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档案制度(精选16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管理档案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各矿井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公司或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2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随时备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做到分类归档保存,每件档案应有编号、目录以便于查找。
三、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
档案1: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提交的'各种表格资料复印件; 档案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卫生管理机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规程及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档案3: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卫生标准、卫生操作指引手册;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3
为加快实施一流师资培育“双百计划”,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的地重点培养,激励优秀青年教师不断脱颖而出,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竞争,严格考评;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
我院45周岁以下,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三、选拔条件
(一)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有团结协作精神,乐于奉献。
(二)具有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且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在我院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学位)毕业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
(三)能胜任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近三年来,每年均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评价列所在教学单位前60%。
(四)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好,科研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近三年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3、近三年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三位)。
4、近三年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教师。
(五)有强烈的开拓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对本专业建设或教学科研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选拔办法
1、青年骨干教师每年选拔1次,每届聘期3年。
2、选拔数额不超过全院青年教师人数的'10%,优质校重点建设专业或专业群可适当增加名额。
(二)选拔程序
1、学院下达分配名额指标;
2、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选,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送交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党委研究拟确定青年骨干教师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进行命名表彰,颁发《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聘书》。
五、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在院部领导及导师具体指导下,制定个人三年教学科研及业务进修提高计划,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二)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每年要系统承担1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评价为优秀。
(三)任期内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包括学院学报)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四)任期内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五)任期内至少要给本专业学生作1次专题学术讲座。
(六)到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以上职责仅供参考,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青年骨干教师职责。
六、青年骨干教师的待遇
(一)学院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对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进修学习、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院内外科研课题,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青年骨干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青年骨干教师可由学院安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享受5—8天的学术假,赴国内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
(五)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合格,学院将给予2000元教科研经费。
七、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一)青年骨干教师由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管理,以教学单位为主。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
(二)青年骨干教师任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各教学单位对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度考核1次,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
(三)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提出考核结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究后兑现待遇。
(四)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不合者,不享受相关待遇,对已享受的待遇及相关费用予以追回。
(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取消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或发生2起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
3、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或经济重大损失者。
八、附则
(一)评选为青年骨干教师者,原则上当年不得同时申报院级教学名师及专业带头人。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xx院政字〔20xx〕68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2、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流程图
3、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四)职业卫生科研档案。
第五条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三)工作职责、监督员执法程序、道德准则;
(四)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
(五)年度职业卫生监督计划及总结;
(六)辖区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分布图和汇总表;
(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统计分析;
(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
(九)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卫生审查、卫生审核、验收批件;
(十)职业性健康体检报表;
(十一)职业病报表;
(十二)职业病事故报表;
(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及文书存根;
(十四)监督员培训相关资料(培训计划、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二)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七)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
(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使用记录;
(5)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十三)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四)各种监督文书;
(十五)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六)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十七)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1.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4.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5.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6.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7.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8.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9.劳动者死亡资料;
10.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情况汇总表;
1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文本等;
(三)质量控制文件;
(四)上级技术单位对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文件;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文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文件;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文件;
(八)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文件。
第八条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除第五条(一)至(四)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一)医疗执业执照;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病禁忌证调离通知书及调离结果统计表;
(四)职业病诊断记录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职业病鉴定记录及职业病鉴定证明书。
第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科研时,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科技档案,包括:
(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合作协议书、选题报告、科研方案、年度计划等;
(二)有关科研项目的委托、批准文件,专家的建议、协作合同等;
(三)实验、调查和考察的原始记录、统计数据或经过整理的计算数据、配方等;
(四)研究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报告、年终总结报告、最后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科研论文、推广使用报告、成果奖励文件、发明申请书、发明评议书、发明证书、发明奖励及研究项目的修订或撤销等文件;
(五)各种稀有实物、标本、样品等分别编号登记,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
(六)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图表、幻灯片、录相带、录音带、电影胶片、坐标图等;
