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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管理规定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制度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培训制度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者转移时应办理转移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报行政部(详情请看附件),行政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非紧急情况临时性用车,行政部将不予安排。(紧急状况临时用车包括:临时急需取件,临时送客户等。)
第六条员工归还是车辆时也是一样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把当时归还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记录在档,检查好当时车辆的仪容,并且拍照存档。
第六条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七条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会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行政部联系。行政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培训制度管理规定2
公司考勤与售饭系统采用一卡通管理,共用员工目前的考勤卡。考勤采用刷卡进行上下班登记;食堂采用计次消费,每刷卡一次,扣除一次消费机预设金额,与公交卡类似。卡内金额采用月初预充,月底结算方式。充值金额仅代表消费起始基数,每月消费明细汇总为当月实际消费金额,用于公司财务结算。
1.新员工注册
公司新进员工首先要到人力资源处进行信息登记,领取考勤卡。然后到财务处进行售饭系统登记、开卡与充值。
2.考勤
员工进出公司应进行刷卡登记,公司进门处设置两台考勤机,公司就餐人员与非就餐人员应分别到相应的考勤机上刷卡,以便食堂根据员工就餐人数做饭,禁止乱刷。
3.食堂
公司食堂每餐安排两个售饭窗口,分别按4元/餐与5元/餐售饭。售饭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预先设置好本窗口价格。食堂人员应根据公司考勤系统登记的'当天就餐人数合理调整两个窗口的餐食比例。
4.充值
公司每月为所有员工预充300元,余额不足可在食堂处进行现金充值。公司为员工充值的余额在次月充值时自动归零,员工自己充值的余额可继续使用。
5.结算
公司每月初为所有员工进行充值和费用统计,经各部门核实后报财务进行结算。
6.公用卡
公司可另开几张公用卡,外来人员需在公司就餐时,可到特定部门领取公用卡。公用卡由办公室监管,需要领用的部门填写公用卡领用表及领导签字后领取,外来人员离开后由领用部门即时交回办公室。
7.借用
公司消费卡没作次数限制,一餐可多次使用,刷卡时应间隔3秒以上,没带卡员工或朋友可借用刷卡消费。
8.换卡与补卡
当卡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联系发卡人员进行挂失或换用新卡,否则所造成的冒刷自付。
9.销卡
员工辞职,应到人力资源办理销卡及消费核算手续。
附:中、晚餐配置参照表
一荤二素:4元/餐
二荤一素:5元/餐
米饭及馒头按量自取,汤水免费。
培训制度管理规定3
1.目的
为配合工厂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上海花千坊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工厂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凡本工厂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3.各部门权责划分
3.1人事行政科负责
1.制定、修改全工厂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工厂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工厂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管理工厂内部讲师队伍;
8.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3.2各部门权责
1.呈报本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本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本部门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4.培训管理
4.1总论
4.1.1.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平。
4.1.2.凡本工厂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4.1.3.全工厂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人事行政科为主要负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4.1.4.全工厂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事行政科为主要负责单位,并对全工厂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4.2培训体系
培训体系包含四个模块。
4.2.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以周期性的内部授课方式进行。
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任职岗位的不同进行选择。
5)常规类科目:
a.工厂简介(包括工厂发展史及上海花千坊,各部职能等)
b.工厂制度介绍
c.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
d.技术研发体系现状与开发方向
e.其他
6)专业技术类科目:
a.经营和生产部门的岗位设计与工作流程
b.适合工厂习惯的标准作业技巧
c.项目管理流程与标准化训练
d.其他
4.2.2学徒方式的岗位培训
1)培训对象:工厂招收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或新工人。
2)培训目的:使新员工按照任职岗位的要求,尽快熟悉业务内容及工作流程。
3)培训形式:“一带一”或“一带二”的固定老师责任制形式。
4)培训内容:包括思想素质、上海花千坊的教育;专业知识技能的训练;及工作疑难的解决和指导等。
4.2.3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工厂内部讲师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工厂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工厂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工厂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工厂技术类、经营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4.2.4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工厂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可分为三类。
a)常规实用性培训——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销售技巧、管理方法、领导技能、经营理念等;
b)适合高层领导的培训——含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
c)个人进修方面的培训——如MBA、专业技术认证等。
4.3培训计划的拟订
1.结合工厂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人事行政科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工厂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总经理审核。
2.各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应给人事行政科统筹规划。
3.人事行政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季度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培训制度管理规定4
1目的
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起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起重作业隐患排查、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均应遵守。
3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GHFD-06-TB-08)
3.2 《特种设备管理标准》(GHFD-06-TB-09)
4专业术语
4.1起重设备: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4.2起重作业: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4.3起重作业人员: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5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起重作业须具备与所从事的起重作业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应资质的起重作业技术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司索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需具备与起重机械要求相适应的作业场地,适宜存放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场所。
5.2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
5.3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4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5.5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查档案。
5.6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5.7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5.7.1手拉葫芦的使用:
