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1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民警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收入范围
1、向各位业主收取的各项必须开支费用;
2、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3、墙体、楼顶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收费中属业委会应提作经费的部分;
4、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开支范围
1、支付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
2、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3、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4、小区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5、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6、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用,须在资金充盈的情况下经业主代表大会审批后有地安排;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额外开支。
第三条
账目管理
业委会财务专委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资金管理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过xx元的大额备用现金必须存入业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出纳,要在业委会指定的委员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三方必须签字确认。提取xx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一天出纳,提取2万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经主任委员及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出纳对现金金额确认并登记然后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
费用开支计划
1、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期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开支计划。财务费用开支计划可适当留有余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日常办公费用列入财务预算。
2、在小区维修基金保养期结束后,每年初根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维修计划公示。
3、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审批权限及
1、正常开支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准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批准,具体开支费用由当事人书面申请。
2、在财务预算内的'开支:5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1000元由业委会主任委员和主管财务委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开支,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财务副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xx元以下含xx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xx元以上的开支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须有会议决议方可开支,为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须有会议决议后方可开支。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2
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管理,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
根据《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绿韵康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小区工作经费来源采用公共收益解决,若经费不足则向业主筹集,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业委会要在不影响环境和业主生活秩序条件下,充分利用小区公共房屋、公共区域资源创收,为业主增加收益,弥补维修资金不足。
二、经费使用。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二)办公设施设备、曰常办公等费用;
(三)专业人员聘用、咨询顾问费;
(四)本小区业主公益事务支出;
(五)其他与业委会活动有关的必须费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物管条例规定,公共收益除保障业委会工作经费外,主要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或者业主约定的其他合理用途。
三、经费管理原则。
业委会工作经费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如实记账,按制度规定开支,经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监督小组”审核后,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
四、公共收益经营管理。
采取业委会与物管处签订协议共同经营管理,“监督小组参与监督”操作,其收益按业主75%,物管处25%分成,各提供相应票据。
五、账目管理。
业委会聘用会计、出纳各一名。出纳负责日常现金收支记账管理,会计负责整个账簿管理。 一切收入当日存入银行账户,不留现金库存,不建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财务会计信息要完整、真实、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六、开支管理。
业委会工作经费管理原则上实行集体讨论主任审批签字负责制。其审批权限为:一次性开支1000元以下主任直接签批;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正副主任、出纳集体讨论确定;2000元以上20000.0以下由业委会成员过半数讨论通过确定;20000.0元以上及大笔开支用途拟公示征求业主意见或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确定(业主代表大会已形成决议的,按决议标准执行)。
七、 票据管理。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应有主管领导签名,交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交款人、会计、出纳各留一联记账。 报销单据(背面)应有经手人签字,必要时要简明注记事项。凭据上要有业委会主任签字(一次性10000.0元及以上报销应有正副主任签字)才能报销。所有经费收支凭证,会计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八、使用公共收益对公共设施设备、景观建筑等物业,进行修善改造的工程用款,应做好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题建账。工程合同、财务预算报表以及工程验收后财务结算报表都应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九、财务人员(出纳或会计)每月应向业委会正副主任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季度向业委会全体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按《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十、经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公共收益资金用于物业维修的大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确保使用效率和质量。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3
为切实维护TC大厦业主共同利益,加强对TC大厦业委会财务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有效监督业委会财务行为,依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收入
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等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支出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TC大厦大楼的维护、管理、使用等相关支出,水电燃气支出,保洁支出;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工资、保险、津贴、办公支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业委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奖励支出、慰问补贴,以及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须有凭证。
第三条 财务账目的设立与管理
业委会一切财务收支结算必须设立帐目账册,并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由财务人员保管登记。
第四条 借款审批权限及管理
项目负责人首先要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说明动用资金的`原因,经同意后才能向财务借款。借款审批权限。金额1000元内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无须请示业委会);1000元至10000元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金额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由主任、分管副主任同时批准;金额超过30000元的,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管委员同时批准。借款人在1000元以内临时傇款,须在3天内向财交账结清,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累计超过计10000元的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1000元至10000元在5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10000元至30000元在7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30000元以上的由批准权限人决定交账结清期限;发生特殊情况延期向财务交账结清的,借款人要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写书面说明情况。
第五条 报销费用程序、批准权限及管理
报销费用的经手人需填写相关报销凭证、注明报销理由或用途,经借款批准权限人和业委会主任同时批准报销签字后方能由财务人员支付报销费用。如确需现金支付的,予以现金支付,其余的均由转账支付。
第六条 账户设置与管理
1.账户设置由业委会指定专人到相关银行开设“TC大厦业委会”账户,经办人对有关开立账户的要件,在完成开立账户之后,应认真妥善保管存档备案。
本账户为业委会往来资金结算、收支现金账户,属业委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之用。
2.业委会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处理与登记、在每月的25日编制出财务会计报表,负责业委会账户的资金保管,出纳要接受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不得擅自主张。
