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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8 09:15:4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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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规范焦化厂的安全作业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现将焦化厂安全作业票的管理制度作如下规定:

  二、责任确定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焦化厂各车间生产区域安全作业票的管理。

  四、内容

  1、凡在各生产区域内进行安全作业的单位,必须填写相关作业申请。

  2、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是懂工艺、懂安全的人员。作业票证车间栏中的'签字者,必须是车间主任或付主任。作业票证经安环科签字后送安全主管厂长或厂长审批签字。

  3、作业单位提出作业申请后,须由安环科和工艺设备科人员到作业现场检查监护,确定各种工艺技术设备及安全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作业。

  4、安全作业票证必须严格按照票证的内容认真填写工作地点、时间、工作内容以及措施,给各审批单位审批后,反馈到安环科确认后,票证方可生效。

  5、安全作业者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及作业票,严禁无证上岗,不得随意更换操作者,违反该规定的立即停工,进行整顿。

  6、进入作业现场的操作者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7、对单位在生产区域进行大中修施工,必须持有效证件,经安环科进行确认。必须遵守焦化厂制定的安全作业制度,严格履行作业票证的审批手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8、外单位人员在焦化厂生产区域施工,须经安环科进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方可进行作业。

  9、外单位在焦化厂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安环科人员负责在现场监督,施工停送电由安全管理人员协助联系,外单位人员不得私自进入配电室进行操作。

  10、外单位在焦化厂施工必须制度安全措施,报安环科审查,并签订安全协议,作业票证由施工单位按本制度办理,作业票证必须注明双方负责人和监护人姓名。

  11、作业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特殊作业必须由两名专业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否则收回作业票。

  12、安全作业时间必须在早18:00时(冬季17:30)之间进行,作业票证只限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需经主管厂长或厂长批准。方可进行延时作业。

  13、对不填写作业票证而进行作业的单位,除经检处罚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海鑫焦化厂

  20xx年10月25日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16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17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5.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加强对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权力,消除安全隐患。

  2.责任和权力:

  2.1工程处:

  1、安排施工时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施工前必须编写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3、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4、必须保障特殊高处作业的通讯顺畅。

  5、施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规定。

  7、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8、特种工必须取证上岗。

  2.2项目部安监科

  1、负责按规定审批安全措施。

  2、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标准。

  3、检查并督促整改个人违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检查特种工取证情况和施工人员体检情况。

  5、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单位间的安全关系。

  3.具体程序:

  3.1工程处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2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

  3.3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3.4施工中项目部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整改单按'三定'原则整改。

  3.5交叉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交叉单位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3.6施工完毕后,安装单位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

  1、进入码头区域要求。

  1)非本区工作员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车辆进入需安装阻火器)禁止参观、拍照。

  2)凡进入码头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钉子鞋,必须服从码头工作人员的管理。

  3)凡进入码头的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4)除本公司员工外,其他人员进出码头作业区应在门卫登记。

  5)码头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禁止挪作他用。

  2、靠泊作业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尽心尽职,不得撤离岗位,不得玩忽职守。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3)靠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及个人防护用品。

  4)禁止在码头前沿和危险的地方攀爬,防止发生坠水事故。

  3、装卸作业

  1)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操作程序操作。

  2)在使用输油臂时,必须按输油臂操作程序操作。

  3)作业前准备好消防器材,防止万一。

  4)遇有雷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装卸完毕,清理现场所有的杂物。

  6)在作业过程中严禁饮酒。

  4、环境保护

  1)码头区域内禁止堆放污油及含油的棉纱和易燃物品。

  2)禁止停靠与装卸作业无关的船只。

  3)禁止在码头水区域内排放油类及各种化学品物料等有毒有害物质。

  4)禁止在码头区域内游泳。

  5、码头的消防设备和防污设备的.管理

  1)码头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定期检查,试验,每月不少两次,确保消防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消防设备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后应立即补充恢复原状,以备应急时随时时可用。

  3)防污设备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4)消防设备和防污设备未经允许不准随意使用。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内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消除或削减动土作业本身的风险以及动土作业对地下隐蔽工程造成的危害,防止动土作业本身或者导致隐蔽工程发生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生活基地及在役油气管道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的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可能存在隐蔽工程的墙壁开槽打眼的作业。