5.7.1.1使用手拉葫芦与电动葫芦前必须进行外貌检查,确认葫芦结构是否完整,无损坏等现象。葫芦运转部分是否灵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转动。以及充油部分时候有油等,防止发生干磨、跑链等不良现象;
5.7.1.2吊挂葫芦的绳子、支架、横梁等,应绝对稳固可靠;
5.7.1.3葫芦吊挂后,应先将手拉链反拉,让起重链条倒松,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离,然后慢慢拉紧起吊物件;
5.7.1.4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芦,应采取垫高措施,避免泥沙带进转动轴承内,影响使用寿命;
5.7.1.5使用3个月以上的葫芦,须进行拆卸检查、清晰和注油,对于缺件、失灵和结构损坏等,一定要修复后才能使用。
5.7.2电动葫芦的使用:
5.7.2.1在使用前,应进行静负荷和动负荷试验;
5.7.2.2检查制动器的制动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触点均不能涂润滑油或用锉刀挫平;
5.7.2.3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倾斜起吊或作为拖拉工具使用;
5.7.2.4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并及时消除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两层的不正常情况;
5.7.2.5盘式制动器要用弹簧调整至是物件能容易处于悬空状态,其制动距离在最大负荷时不得超过80mm;
5.7.2.6电动葫芦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干净;
5.7.2.7电动葫芦不工作时,禁止把重物悬于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7.3钢丝绳的使用:
5.7.3.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其强度,一般至少6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做强度试验;
5.7.3.2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重物时,要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快口棱锐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要垫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衬垫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生事故;
5.7.3.3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长度不够时,须采用卸扣连接,严格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而产生的剪切力;
5.7.3.4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5.7.3.5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边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的棱角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5.7.3.6在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因为钢丝绳在受到高温后其强度会大大降低;
5.7.3.7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须加润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钢丝绳生锈,另一方面,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它的每股子绳之间同一股中的钢丝与钢丝间都会相互产生滑动摩擦特别是在钢丝绳受弯曲力时,这种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润滑油后就可以减少这种摩擦;
5.7.3.8钢丝绳存放时,按上述方法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版或枕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7.3.9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钢丝绳与电焊线相接触,以免钢丝绳会损坏,影响作业的顺利进行;
5.7.3.10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进行检查有无断裂破坏情况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调换新绳,确保安全。
5.8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5.9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5.10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
5.11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5.11.1施工方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
5.11.2进行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检查。
5.11.2.1班级自检:
(一)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二)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三)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
(四)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五)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11.2.2部门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5.11.2.3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安健环监察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三)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四)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五)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六)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
(八)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九)天气预报情况;
(十)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十一)施工人员、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
5.11.3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或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5.11.4安健环监察部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进行监督确认。
5.12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5.13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5.14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4.1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5.14.2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
5.14.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14.4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14.5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14.6作业前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预控措施。
5.15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5.1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5.15.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5.15.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5.15.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5.15.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15.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15.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5.16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5.16.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5.16.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