3.财务人员由业委会聘用,一经正式聘用后,如无特殊原因(含违纪行为)不得随意性变动和解聘,若需变动和解聘,必须经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财务人员本人提出辞聘的,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聘书,并在离职前接受相关审计,之后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4.现金管理,现金(2000元以内)由财务人员保管在业委会的保险箱内,大额现金须及时存入业委员会银行帐户。核定保险箱现金留存限额,不得随意超限额摆放现金。
第七条 印章及票据管理
银行预留印鉴章由业委会和财务人员分开保管,结算凭证和现金支票由财务人员保管。严禁结算凭证含现金支票和印鉴章,不允许同时由一人保存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 账册装订及管理
有关资金结算、现金收支等凭证,均需有效单据附后;所有结算凭证(含现金收支),均应经过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现场审核、确认,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凭证右上角合适的地方打印上顺序号,由财务人员存档保管。
未经业委会主任同意,不得调出会计档案和凭证。如确需调阅会计档案,需进行登记经批准后才可调阅。
第九条 财务公开与监督
按照财务公开原则,定期在TC大厦相关公示栏或业委会办公场所,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表),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公布的财务帐目有疑问的,可向业委会查询,查询需提前预约。有财务人员配合查询。
财务人员编制的财务报告,通过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业主代表的质询。
第十条 预算监督与管理
1.业委会有权对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财务监督,物业服务公司依据小区环境改善和发展需要,编制预算,每年十二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交业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有效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到款项及时交由财务人员入帐。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人员,除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如违反本制度的,是业委会成员,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本制度从20xx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暂定)。对未尽事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补充修正。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区公共物业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有效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 多渠道筹集经费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 合理开发利用小区资源,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管理好公共资产,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 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全体业主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 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每季度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 经费的筹集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 业主捐赠;
(二) 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场所的收入(如停车费、广告费、租赁费等)中依照适当比例所提取的部分;
(三) 经业主大会通过或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第六条 工作经费用于以下开支:
(一) 办公设备: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的开支;
(二) 办公经费: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交流招待费;
(三) 会议经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项开支;
(四) 咨询费:外聘的会计、顾问、审计费用;
(五) 物业公司选聘招聘费: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工本费;
(六) 在资金允许情况下,计划安排公共设施和设备维护、维修、保养以及更新、改造费用;
(七) 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八) 组织活动类:为丰富小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而开展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的`经费;
(九) 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章 账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七条 建立原始凭证、账薄等有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财务资金使用和报销制度,实行账目、票据凭证与现金、存单分开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设专委一人,暂由秘书长兼任会计(条件成熟时聘请专门会计),负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需管理登记;另设财务管理专委一人,担任出纳(条件成熟时聘请专门出纳),负责日常库存现金保管、现金收支和银行存取。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的财物工作实行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制,业主委员会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银行帐户前,以主任实名在银行开设存折存款帐户,存单由担任出纳的专委保管,密码由副主任监管。
第九条 条件成就时,在银行开设“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账户,有关开立账户的文件,在完成开立账户之后,应认真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本账户为业委会往来资金结算、收支现金账户,属业主委员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之用。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组织实施方案或新的报批方案。
第十一条 库存现金管理
(一) 出纳库存现金在1000元以下,不能以借条充现金;
(二) 库存现金不能私用和转借他人;
(三) 在银行存折或银行帐户提取现金时必须办理提款审批手续,主任审批,会计复核,副主任和出纳共同办理提款手续。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一) 由业主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由会计负责复核,主任审批;
(二) 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3000元由主任会议审批;3000元以上可经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过半数签字后方可开支;
(三) 超过年度预算使用的资金,需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施。
(四) 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证明后确定。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由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秘书长(兼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财务账目(表)每季度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在定期业主大会会议上报告本小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质询。
第十五条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公布的财务账目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向业主委员会说明。
业主委员会委员对财务账目有疑问的,其本人可经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查阅会计档案和凭证。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本制度的,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通过后立即生效。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由全体业主承担”的规定,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半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经费的筹集方法
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等)的收入;
(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
(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
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第七条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
(一)办公设备类: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开支。
(二)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三)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
(四)人员津贴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补贴等,主要采用包干制。
(五)咨询人员类:包括聘专职秘书、会计和中介咨询费。
(六)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
(七)其他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业委会经费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账户管理:业委会设会计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和财务会计报表;账户开设人一名(出纳),负责在业委会指定的银行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第十条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所有经费使用凭单收支,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每季度向业委会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半年度向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公示。
第十三条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双方应依据约定分配比例分享经营收入。
第十五条业委会经费审批权限:
(一)当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币500元以下时,由业委会主任审批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二)当一次性支出超过人民币500元以上时,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在《经费会审单》签名,由业委会主任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第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
(一)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委会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看,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动用范围的,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管区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二)物业管理公司选择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择优选用,业委会应参与全过程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编制规范的工程预、结算书。
(三)对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单项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000元项目。
(四)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物业管理公司应会同业委会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验收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未经业委会验收签证的维修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本着量入为出的财务原则,尽量避免发生财务超支现象的发生。如果在财务结算年度内,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有节余时,自动累积到下一年度;如果当业委会的资金发生不足时,可以使用业主委员会财务帐上往年节余的资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经费。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对上一届业委会财务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公布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第二十条当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上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财务帐户以及公章及时移交给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在在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业主反对的,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6
一、总则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自治组织,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
1、业主委员会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工作。
2、财务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财务主任带领,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3、财务主任负责财务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起草执行《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2)定期召开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财务管理问题;
(3)审核和批准业主委员会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
(4)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理有效利用。
三、财务预算和审批
1、业主委员会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明确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以及预算分配原则,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2、业主委员会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租金收入、公共设施使用费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洁费、安保费、绿化费等。 3、财务预算的执行不得超出业主大会批准的范围,如有需要调整预算,应及时向业主大会报备并获得批准。
四、财务报表和审计
1、业主委员会应每季度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及时在业主共有场所公示,接受业主审查。
2、财务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应清晰、真实、准确。
3、业主委员会应至少每三年组织对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或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资金管理
1、业主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资金进出必须通过账户办理,禁止以个人账户进行业务收付。
2、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和业主大会批准的范围和用途进行,不得挪用、私分或侵占。
3、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资金授权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六、业主参与和监督
1、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财务状况和工作进展,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业主可以自愿参与业主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3、业主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了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信息,业主委员会应予以配合和公开。
七、违纪违法责任
1、对于财务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涉及财务犯罪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报请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3、对于私分、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本财务管理制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应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有权解释本制度,并及时向业主公告。如有争议,以业主大会决议为准。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加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保障业主权益和小区财产的安全,并促进小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一个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的机制,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为小区的发展和业主利益的实现做出贡献。
九、资金收支管理
1、业主委员会应根据财务预算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及时收取物业费、租金等收入,并确保收款及时入账。
2、业主委员会应制定明确的费用支付流程,对所有支出进行严格管理。支出必须有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确保付款凭证完备。
3、业主委员会应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政策,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十、财务报表和审计
1、业主委员会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向业主公示。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或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审计过程应公开、公正、公信,审计报告应及时向业主公示。
十一、资金管理与使用
1、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处置业主委员会资金。
2、业主委员会应根据财务预算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预算和用途进行资金支出,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凭证。
3、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审批制度和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控制资金的支取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法。
十二、业主参与和监督
1、业主委员会应主动向业主公开相关的财务信息和报告,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业主有权要求查阅和复印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文件和资料。
2、业主委员会应建立业主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回应业主关于财务管理的疑问和建议,处理好业主的合理诉求和权益。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财务状况和工作进展,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有关财务管理的重大决策,应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议。
十三、违纪违法责任
1、对于财务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对于有关财务犯罪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对于财务严重违规行为、挪用、侵占业主委员会资金等犯罪行为,业主委员会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十四、制度宣传与培训
1、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业主会议、活动等形式,宣传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业主对财务管理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财务管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一个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的机制,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为小区的发展和业主利益的实现做出贡献。同时也希望广大业主能够积极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小区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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