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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30 18:46:33 制度 我要投稿

高压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高压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高压管理制度

高压管理制度1

  高压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可能会导致设备损坏、电力中断,甚至引发严重安全事故,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因此,建立健全的`高压室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

高压管理制度2

  为保证我矿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公司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部门:

  本设备机电科进行管理,直接管理人员为部门空压机操作工;

  2、管理职责及要求:

  2.1﹑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2、空压机操作工应熟悉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技术特征。

  2.3﹑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得入机房,因为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4、按岗位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认真交接班,空压机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部门领导上报。

  2.5、空压机操作工负责空压机房5s﹐做到设备无锈蚀﹑污渍﹐地面无水渍﹑油渍﹑灰尘﹑杂物等。

  2.6、使用空压机的部门,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空压机带病运行。

  2.7、禁止空压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

  2.8、空压机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动它用。

  3、设备管理操作规程:

  3.1运转前请检查下列各事项:

  3.1.1检查各部分螺丝或螺母有无松动现象。

  3.1.2皮带之松紧是否适度。

  3.1.3管路是否正常。

  3.1.4润滑油面是否适当。

  3.1.5电线及电器开关是否合乎规定,接线是否正确。

  3.1.6电源之电压是否正确。

  3.1.7压缩机皮带轮是否可轻易用手转动(检查时须停机注安全)。

  3.1.8检查所有的阀是否均处于合适的位置及正确的启闭状态。

  3.1.9检查系统并除去其内的.外来异物。

  3.1.10打开并再次关闭储气罐下部的排污阀。

  3.1.11若系统设备检修后重新启动时,应除去所有为安全维护面安装的维修附件及维修用标志牌。

  3.2开绐运转的注意事项:

  3.2.1以上各点检查完毕后将气阀门全开,然后按下起动按钮或启动柴油机,使机器在无负荷状态下起动运转,这样可以延长空压机及原动机的寿命。

  3.2.2检查运转方向是否和皮带防护罩上箭头批示相同。若不相同,请关掉电源后通知电工维修。

  3.2.3起动后约三分钟左右没有异音,则将阀门关闭,使储气罐中的压力逐渐升高到达预定的压力。达到设定之压力后,压力开关自动切断电源,电机停止运转。(此时压力开关处释气阀会有几秒钟这释气,将排气铜管内之压缩空气排出,这是正常现象。目的是使电机再度运转时,负载减轻且较易起动,并非漏气)。

  3.3压力控制系统的调整:

  特别注意:由本厂机修电工调整,不得自行调定。

  1)依顺时针方向旋转压力调整螺丝,则增高使用压力,反之则设定压力降低。

  2)依顺时针方向旋转压差调整螺丝,则增高压差,反之则压差幅度减少。

  3.4安全阀的调整:

  特别注意:压缩机的使用压力不得高于压缩机的额定工作压力。若需调整,必须由本厂机修电工调整,不得自行调整。

  安全阀的泄放压力一般均设定高于排气压力0.1mpa,故无须自行再调整。若因其他原因必须调整安全阀排放压力时,可将安全阀上锁定螺母放松,再调整调节螺丝,顺时值旋转则排放压力提高,逆时针旋转,则压力设定下降,设定好排放压力后将锁定螺母上紧。

  4、设备管理保养与维修:

  4.1定期检查及保养事项:

  4.1.1请保持机器之清洁。

  4.1.2储气罐之泄水阀每日打开一次排除油水。

  4.1.3润滑油面请每天检查一次,确保空压机之润滑作用。

  4.1.4空气滤清器应15天清理或更换一次(滤芯为消耗品)。

  4.1.5不定期的检查皮带及各部位螺丝的松紧程度。

  4.1.6润滑油最初运转50小时或一周后请换新油,以后每300小时换新油一次,每运转36小时加油一次。

  4.1.7使用500小时(或半年)请将气阀拆出清洗。

  4.1.8每年请将机器各部件清洗一次。

  4.1.9每天检验所有的防护罩,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

  4.1.10定期检查空压机的压力释放装置,停车保护装置及压力表(一月一次),安全阀灵敏性,确保空压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11定期检查受高温的零部件,如阀、气缸盖、排气管道,清除附着内壁上的油垢和积碳物(半年一次),运转时,严禁触摸这些高温部件。