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16.3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5.16.4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16.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5.16.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16.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5.17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5.17.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5.17.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5.17.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5.17.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5.18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职责
6.1制度负责人: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主任工程师担任,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并确保标准的有效性。
6.2制度执行人:各生产部门安全专业经理担任,负责本标准的执行及收集对本标准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7检查与评价
7.1公司各生产部门每年对本制度的管控情况进行评价。
7.2公司安健环部每年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8附则
8.1本标准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负责解释。
8.2本实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培训制度管理规定5
为规范公司外派培训管理,保证员工外出培训质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试用范围新管理岗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所需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员工派遣参加公司外部培训、学习活动
2.培训费用
2.1培训费用指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总和。
2.2培训费用的报销应出具相应、有效的发票,并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如遇以下情形,则不予报销费用:员工在外派培训期间因私人原因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员工在培训(理论)结束后没有通过考试或未获得相关证书,实际操作中没有达到独立操作上岗能力的
3.外派培训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训时间在工作日进行的,按正常出勤计算,培训时间在休息日(含下班后的延长工作时间)进行的,不计加班3.2受训人应遵守培训方的时间安排和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经查实后按旷工处理,自动扣除工资3.3外派人员因重大事宜,无法参加培训时,因提前向培训方管理部门说明薪酬福利
3.4员工外派培训期间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计算,原有工资奖金正常发放
3.5员工在参加理论培训期间出勤参照3.1执行;在实际岗位操作期间,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员工应保留出勤记录,公司根据出勤予以发放津贴
3.6员工培训期间由公司补贴伙食费(30元/天)
4.员工责任与义务
4.1员工需认真参加学习,顺利完成培训项目,定期上交培训小结;学成回公司后,负责整理相关培训资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档
4.2若培训项目有毕(结)业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时受训结业证书由受训员工获得,在公司工作期间证书或证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实际进行操作的,培训结束后应有独立上岗能力
4.3员工培训完成回公司后应就受训内容给予公司其他员工进行传授,不得借故推诿,认真负责公司该项工作,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工作
4.4员工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方各项管理制度,应注意言行举止,形象妆容,以维护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培训制度管理规定3
1.0目的为保证培训效果、提高员工技能、拓展培训方式,行政员工可参加外派培训,为保证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此制度。
2.0范围参加公司外派培训的人员
3.0具体职责
3.1各行政部门职责
3.1.1通过“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申请流程”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派培训申请,外派培训申请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份各部门作培训需求分析时提出,临时性外派培训申请,除特殊情形外,应至少提前二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否则不予批准;
3.1.2除各部门提交的培训申请外,人力资源部还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个别员工的外派培训;
3.1.3培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需履行培训服务协议签订手续,培训协议签订后方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并参加培训;
3.1.4经公司批准进行外派培训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课程。
3.2人力资源部职责
3.2.1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外派培训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外派培训人员的资历审核(外派培训人员以能“将课程引进转化”的人员优先)、外派培训机构的甄选、审核及课程时间的确定;
3.2.2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成后,于培训课程开始前提交行政部予以核价,将核价后的培训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3.2.3依总经理审批后的外派培训申请签订培训协议,并呈交公司认可。
3.3外派培训协议拟订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3.3.1外派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或部分承担;
3.3.2员工外派培训地点在外地的,视同出差,因路途遥远或受训时间较长,需在当地留宿而培训单位未提供食宿者依员工出差相关规定申请食宿费、交通费等;
3.3.3公司照常支付员工在外培训期间的薪资,下班时间或其他休假时间参加外派培训,不再作为加班;
3.3.4凡个人外派培训单次培训课程费用达RMB1000元及以上者,当年外派培训课程费用累计达RMB3000元及以上者,应在培训开展前签订外派培训协议。
3.3.5当申请人员参加的培训课程为公司项目型采购合同中包含的附属培训课程时,申请人员仍然需承担采购合同款中包含的培训课程费用。
4.0培训协议
4.1根据不同的培训费用,确定外派培训人员的服务期限如下:培训课程费用(RMB)约定服务年限1000-3000元(含)1年3000元-8000元(含)2年8000-40000元(含)3年40000元以上4年以上(含4年)
4.2培训协议说明:
4.2.1外派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课程费、交通费、食宿费、培训期间的出差津贴等由公司承担的所有费用;
4.2.2培训金额在RMB40000元以上的外派培训,由总经理核定其约定服务年限;
4.2.3若员工在半年内再次发生外派培训的,则培训协议签订以累计培训金额计算,培训协议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次培训日期为准;
4.3违约金赔偿办法:违约金额=培训总费用×12X-Y12X(X=约定服务年限)(Y=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月数)备注:若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天数不满整数月时,则进位整数月份计算。
5.0培训评估
5.1参加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行动计划一并提交公司认可,培训行动计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行动计划制定须详细、明确
(2)行动计划须可实施、可衡量
5.2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资料交于公司归档;
5.3培训结束后4个月内,外派培训人员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应编写适合公司自身条件的《学员培训手册》、《讲师授课手册》,实现外部课程内部转化,并在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下授课并评估打分;
5.4外派培训人员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培训行动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责部门负责追踪其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5.5人力资源部将视具体情况,将外派培训员工的培训效果考核列入其绩效目标。
6.0费用报销
6.1外派培训的人员所提交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行动计划经公司认可后,方可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等手续。
6.2外派培训人员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前,需如实填写外派培训实际产生的费用,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待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毕后,方可至财务部办理报销;
7.0责任承担若外派培训人员的行动计划在培训结束后1年内仍无法完成,外派培训人员需自行承担50%培训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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