  第三条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动土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隔离执行人、气体检测员、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

  第六条作业人员应接受动土作业培训,执行动土作业管理程序。

  第三章技术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土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或制定作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一)交通状况;

  (二)附近的振动源;

  (三)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五)土质类型;

  (六)地表水和地下水;

  (七)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八)架空的公用设施;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十一)使用的工器具;

  (十二)气候;

  (十三)其他。

  第八条动土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动土范围涉及铁道等第三方设施的,须经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九条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技术、设备、运行、安全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一)在坑、井、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二)熟知作业区域已存在的地下设施(电缆、光缆及油、气水管线等)情况;

  (三)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动土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四)人工开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米;

  (五)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一条动土安全要求

  (一)动土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二)监督人员对动土区域、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监督,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

  (三)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应进行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四)对于作业过程中暴露出的线缆、管线或其它不能确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待现场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五)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作业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十二条动土方式安全要求

  (一)当地下情况不明时,严禁使用施工机械进行动土作业。

  (二)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镐只能用来开挖表面)来确认1.2米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

  (三)开挖作业临近地下隐蔽工程时,应采用人工方式,禁止使用铁钎、铁镐等工具和施工机械进行作业。

  (四)采用机械设备开挖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机械动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离应大于10米。

  第十三条保护系统安全要求

  (一)对于动土深度6米以内的作业,为防止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动土深度超过6米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设计。

  (二)在稳固岩层中动土或动土深度小于1.5米,且已经过具有地质勘察、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项目负责人应在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三)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1。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22)执行。具有地质勘探、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表1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土质类型

  密实度

  或状态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5米以内

  坡高在5~10米

  碎石土

  密实

  1:0.35~1:0.50

  1:0.50~1:0.75

  中密

  1:0.50~1:0.75

  1:0.75~1:1.00

  稍密

  1:0.75~1:1.00

  1:1.00~1:1.25

  粘性土

  坚硬

  1:0.75~1:1.00

  1:1.00~1:1.25

  硬塑

  1:1.00~1:1.25

  1:1.25~1:1.50

  (四)在动土开始之前,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五)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六)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新的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再拆除旧的替代构件。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七)挖出物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井、沟槽边沿1米,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米,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窨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八)在坑、井、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第十四条邻近结构物安全要求

  (一)动土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二)如果动土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三)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动土,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动土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

  1、 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

  2、建筑物距动土处有足够的距离;

  3、动土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第十五条进出口安全要求

  (一)挖掘深度超过1.2米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二)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三)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第十六条排水安全要求

  (一)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二)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第十七条危险性气体环境安全要求

  (一)对深度超过1.2米,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动土现场,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气体检测。

  (二)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动土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三)在可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放有毒有害物质时,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八条标志与警示要求

  (一)采用机械设备动土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二)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三)动土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四)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米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西南油气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司质[20xx]92号)同时废止。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

  3、特殊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求高,作业危险性大,为规范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统一到总公司质量技术安全部登记注册。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得上岗作业。

  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身体不适应特殊工种工作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按国家现行劳动保护条例需要调离作业岗位时,及时办理调岗,对特殊工种职业病患者要安排治疗休养。

  9、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对其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10、对违章指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且应向有前领导反应。

  11、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能业务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外委队组现场施工过程中人、设备、环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xxx矿现实际情况,特编制《xxx矿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外委单位)》。

  第一章、管理内容

  第一条、全矿外委掘进队组、矿各职能业务科室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确认职责。

  第二条、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实行签字责任制,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原则进行安全确认,责任落实至相关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及落实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确认制度是各业务科室针对掘进工作面本专业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确认,确认期间必须做到现场认定、确认可靠、确认准确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各业务职能科室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于现场存在隐患对其当班管理人员说明,规定整改期限,根据所检查隐患填写安全确认结论,确认结论需阐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所存在隐患产生何影响。若现场存在隐患不影响正常生产及安全,业务单位下发“四定表”勒令施工队组整改,同时业务单位需按所下发“四定表”要求时间追踪落实,落实后将已签字落实“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施工条件现象,业务单位现场勒令该施工队组停产整改,下发“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队组整改完毕后,工程科与业务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将落实后已签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