  4.2使用和维护

  4.2.1空压机转向:应和皮带防护罩上箭头指示相同。

  4.2.2所有维护工作应停车并切断电源进行。

  4.2.3拆卸空气机受压件前,空压机应与所有压力源隔开,并且把空压机中的压缩空气完全排空。

  4.2.4修理空压机时,应采取措施避免由于疏忽而使空压机起动,应断开起动电源,并在起动装置上挂指示牌“警告:正在检修,禁止开车”。

  4.2.5成套使用时应维护所有的安全装置,保持其正常功能,安全装置不应发生故障,并只能用可提供同样安全的其它装置替换,应定期检查压力表、安全阀、气压自动开关。(半月一次)

  4.2.6应定期清洗气阀、过滤器、气缸盖、空气管道及正常条件下与压缩空气接触的部件,任何情况下均不应用易挥发性,易燃清洗剂或对人体有害的清洗剂来清洗,清洗完成后,所有部件应漂洗并吹干。(一月一次)

  4.2.7压力容器应定期做耐压试验,要求检验周期10年至少一次。(至少每6年对内外表面进行一次检查)

  4.2.8空压机行驶前(移动前)应对储气罐减压,开机前,应采取措施防止机器运转时发生位移。

  4.2.9每次保养后应做好相应记录﹔

  4.2.10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空压机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高压管理制度3

  一、高压配电室每天由白班巡视一次,上正常班的高压配电室工作日巡视,并做巡视记录。

  配电室巡视内容如下:

  二、高压配电室处在高峰负荷时,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过负荷,各连接点有无严重发热现象。

  1、在雨季期间检查配电室有无漏水现象,电缆沟是否进水,瓷绝缘有无闪络放电现象。

  2、巡视检查通过人的感觉器官,仔细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遇有恶劣天气时,如:大雨、暴雨、冰雹、雪、霜、雾等对室内外电气设备进行特殊巡视。

  4、电气设备如果存在缺陷或过负荷时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5、观察油标,看少油开关是否有缺油和漏油现象。

  6、盘面各种仪表是否有损坏,灵敏度、准确性和清洁情况是否良好。

  7、继电保护部份有无损坏和误动作现象。

  8、各盘隔离刀闸触点连接时是否良好。

  9、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缺油和损坏现象。

  10、所有瓷绝缘部份有无掉瓷、裂纹、破碎以及闪络放电现象。

高压管理制度4

  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设备技术状况、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损失的重要措施,有助于设备安全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根据我公司目前状况,结合华北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一、程序及职责

  1.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应试设备计划.2.各单位将试验计划报机动部电力科,经平衡、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需试验设备按以批准的试验项目若需外委由对外业务部门联系电力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试验。

  4.预试申请经处领导审定批准后,由电力科与相关单位协商试验日期。

  5.在各单位试验时,各单位要派出相关技术人员配合试验人员做好该工作。

  6.试验人员做好试验记录并填写好试验单。

  7.各单位根据试验结果评价设备状况制定修理计划,试验报告由资料室统一保管。

  二、应试设备试验周期及标准(6000v及以上)

  1.应试设备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油断路器、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避雷器、接地装置、电力电缆、电机等。

  2.试验周期及标准周期及标准按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1996年)中预防性试验相关规定进行。

高压管理制度5

  1、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回路至少有明显的断开点。

  2、验电时必须用电等级、合适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行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3、当验电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体接地并相互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按装接地线,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截面不得少于25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4、值班工巡视监护人员都必须穿绝缘鞋。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配室,必须随手将门窗锁好。

