款管理原则

  1、有效控制应收帐款额度,实现合理账款账期,加快资金周转。

  2、降低应收帐款的管理成本,提高销售利润。

  第二章应收帐款管理范畴

  第二条即期应收帐款,是指根据销售合同付款条款,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个月内应回款的应收帐款。

  第三条逾期应收帐款,是指开具发票之日起3个月后仍未回款的应收帐款。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2年以上。

  第四条其他应收帐款,包括坏帐损失等。

  第三章应收帐款监控管理

  第五条对即期应收帐款管理

  1、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个月内的应收账款:销售人员应根据商务部每月初发出的电子邮件催款提醒单,做到及时催收账款。第六条对属逾期应收帐款管理

  1、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个月后未能按时回款:销售人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提交由商务部每月初下达的《催款单――逾期应收账款》。销售人员应做到及时催收,对于未回款的详细反馈应收帐款未达账状况说明,业务代表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由部门负责人向财务部解释并转交该《催款单――逾期应收账款》由财务部留存以期继续监督款项的催收进展状况以及执行应收账款职责处罚。

  2、自公司开具发票之日起6个月后仍未能按时回款:销售人员每月收到商务部发出的《催款单――逾期应收账款》,应于当月及时向部门领导提交反馈,根据销售人员的反馈状况,经财务部核定后协同销售部,向甲方客户发出正式催款通知书并继续执行应收账款职责处罚。

  第七条其他应收帐款,包括坏帐损失等,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应收账款有效管理方法

  第八条实行“应收账款回收职责制”

  应收账款构成的决策者、部门领导及具体经办人为应收账款的相关职责人。并将应收帐款的货币回笼状况纳入销售人员业绩考核指标完成状况之中。对于因相关职责人原因,应收帐款无法如期收回或应收账款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职责。

  第九条建立应收帐款的内部报告制度。

  做好应收帐款的日常记录。财务部每月初对已发生的全部应收账款进行类别、账龄、应收比例等指标进行分析。并将此分析带给经理办公会及销售部负责人。

  第十条做好应收款信息登记工作。

  1、销售部、商务部、财务部对已发生的应收款做好台帐记录工作。逐笔记录应收款发生时间,发生金额及回款状况等。

  2、财务部加强对应开发票的管理力度。发票管理:坚持“前票账款未回,后票不得申请”;坚决按合同的付款标的执行。做到“分期分开,总付总开”原则,如有特殊状况,需经总经理审批并签字。

  第十二条应收款的催收管理

  1、销售部、财务部、商务部针对各部门的应收款信息进行台帐式登记。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同步。月末销售部及商务部应分别向财务部核对当月所产生的应收款数额,及已回款状况,各部门精诚协作做好应收款的催收通知工作。

  2、财务部做到信息及时、准确的向商务部带给本月累计产生应收款明细帐。

  3、商务部负责向销售部相关业务人及销售部经理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催款单――-3个月内应收款》并向销售部相关业务人员下发纸质《催款单――逾期应收帐款》

  4、销售部相关人接到通知单,应做到用心催收及反馈工作。每月月底前将纸质《催款单――逾期应收帐款》反馈单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转交到财务部,以此作为处罚依据。

  第五章应收账款职责处罚

  第十三条预计可收回的应收账款

  1、发票自开出后之日起3至12个月内未达账的应收账款,如已透过客户验收并已签发验收单或因分期付款无需验收的,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催收款项,对于拖延催收的应收款将扣其相关职责人及部门经理每月薪酬工资总额30%。

  2、发票自开出后之日起一年以上未达账的`应收账款,无合理理由而延迟付款的,将扣其相关职责人及部门经理每月薪酬工资总额50%,直至账款收回。账款收回后,一并补发其所扣工资。

  第十四条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

  1、企业坏账损失

  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确认。

  2、对于已确认的坏账损失应查明原因,如因销售人员疏忽职守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将由相关职责人(业务经手人及部门领导)一并承担职责。需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须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应收帐款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五条

  2年以上应收款作为法律事件

  1、财务部对拖欠款项2年以上的客户进行催款状况审查分析,先透过发送律师函通知付款,仍未付的,向经理办公会提出诉讼法律请求。由财务部收集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各种法律证据),包括确认函、发货单、合同副本、催款通知函等,

  2、经理办公会透过财务部的诉讼请求,交由办公室与顾问律师全权处理,各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处理状况随时向经理办公会报告。

  第七章发布、解释及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新明星公司财务部发布并解释,经理办公会透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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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资料。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状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状况下客户能带给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务必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日前带给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状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回到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

  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务必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务必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职责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职责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第20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资料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职责。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职责。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5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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