  第五条、外委施工队组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班班进行自我排查,施工队组当班负责人员于接班过程中根据《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排查,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当班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全确认表,每天三班确认表需当班跟班队长、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报至工程科,每周确认表需于周一前报送至工程科进行存档、保存。对于现场存在隐患不得未整改即进行生产作业,自我排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未查填表现象。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组针对各职能业务科室所查出安全确认隐患内容,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生产经理、现场跟班队长三人联合跟踪落实、按照求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各业务职能科室必须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进工作面一次,进行本专业安全确认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后,业务单位安全确认人、外委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工程科科长三方于安全确认单上签字后,此安全确认单方可生效。

  第八条、各业务职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将已生效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进行存档、备案及总结。每月28日前针对本月检查内容及队组整改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同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及阅读总结一同交至工程科进行备案、存档。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一条、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安全确认工作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条、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安全确认单、闭合四定表及阅读总结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条、各职能业务安全确认人员未检查谎报已查、检查过程中未按要求内容检查、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情形,造成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整改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对安全确认人员处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条、外委施工队组自我排查过程中发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谎报检查结果情形,对外委施工队组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产经理处以400元/次考核管理、当班跟班队长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条、外委施工队组未按照要求时间报送安全确认表情形,对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组当班自我安全确认安全后,业务科室安全确认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确认整改情形,对外委队组项目部经理、安全经理及当班跟班队长各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四)管理要求

  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安全科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安全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

  1、范围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职责

  2.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生产部专门人员对其作业环境现场检查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生产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4)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生产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生产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安环部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2.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2.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2.6电工工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2.7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8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责任者:

  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4.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3. 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采矿车间穿孔作业安全管理,提高穿孔作业效率,降低穿孔作业消耗,结合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采矿车间穿孔设计及施工管理。

  第三章 作业安全要求

  第三条 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

  第四条 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安吉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挖掘设备不应同时作业。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

  第五条 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

  第六条 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第七条 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

  第八条 钻机行走事,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照明,夜间不易纪念馆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第九条 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

  第十条 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十一条 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第十二条 穿孔作业必须采用湿式作业,以较少灰尘对采场内员工的健康危害。

  第十三条 钻机钻业禁止打残眼。

  第十四条 穿孔作业岗位职责

  1、完成上级及采矿技术人员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

  2、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3、班前要听好传达,接班要清楚,交班要详细。

  4、要做好班前的准备工作。

  5、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矿石孔、靠盘孔等眼位,不得错动,需要移动时,须经爆破技术人员批准。

  6、当班进展要上报车间,不得有误。

  7、机台出现问题自己不能处理时要及时上报车间领导。

  8、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9、放炮时要听从爆破人员指挥。

  第四章 岗位工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 了解本岗位的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了解使用设备的主要性能,用途及操作方法。

  第十七条 能看懂穿孔设计图,并按设计图纸穿空作业。在没有设计图纸情况下,可根据采矿技术人员的意图进行穿孔作业。

  第十八条 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了解设备的性能,并能进行正常的维修工作。

  第十九条 了解矿岩性质,掌握设备台效。

  第二十条 熟练掌握装药、连线、爆破等工作,能够独立进行穿孔,爆破作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采矿车间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对所有涉及交叉检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检修作业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业风险。

  第二条同一作业区域内检修或施工。应尽量避免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第三条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必须根据作业面具体情况,由业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所有检修单位,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定现场安全监护负责人,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因检修需要必须同时发生的`同一垂直面立体交叉作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联系确认告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单)。告知单由上层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填写,作业前送达至下层施工单位。多单位交叉作业,应分别送达。所有层面施工的各在建车间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业,由改造办具体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第五条对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可能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设备及动力介质,必须实施断能锁定和安全联络确认。

  第六条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设备产权单位的断能锁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停送电通知确认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单)

  第七条确认单由涉及交叉作业的各单位安排专人签发,送达、签收和回执。

  第八条针对确认单所列停送电(含介质停送)项目,由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具体执行,由设备产权单位区域电气点检确认准确性,由确认单签发单位项目点检员确认可靠性。并执行岗位、点检、检修人员“三挂牌、三确认、三签字”。