  5、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采取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进入遮拦和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6、施工和检修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严格遵守'验电'、'接地'规定,任何用电设备、线路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要采取相应防触电措施,方准许作业;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悬挂标志牌,会同作业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安全后方可操作。

  7、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卸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装拆工作必须有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己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固定位置做好记录,在交接时要交待清楚。

  8、一经合闸,即送电到作业地点的刀闸和开关,操作把手应采取安全措施,作业地点附近要挂标志牌。

  9、线路或用户因修理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作业并进行登记,送电时必须接到对方负责人通知后方可恢复送电,严禁随便停、送电。

  10、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电器设备的电源迅速进行抢救,并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

  11、作业中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人员问清楚后再作业。

  12、值班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工作帽,不得穿着短袖衣服,严禁穿高跟鞋。

  13、进行设备检查巡视时,要严肃认真,并做好记录。

高压管理制度6

  高压配电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电气火灾等重大事故,而且保证了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企业的生产运营、公众的生活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增强客户和公众的信任。

高压管理制度7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高压、热备电机的盘车操作过程。

  二、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生产部负责对集团公司各单位高压电机、热备电机设备清单定期进行更新,定期对《关于部分高压供电设备热备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动力部负责对高压电机、热备电机运转设备盘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电气车间负责制定《高压电机设备停送电操作票》,并对停送电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热备电机的`现场挂牌和标识,确保停送电过程中人、机、物的安全。

  (四)所在车间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盘车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定期辨识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高压电机、热备电机盘车工作的落实,督促员工严格按照《高压电机设备停送电操作票》的要求执行。

  (五)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高压、热备电机盘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

  三、管理规定

  (一)停电方面

  1、操作工对高压、热备电机设备盘车时,必需联系电工到现场确认盘车设备或到电气车间值班室办理《停电盘车操作票》。

  2、操作工和电工必须在盘车操作票上停电栏签字确认。

  3、电工对盘车电机停电时必须确认设备名称,确认断路器在断开位置。

  4、停电时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监护人需具备操作监护资格权限。

  5、经监护人确认同意后,先关断控制电源和分合闸电源开关,再将操作机构把手打在“分断闭锁位置”并挂牌。

  6、操作完毕后即通知操作工可以盘车。

  7、盘车期间不得安排该处进行电气检修作业。

  8、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按照《运转设备检修作业票》和《高压停送电操作票》执行。

  (二)送电方面

  1、操作工盘车完毕需送电时,必需联系电工现场确认之后送电。

  2、操作工在盘车操作票上送电栏签字确认后,电工需按以下程序送电:

  (1)送电时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2)合上控制电源和分合闸电源开关后将操作把手打在“工作位置”;

  (3)送电结束后即告知操作工盘车电机已送电。

  3、盘车电机送电后不得再次盘车,否则按以上程序重新执行。

  4、对kyn系列开关柜操作时除按程序外,还需关断控制电源和分合闸电源开关即可。

  5、热备电机由于一直处于供电状态,为确保维护设备过程中的安全,必须每次由岗位人员联系电工断电后方可进行盘车,待盘车结束后由电工将该设备送电让其处于热备状态,在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启动备机时,操作人员可以直接按启动按钮,确保生产稳定。

  6、对于非热备状态(即设备处于断电状态)的设备,操作人员按照正常的盘车程序进行盘车,让其处于完好状态,当遇在用设备跳闸或出现故障需要倒开时,操作工要及时联系电工送电后方可启动。

  四、检查与考核

  公司将此制度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由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设备动力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凡未按以上规定要求执行的,按每次200元/次考核车间负责人。

  五、编制依据

  为预防高压电机、热备电机设备因线路或按钮故障引发开关柜自动性合闸,避免造成电机盘车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根据《用电安全导则》、《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高压管理制度8

  本高压氧管理制度预案旨在确保高压氧治疗的安全、有效进行,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设备管理与维护

  2. 操作人员资质与培训

  3. 治疗流程与标准操作程序

  4. 安全规定与应急预案

  5. 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内容概述:

  1. 设备管理与维护:涉及高压氧舱的定期检查、保养及故障处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2. 操作人员资质与培训:强调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训练及定期考核,以保证其操作能力。

  3. 治疗流程与标准操作程序:详细规定患者入舱、治疗、出舱的步骤,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4. 安全规定与应急预案:制定各类安全规程,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预防和应对可能的风险。

  5. 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实施质量监控,收集反馈,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制度。

高压管理制度9

  高压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保障人身安全:防止因误操作或设备故障导致的触电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维护设备稳定:定期维护保养,延长设备寿命,降低故障率,保证电力供应稳定。

  3、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责任。

  4、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公众信任度。

  5、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事故损失,降低保险索赔和维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高压管理制度10

  一、高压配电间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下班接班,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值班员要认真填写工作记录,保持对外联系电话的畅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严格交接班手续,交接时,必须把电器设备运行等情况的记录向接班员交代清楚。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值班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情况,按章巡视检查,发现电器设备不正常及出现不安全因素时耍立即报告,操作时一人操作,专人监护。

  4,除值班人员和直属专职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经批准须进配电室的',必须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5、在维修和事故处理等情况下,除检修员、操作者、监护人和电气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事毕后,在场人员必须做好登记。

  6、要认真落实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安全措施,值班员出入各工作室要随手关好门窗,以防小动物入室发生事故。

  7、高配间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

  二、岗位安全责任制

  l、高配间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及工作人员非工作时间入内。

  2、高低压配电间的门窗应装设铁皮和铁丝网,防止小动物进入。人员出入要随手关门。

  3、电器设备禁止超负荷使用和带病运转。

  4,保证变压内和油开关处油质良好,油位适宜。

  5、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搞好环境卫生,严禁在配电间和值班室吸烟。

  7、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堆放易燃物晶和杂物。严禁使用电热器取暖和烧物。

  8、配置灭火器材,置于合适方便的位置。掌握“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教起初火灾,会报火警)。

  9、高配间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负责人。

  三、电工岗位责任制

  1、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2、定期对各单位的一切电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并报告。

  3、禁止线路及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装接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4、对于其他单位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线路,应予以拆除。

  5、发现线路老化及不良时,应及时更换。

  6、掌握“三懂三会”的消防知识(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教初起火灾,会报火警)。

高压管理制度11

  1总则

  1.1高压开关设备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控制和保护设备,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触器、熔断器、重合器、分段器、高压开关柜、组合电器等。箱式变电站、防误操作连锁装置和直流电源装置等也归入该专业管理。为了加强电力系统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2高压开关设备应实行全过程管理。开关专责(职)人应参加有关电力工程中高压开关设备设计选型、工厂监造及交接验收,负责督促运行中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维护、缺陷分析和故障管理等各项工作。

  1.3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工作应实行分级、分工管理,设立开关专责(职)人员,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开关专责(职)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

  1.4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为所辖电力系统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专业管理工作;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为国家电力公司所辖电力系统内高压开关设备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协助国家电力公司进行本系统内高压开关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

  1.5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设立开关专责(职)人,归口管理所辖范围内发、供电单位的高压开关设备。

  1.6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是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应设开关专责(职)人员或专业小组,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做好高压开关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

  1.7各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或检修公司应在生产技术部门设立开关专(职)人,工区、管理所或车间应设置相应的开关设备专业检修班组。

  1.8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建立的sf6气体进行监督,提供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并实行分级管理。

  1.9各级高压开关设备专责(职)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高压开关设备及时提出反事故技术措施。

  1.10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专业检修公司的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和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2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

  2.1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

  2.1.1负责国家电力公司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

  2.1.2组织或参与高压开关设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订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及有关标准、规程。

  2.1.3协调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

  2.1.4协调或参与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运行和制造质量的监督及解决安装、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2.1.5负责组织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和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开关专责(职)人员的技术培训。

  2.1.6根据需要组织国家电力公司系统高压开关设备专业工作会议。

  2.2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

  2.2.1协助国家电力公司做好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于每年上半年召集专业工作例会。