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案卷归档工作。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一)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
(二)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卷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
(三)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四)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
第十条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第十三条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第十四条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第十五条体检和职业病例档案借阅和保密还应当按《病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涉及用人单位技术秘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守秘密。
对职业卫生档案的利用情况要进行登记。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5
一、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0岁以老人、困难群体、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每年免费随访4次,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六、非社区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
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6
一、为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卫生设施的图纸、文字等材料、卫生许可相关资料、卫生自查记录、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管理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共场所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
1 、公共场所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
2 、在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卫生档案室。
5 、卫生档案管理员实施卫生档案归档。
六、卫生档案的借阅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可直接通过卫生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 、因工作需要,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卫生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卫生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卫生档案只能在卫生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4秘密级卫生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秘密级卫生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 、卫生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卫生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卫生档案的销毁
1 、公共场所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
2 、当某些卫生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凡属于密级的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卫生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 、经批准销毁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卫生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卫生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 、在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7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
三、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笔录、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及本单位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申请基础资料、单位卫生组织机构、卫生区域划分、各项卫生制度、各种监督检查记录、个人健康检查、禁忌调离通知书、卫生知识培训、用品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用品出入库登记、奖惩登记等。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8
一、目的
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
1 、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 、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 、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4 、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 、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 、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 、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 、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 0.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5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0.52到—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2-5、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xx元的.处罚。
2 、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1予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 、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9
1、卫生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应有专人负责,完善保管。
2、卫生健康档案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
3、建立必要的借阅制度,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竟学校领导书面批准。
4、严格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5、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便于查询。
6、学校卫生老师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卫生档案资料。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10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随时备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做到分类归档保存,每件档案应有编号、目录以便于查找。
三、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
档案1: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提交的`各种表格资料复印件; 档案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卫生管理机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规程及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档案3: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卫生标准、卫生操作指引手册;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11
为加强文广局办公楼、住宅楼、责任路段的卫生管理,树立全单位良好公众形象,维护我台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给我台营造一个舒适、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凡大楼内的工作人员和进入大楼的来宾,应举止文明,衣着整洁,讲卫生,爱清洁,自觉维护楼内的优雅环境,自觉接受管理。
2、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烟头、塑料等杂物,做到吐痰入盆,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投入就近的垃圾桶中。禁止向窗外吐痰、抛物、泼水。
3、楼内办公场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每日上班前应自己动手清扫整理干净,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大扫除。各办公室清扫出来的垃圾必须倒入楼层卫生间的垃圾道内,不准随意扫出室外了事。
4、楼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由聘请的.工勤人员负责。走道及楼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洗手间要每日清扫一次,保持洗手间内卫生清洁,空气清爽。楼内员工和来宾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卫生,保持墙面干净,自觉接受卫生管理。
5、文明使用洗手间。做到准确使用、用后冲洗、离前断水。茶叶渣和杂物不得倒入便池和洗手盆,保持水道畅通。
6、爱护办公楼配备的设施、用具,卫生用具的设置由工勤人员确定,其他人员不得移位或挪作他用。
7、工作人员所居住宅楼院必需严格服从有关市容市貌管理条例以维护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8、各单位所负责任路段的环境卫生由工作人员定期打扫,做到主要道路无垃圾、树叶等杂物,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合格处立即重新打扫并予以处罚。
二、管理规范
1、办公楼的卫生保洁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检查、监督、执行。
2、各部门所在的办公场所卫生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3、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措施,对违章者除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主动接受处罚。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12
1、卫生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卫生人员反映病情,卫生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送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卫生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卫生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卫生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13
一、切实加强厕所治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厕所每天清扫一次,确保地面、便槽、洗手池内无垃圾杂物。
三、厕所每周进展二次大扫除,负责班级重点清理墙面、门窗灰尘、污垢等。
四、每周对厕所进展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实行灭杀措施。
五、师生文明入厕,爱惜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省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六、师生若违反不文明条例者,学校将通报批判。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14
1、从业人员必需经健康体检及食品卫生学问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且健康证到期前一个月要进行健康复查。
2、健康证由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有义务提前通知健康证快到期人员进行复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3、严禁无健康证上岗或事后补证的状况发生,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严厉处理,并送卫生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对于实习、试用等员工也应在取得健康证后上岗