  备注:交叉作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检修单位(或同一检修单位的不同工种、不同班组)。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平面或垂直面),受项目、人员、设备、工器具、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对双方作业人员构成安全威胁的所有检修作业行为。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2、范围

  3、职责

  3.1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3)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2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术语和定义

  4.1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4.2锚固点

  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必须能够承载至少2268千克的静止重量。

  4.3锚固点连接装置

  安装在锚固点上,用来连接坠落防护系统的一个组件或装置,至少能够承载2268千克静止重量,如连接皮带、竖钩、支架把手等。

  4.4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4.5缓冲装置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千克。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4.6逃生装置

  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4.7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4.8坠落隐患

  可能造成坠落的条件或状况。

  4.9跌落

  在坠落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与支撑点的意外脱离。

  4.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11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4.12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13弹性救生索

  可以缓慢拉伸,但在坠落时,能立即锁住的坠落防护系统。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

  4.14坠落阻止器

  一种带止回功能的救生索附件,当坠落发生时能通过惯性扣住救生索。坠落阻止器通常使用在垂直移动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的吊篮或悬垂的脚手架。

  5、原则与要求

  5.1按以下顺序选择最佳的坠落防护措施:

  1)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2)安装固定的围栏和扶手,防止坠落发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提升平台;

  4)把安全带调整到一定的长度,使作业人员不能接近高处作业区域的边缘;

  5)使用带缓冲的防坠落装置,如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

  5.2高处作业的三步法

  5.2.1第一步是消除坠落隐患。在设计和工作计划制定过程中,首先必须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针对每一个可能导致坠落的环节制定消除隐患的措施,包括对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求。

  5.2.2第二步是坠落预防。如果在第一步中不能完全消除坠落隐患,需通过改进作业场所的条件来防止坠落。即在作业开始之前,安装楼梯、平台、护栏等行进限制保护系统,建立能够保证安全的工作环境。

  5.2.3第三步是使用合适的坠落制止装置。只有在确认不能消除坠落风险时,才使用坠落制止装置。如救生索、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装备,以降低坠落发生后人员受伤害的程度。通过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选择安装并正确使用最合适的装备。

  5.3禁止在阵风风力达六级(风速10.8m/s)以上及雨、雪天气情况时进行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的准备

  6.1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酒后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并经培训合格。

  6.2前期工作

  应在安全专业人员参与下制定详细的高处作业方案(包括救援、急救方案),并提供适当的高处作业措施和防护装备的建议;

  咨询高处作业防护装备制造商和销售商的建议;

  在搭设脚手架、钢结构的同时应设置楼梯、扶手和救生索;

  做好临边防护措施,并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焊接;

  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

  查询公司和国家、行业的高处作业技术规范,采用其中更严格的规定;

  准备和检查防坠落装备、急救设施。

  6.3人员培训

  由现场安全人员为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

  1)高处坠落可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性和事故案例;

  2)识别高处坠落危害的方法和防范措施;

  3)检查和使用防护装备的方法;

  4)高处作业方案交底;

  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6)救援和急救措施。

  7、作业安全措施

  7.1人员坠落的防护措施:

  7.1.1人员坠落防护的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式安全带、救生索等附件组成,在使用这些装备之前,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使用者已接受培训,能够识别坠落隐患并正确使用个人坠落防护装备;

  2)装备的所有组件应与制造商的说明书一致;

  3)锚固点和连接技术已经检验合格;

  4)必须在每次使用前对个人坠落防护装备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日常检查。

  7.1.2已经消除工作面的不稳定和人员的晃动带来的坠落隐患。

  7.1.3已经考虑在坠落过程中防止撞上低层的表面或物体的措施。

  7.1.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7.1.5安全带使用时必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7.1.6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型安全带。

  7.1.7所有的设备,包括安全带、系索、安全帽、救生索等,不得存在如焊接损坏、化学腐蚀、机械损伤等状况。

  7.2脚手架和梯子要求

  7.2.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7.2.2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必须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7.2.3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直梯时人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直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2.4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如果梯子上部没有固定,下方必须有人护梯。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7.2.5禁止两人以上在同一架直梯上工作,禁止带人移动梯子。