  2.2.2协助国家电力公司实施对所辖电网中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运行和制造质量的监督,并提出年度总结和技术分析报告。

  2.2.3协调解决国家电力公司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参与高压开关设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高压开关设备标准、规程的制订。

  2.2.4负责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技术信息的收集交流和《高压开关技术通讯》的编辑出版工作。

  2.2.5协助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和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开关专责(职)人的技术培训。

  2.2.6协助国家电力公司开展进网高压开关设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3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

  2.3.1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2.3.2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全过程管理,组织安排和实施为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所必须的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改进。

  2.3.3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质量监督、运行管理及事故分析。

  2.3.4负责组织各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开关专责(职)人的技术培训。

  2.3.5每年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检修情况,设备事故率、障碍率、完好率等情况,按本规定附录b的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并编报总结。

  2.4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

  2.4.1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人做好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4.2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实施对电网中高压开关设备的运行监督和事故分析,并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2.4.3负责解决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2.4.4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技术信息的收集与交流工作。

  2.4.5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实施对各生产、施工、检修单位的高压开关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2.4.6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每年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检修情况,设备事故率、障碍率、完好率等情况,按本规定附录b的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并编写总结。

  2.5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专业检修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

  2.5.1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

  2.5.2负责安排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计划和重大缺陷处理。

  2.5.3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运行监督、事故分析、统计和专业工作总结。

  2.5.4提出和安排实施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改进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组织、督促完成。

  2.5.5负责组织各基层单位的技术培训。

  2.5.6每年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检修情况,设备事故率、障碍率、完好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编写总结。

  2.6基层单位高压开关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6.1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2.6.2及时处理高压开关设备的缺陷。

  2.6.3实施上级安排的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改进及反事故措施计划。

  2.6.4搞好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管理。

  2.6.5负责组织班组人员的技术技能培训。

  3技术管理

  3.1高压开关设备选用及安装调试

  3.1.1开关专责(职)人应参加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高压开关设备的设计选型审查。工程中所选用的.高压开关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及订货技术条件,并在有资质的试验单位通过相关的型式试验和按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的技术审查(鉴定)。

  3.1.2新产品必须按《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挂网试运行并通过试运行评价(鉴定)。

  3.1.3首次采用的新型高压开关设备,开关专责(职)人应会同基建部门组织运行、施工等单位参加调试检查(必要时进行解体检查),核对参数,摸清内部结构,掌握技术性能,并积极创造条件测试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全面的运行、检修、安装技术摸底。

  3.2基建投产前的交接验收

  3.2.1基建工程安装的高压开关设备,在竣工投产前,应有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或负责该设备检修维护的检修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参加交接验收。

  3.2.2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员,必要时应参加252kv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压开关设备的交接验收。

  3.2.3交接验收应按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不符合要求不予验收。

  3.2.4基建部门应按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等。

  3.3运行管理

  3.3.1变电所、发电厂(公司)的运行人员应具备高压开关设备专业知识,做好运行中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3.3.2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的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应按现场反映的异常现象,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3.3.3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的高压开关设备评级工作,由运行单位根据本规定“附录a”评级标准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

  3.3.4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对运行中高压开关设备中存在的一般缺陷,有条件的要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要纳入检修计划,配合定期检修予以消除。

  3.3.5各基层单位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向上级部门的开关专职(职)人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预防事故发生。

  3.3.6各级开关专责(职)人每年应根据高压开关设备的事故、障碍、运行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对照本单位的重点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编制年度计划,并督促、组织实施。

  3.3.7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应参与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规程的编制工作。对本网的高压开关设备每年进行运行分析,并在国家电力公司召开的高压开关设备专业工作会议或专业工作例会上汇报。

  3.3.8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的高压开关设备年度总结,应于次年一月底前报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并抄送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

  3.3.9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员,每年应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做出年度总结,经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审查后于四月底前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和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