5、常态下餐饮部经理对员工的健康状况检查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并应进行不定期检查,紧急状况下,如遇传染病或发觉员工健康有特别时应加大频次及检查力度。
6、通过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把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严格遵守平安卫生操作规程。
7、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不戴戒指;男性不留长发,女性将头发盘入帽子中,保证工作服干净,做到操作前、便后和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洗手,先用消毒液洗,再用流淌水冲洗。
8、不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入厕、不做影响食品卫生的其他行为。
9、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排解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看,不得带病工作。
10、工作服每天交班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15
为切实加强学校公共厕所卫生管理,确保学校厕所卫生,特制定学校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卫生由政教处负责,具体由值周班级负责厕所清洁卫生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设施维护工作。
2、学校公共厕所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每天安排值周班级学生打扫,特别要注意清除墙面、隔段灰尘、污垢,做到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确保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
3、学校公共厕所应确保水通、电通、灯明。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4、每周对学校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两次以上。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5、经常检查公共厕所供水和冲水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6、全体学生要文明入厕,爱护学校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保证学校公共厕所干净、卫生。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16
1、目的
使企业全体员工必须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掌握安全生产常识,领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在册员工、复工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安监总局令第3号
安监总局令第30号
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教育的模式及要求
公司采取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管理模式。即公司进行进厂教育;主管部门(车间)进行三级教育;班组进行三级教育。每一级教育都必须有被教育者在本人教育卡上的签字。
4、计划与教育分类
4.1、公司行政部在年初统一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实施的计划、时间、内容。
4.2、教育内容:a、企业负责人、b、安全管理人员教育;c、特种作业人员预培训和复训教育;d、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e、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f、班组长教育;g、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h、职业健康教育;i、全体员工教育。
5、职责
5.1、公司行政部负责安全教育的组织计划工作。
5.2、行政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和实施内容。
5.3、各部门、生产车间参与安全教育。
6、教育类别与内容要求
6.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6.1.1、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6.1.1.1、厂级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6.1.1.2、车间(部门)级教育
车间(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1.1.3、班组级教育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6.1.2、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48小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时间≥24小时,全员教育时间≥12小时。
6.1.3、教育培训效果的检测,采取理论与实际统一考评,并作为职工晋级奖励的考核内容和依据。行政部门必须建立“三级”教育台帐、“三级”安全教育卡、考试卷,做到与办公室人力来源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其他教育的时间、内容应当与三级教育相同)
6.2、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6.2.1、培训程序
6.2.1.1、对从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工、压力容器工、起重机械(起重工)、电梯、厂内车辆司机、电工、金属焊(割)工、架子工,冲压工)等岗位特殊作业人员,在上岗前须经(身体、文化程度、热爱本工作)资格审查合格。
6.2.1.2、针对的.特种作业岗位一般安全(内容根据其所任工种要求)教育,学徒或实习期间必须确定(由原特殊作业人员)师傅进行传、帮、带六个月,在帮、带期间不得单独操作。
6.2.1.3、定期经有资质单位(机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6.2.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行政部提出,行政部门组织(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监督管理局等资质单位实施。
6.2.3、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一般厂内理论)。
6.2.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率必须达到100%。
6.2.5、行政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2.6、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定期复训,持证上岗。
6.3、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6.3.1、培训程序
6.3.1.1、担任班组长、车间副主任以上中层干部须经工会、行政部提出,经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原则上每年定期安全教育培训一次。
6.3.1.2、授课人员由行政部门、厂部门、厂工会,也可外聘专业老师共同组织实施。
6.3.2、班组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40学时。
6.3.3、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部门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环境管理知识,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6.3.4、教育培训结束前,必须进行效果检测,考试合格。教育培训合格率应达到100%,缺席者应当补足课时或考试。
6.3.5、行政部门必须建立班组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育台帐、考试卷、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6.4.1、对企业范围内因工种变动的职工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6.4.1.1、变换工种教育由各车间和班组进行。
6.4.1.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内容,为调入新工种的设备技术要求、操作要求等安全知识要求。
6.4.1.3、车间应当建立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台帐,教育资料、考试卷、成绩汇总等。
6.4.2、“四新”教育。对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4.3、“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设计部门、设备动力部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等共同组织实施。
6.4.4、“四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介绍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特点及操作方法,介绍“四新”投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方法。
6.4.5、变换工种和“四新”(除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授课时间不少于4学时。
6.4.6、变换工种和“四新”率必须达到100% 。
6.4.7、变换工种和“四新”人员教育要进行考试,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否则不能上岗操作。
6.4.8、工厂、部门必须向行政部门提供变换工种和“四新”人员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5、职业健康教育
6.5.1、教育对象: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和有关部门、车间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的医务工作人员。
6.5.2教育内容:
6.5.2.1、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6.5.2.2、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6.5.2.3、掌握预防职业危害工程技术措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6.5.3、职业健康教育每二年一次,教育率不得低于90%。
6.5.4、教育资料:建立教育台帐、考试卷、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6、全员安全教育
6.6.1、为了增加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水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更新的基本知识教育。
6.6.2、全员安全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类重大事案例等。
6.6.3、全员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门、政工部门、工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每年进行一次教、育。
6.6.4、全员教育方法形式,做到突出重点简单明了,发通知、学习材料、电化教育、授课辅导考试等。
6.6.5、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率必须达到80%。
6.6.6、行政部门必须建立全员教育的台帐、考试人员成绩,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7、复工安全教育:
6.7.1、对离、退岗位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职工(包括病休、产假、借调、学习等)在恢复其岗位工作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6.7.2、对因工伤歇工24小时以上,伤愈以后复工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6.7.3、复工安全教育由行政部开具通知单,所在车间部门与班组负责实施。
6.7.4、复工安全教育主要内容:针对工伤者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找去事故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6.7.5、离、退岗位一年以上职工的复工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6.7.6、复工教育结束后,对受教育者必须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凡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课和补考,否则不能上岗工作。
6.7.7、复工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
6.7.8、所在工厂、部门必须向行政部门提供复工安全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7.考核
7.1、对各类安全教育指标不能如数达标的,根据《安全奖惩制度》条款规定给予考核;
7.2、对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工厂(部门)、班组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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