  7.2.6电工作业必须使用绝缘梯。

  7.2.7在梯子上工作应携带工具包,防止落物。

  7.3弹性救生索的使用

  7.3.1每条弹性救生索每次仅限于一个人使用。弹性救生索必须直接和全身式安全带的背部d环相连,不允许和缓冲装置串联使用。

  7.3.2当在诸如屋顶、脚手架、塔、罐、设备和检修人孔等场所操作时,应该考虑使用弹性救生索。

  7.3.3在使用弹性救生索时,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确认:

  1)使用者经过训练,能够正确使用弹性救生索;

  2)弹性救生索与正确配置的坠落防护装置联合使用。

  7.4救生索的安装

  7.4.1救生索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在其监督下进行安装和使用。

  7.4.2救生索必须是直径至少1.27cm的钢缆或承受拉力相当的其它绳索,连接点必须采取双卡扣。

  7.4.3垂直救生索只供一人使用,并应当能够承受至少2268千克的拉力。

  7.5安全网

  7.5.1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如果使用,必须安装在行走或工作面之下尽可能近的地方,安全网不允许超过工作面以下9m的距离(桥梁建筑除外)。

  7.5.2安全网应该能够承受与垂落测试中相等的冲击力。

  垂落测试按如下方式进行:从最高工作面上,丢下一包180千克,直径76±5厘米的沙袋。垂落距离不能低于安全网上的1.1米。

  在以下情况时必须进行垂落测试:

  初次安装使用前;

  安全网的任何移位之后;

  安全网重大维修之后;

  安全网固定在一个地方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7.5.3安全网必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其它老化情况。

  7.5.4掉入安全网的材料、小部件、设备和工具应在每次换班之前予以清除。

  7.5.5使用安全网之前,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确认以下事项:

  1)安装或拆除安全网时是否是高处作业;

  2)安全网尽可能接近工作面;

  3)保证安全网下方有足够的净空;

  4)安全网应该有足够保护工作面的面积;

  5)安全网支撑桩柱的设计是否能防止坠落人员落在上面;

  6)向制造商和供货商咨询关于安全网的正确选择及其安装、测试的帮助和建议。

  7.6锚固点

  7.6.1锚固点必须独立于其它任何用来支持或悬挂工作台的固定点。锚固点每增加一个连接到该点的人,则该点的承受拉力必须增加至少2268千克,或者在经过培训的人员监督下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

  7.6.2必须对作为锚固点的管道、梁柱等进行评估。

  7.7高处作业需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8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的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各种大小工具要有防掉绳或放入工具套(袋)内。不得上下同时进行垂直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7.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等临边防护措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7.10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7.11在高处作业中涉及其它特种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特种作业许可证。

  7.12频繁性高处作业,如更换路灯、钻井、井下作业等,在hse文件中进行风险识别和控制,不必办理作业许可。

  8、高处作业许可证(略)

  8.1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由施工负责人拟定高处作业方案和施工措施,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由站队长(车间主任)审批。当高处作业措施不能完全满足时,批准人应做好偏差记录,并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报请上一级领导批准许可证。

  8.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现场监督发现作业时不能满足安全标准要求,有权将高处作业许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当高处作业的现场条件、作业内容、天气等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并重新申办高处作业许可证。

  8.3高处作业许可证期限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8.4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放在值班室或现场监督处;第三联由生产单位留存。

  8.5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关闭

  高处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人与许可证批准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许可证第一联签字关闭。

  8.6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高处作业结束后,由生产单位将已关闭的许可证的第一、三联存档一年。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

  (一)丙烷气库房和作业间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房和作业间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丙烷气库房和作业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三)库房和作业间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应符合防爆要求,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四)库房存放的气瓶严禁横放,空瓶与满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确标识,且不得超过规定用量。库房和作业间严禁存放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油类、易燃可燃物品及杂物。

  (五)作业间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灭火应急预案。

  (六)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帕的`余压气体。

  (七)所有的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八)气瓶作业系统上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其它安全附件应灵敏可靠。

  (九)相关人员对气瓶、气体管道要经常检查,防止泄露。气瓶间内装有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若出现报警,作业人员应立即寻找泄露点并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理措施。

  (十)库房和作业间安装有六氟丙烷自动灭火器,工作人员应经常查看灭火器的红色玻璃球是否完好,如有异样及时联系保卫科。

  (十一)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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