  3.3.10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应于六月底前完成全国高压开关工作总结和事故分析,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

  3.4检修管理

  3.4.1在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基础上,为便于经济考核及降低生产成本,各单位应组织编制包括有检修项目、检修工期、工时和材料消耗等主要内容的高压开关设备检修定额、检修工艺等,并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4.2高压开关设备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检修方针,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检修工艺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a.切实抓好计划、准备、现场施工、交接验收、总结评价等五个环节;

  b.大力推广经有资质单位组织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

  3.4.3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的开关专责(职)人应做到:

  a.编制或掌握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年度大修计划;、

  b.确定非标准检修项目及技术措施的实施,并深入现场协助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c.掌握本单位高压开关设备检修计划的完成以及专用测量仪器的定期校验情况。

  3.4.4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应掌握252kv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压开关设备的大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重点抽查、验收重大的非标准检修项目。

  3.5技术改进

  3.5.1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以及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应根据运行或检修中发现的重点薄弱环节和关键技术问题,确定技术改进课题,组织攻关。

  3.5.2技术改进攻关取得的成果,必须经试验验证及试运行,并通过审查或评价(鉴定)后方能推广。对于重大技术改进项目,须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推广。

  3.5.3对于在电网中运行的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老旧高压开关设备应有计划地安排更换。

  3.6专业检查

  3.6.1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应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3.6.2对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对于共性的问题,应及时发出通报,重大问题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3.7技术和管理标准、规程的执行

  3.7.1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应组织和督促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高压开关设备技术和管理的有关标准、规程、检修工艺等,并组织制订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现场规程或实施细则。

  3.7.2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应负责收集高压开关设备的标准、规程和检修工艺等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上逐级反映,为下一步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3.8专业技术培训

  3.8.1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受国家电力公司委托组织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3.8.2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职)人组织所辖范围内各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3.8.3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开关专责(职)人组织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3.8.4高压开关设备的基层检修及运行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培训,由工区、管理所、车间、分场或班组组织进行。

  3.9技术信息交流

  3.9.1国家电力公司系统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信息工作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归口,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技术动态等应及时反映,择要在《高压开关技术通讯》中登载,向各地生产、建设单位通报。

  3.9.2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开关专责(职)人均为《高压开关技术通讯》的通讯员,应积极报导本地区高压开关设备使用动态。各电力科学(试验)研究所(所)高压开关专责(职)人还应做好国内、外高压开关设备技术动态的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分发有关技术资料。

  3.9.3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应做好高压开关设备检修、运行及重大技术改进措施的专题总结,及时交流。

  3.10档案、资料管理

  3.10.1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各专业检修班组和变电所、发电厂升压站,均应按规定建立相应的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档案,并应准确、齐全。

  3.10.2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应建立以下资料:

  a.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种类、型号、台数及252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断路器的明细表(含生产厂、投运日期、技术参数等);

  b.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发电厂升压站断路器(包括发电机、调相机断路器)安装地点的各级电压母线历年系统最大短路电流及重大设备缺陷记录;

  c.设备评级情况和重大事故及严重异常现象记录;

  d.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断路器的合闸电源方式;

  e.各种型号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并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输入计算机。

  3.10.3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应建立以下资料:

  a.本单位所有高压开关设备的种类、型号、制造厂、台数的汇总表和明细表;

  b.每台断路器安装地点的最大短路电流及重大设备缺陷记录;

  c.高压开关设备评级情况;

  d.运行中每台断路器事故跳闸次数、事故及障碍情况;

  e.各变电所高压开关设备的合闸电源方式;

  f.各类高压开关设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3.10.4变电所、发电厂升压站(或分场)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铭牌数据、安装竣工报告和图纸;

  b.预防性试验报告、每次检修的调试记录及验收报告;

  c.高压开关设备评级的详细记录;

  d.断路器的操作和事故跳闸记录;

  e.历年来安装地点的最大短路电流和断路器异动情况记录;

  f.配电磁机构断路器在合闸过程中合闸线圈的端子电压;

  g.断路器灭弧介质的化验报告;

  h.事故、障碍以及运行、检修中异常现象的记录,正确动作率,年平均检修停运小时和平均事故停运小时。

  所有资料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应与现场实际相符。

  3.10.5检修班组对检修的每台高压开关设备建立的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铭牌及设备安装图纸;

  b.每次检修的记录卡片、试验报告、大修及改造后的验收报告;

  c.高压开关设备评级情况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d.断路器的操作和故障跳闸次数记录;

  e.高压开关设备事故及障碍记录,运行及检修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处理和分析记录;

  f.年平均计划检修时间及故障检修的停运时间;

  g.产品使用说明书。

  3.11故障管理

  3.11.1为总结高压开关设备的事故教训,及时掌握运行状态和产品性能,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应加强对高压开关设备的故障管理。

  3.11.2高压开关设备在运行或检修中发生了事故或障碍,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的开关专责(职)人应深入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

  3.11.3高压开关设备发生损坏,各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的开关专责(职)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汇报。

  3.11.4发生了高压开关设备重大事故,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应参加现场调查、分析,必要时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专责(职)人应参与调查、分析。

  3.11.5严重的高压开关设备损坏及拒动越级事故,在没有进行现场调查、弄清其基本情况之前,应保持事故现场及事故设备的原状。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或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和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

  4备品备件管理

  4.1高压开关设备的备品备件分为一类备品备件(即事故抢修备品备件)和二类备品备件(即易损和检修备品备件)。

  4.2高压开关设备的备品备件实行分级储备。

  4.2.1易损备品备件一般由高压开关设备专业检修班组保管。

  4.2.2检修备品备件和12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断路器的事故抢修备品备件一般由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或检修公司集中储备。

  4.3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应按照《电力工业发供电设备的事故备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高压开关设备的事故备品备件定额。

  4.4高压开关设备的备品备件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以使用。

  4.5备用的sf6气体按照有关技术管理办法进行检测、管理。

  5附则

  本规定由国家电力公司批准、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能源部《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高压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实验室良好的环境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高压试验室管理

  第三条 安全规定

  (一)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全。

  (二)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 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三)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dl560-95高压试验室部分、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力线路部分、电安生[1994]277号文热力和机械部分)。

  (四)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五)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六)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七)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八)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九)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高压试验室(场)应保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欧,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第五条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6年应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并检查接地点的连通状态。

  第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标准物质、仪表库应长期保持干燥状态,并有专人维护干燥设备(如抽湿机)的使用,保持干燥设备长期运行。定期对充电型仪器仪表进行充放电,保持仪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 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通往试验区域(以下简称“试区”)的门与试验电源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使之正常发挥作用。当通往试区的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应定期检查户外试验场的电源开关紧急按钮,确保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第八条 试验室(场)内功能分区标志清晰。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第九条 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警铃。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第十条 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更新,确保器具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

  第十二条 高压试验室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图档、使用说明),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仪器借用应履行完整手续。必要时试验室可设专人进行管理,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留有完整的记录。以便查询,做好状态跟踪。

  第十三条 电气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电气计量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 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五条 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第十六条 试验室的装置、设备应放置整齐有序,每月清扫一次卫生;每周清扫一次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高压验室。

  第三章 组织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试验室主要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日常各项试验管理、维护、检修工作,并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高压试验工作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下达任务,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担任监护工作。对涉及到主要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试验方案,试验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员)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得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重要的大型试验项目的方案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高压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2 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技术熟练的高压试验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在试验过程中由试验负责人统一发布操作指令,在试验过程中试验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因故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或暂停试验工作。大型或危险性较大的试验任务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可由试验负责人指定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试验操作人或从事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试验负责人名单应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书面公布。

  第四章 技术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安全距离与遮拦

  (一)在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遮栏的外侧。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和标示牌外,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误闯入试区。

  (二)高压试验设备及带电引线至安全遮栏(含屏蔽遮栏)的距离必须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数值。

  表1 交、直流试验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501002005007501000

  安全距离(m)1.21.535710

  (三)当交直流试验电压(有效值)高于1000kv、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xxkv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控制室观察室或金属屏蔽遮栏(高度不低于2m),以防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

  表2 冲击试验(峰值)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250500100015002000

  操作冲击安全距离(m)3571015

  雷电冲击安全距离(m)23579

  注:适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 的地区

  (四)在试验室内同时进行不同的高压试验工作时,各试区间必须按各自的安全距离用遮栏隔开,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第二十七条 接地保护方面

  (一)高压试验设备试品和动力配电装置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应采用多股编织裸铜线或外覆透明绝缘层铜质软绞线或铜带,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上所用的接地线其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不得小于4mm2。动力配电装置上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携带型接地线应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法进行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用螺栓连接在固定的接地点上,接地线应尽可能短,接线状况应明显可见,接地线严禁接在水管和低压电气回路的中性线上。

  (二)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三)高压试验接地方式应保证测量准确度和人身设备安全,应该接地的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外壳必须良好接地,进行高压试验时,邻近的其他仪器设备应有防止感应电压的措施。

  (四)试验室闲置的电容设备应短路接地。

  (五)为防止高压试验时电磁场影响和地电位升高引起反击,试验室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要的仪器和弱电设备应装设防止放电反击和感应电压的保护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六)气体绝缘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应密封良好,试验现场应按规定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和防护设施。

  第五章 试验开始、间断与结束

  第二十八条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任务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试验设备的电源开关应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

  第三十条在加压前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必须检查试验设备和试品,检查试验接线表计倍率、调压器零位及测量系统的开始状态,检查试验设备高压端接地线是否已拆除,检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况,检查保护功能是否正常,均正常无误后方可加压。

  第三十一条 升压试验

  (一)试验人员离开试品和高电压试区转移到安全地带,一切检查无误后由试验负责人下令加压,操作人员应复诵“注意合闸!”,并鸣铃示警。

  (二)升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在高压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作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复诵,口音清晰,严禁用打手势。并有专人监视试验设备及试品。

  (三)在升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试验,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容性试验设备和试品只有经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才能恢复试验。雷雨时应停止户外试验场的高压试验。

  (四)加压结束后电压降至零,由加压人员或指定的专人断开电源,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经充分放电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线或结束试验。

  第三十二条 容性设备和试品的放电

  (一)对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应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时,手不得超过握柄部分的护环,接地线与人体的距离应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绝缘长度,接地操作棒的绝缘长度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选择,但总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绝缘部分700mm 握手部分300mm。

  (二)对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的放电,应确保接地线可靠接地。对电容较大的直流试验设备、试品以及直流试验电压超过100kv 的设备和试品进行放电时,应先用带放电电阻的接地操作棒放电,再直接短路接地放电,变更冲击电压发生器波头和波尾电阻或直流发生器更换极性前,必须对电容器逐级短路接地放电或启动短路接地装置。

  (三)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在进行高压试验前后的放电时间一般不短于5min,对大容量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时间应在5min 以上,放电后将接地操作棒挂在高压端接地线上保持接地状态。

  第三十三条试验间断时应断开试验电源,电源回路应有明显开断点并在刀闸负荷侧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恢复试验时应重新检查试验接线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试验结束后应拆除自装的临时短路接地线,清理现场。

  第三十五条在停电设备上进行改接线及设备维修等工作时,应在断开的电源开关的负荷侧装设接地线,并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低压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必要时应加锁。试验人员必须在确认设备已停电,电源开关负荷侧已装接地线,验明设备无电压并可靠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十六条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室前应切断有关电源,对于必须继续使用的电源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相应的标示。

  第六章 其它有关方面

  第三十七条试验室(场)内为高压试验设备配套的机械、架构、电气、油槽、起重等设备均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

  第三十八条 起重和运输

  (一)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并上岗的人员使用,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二)起吊搬运大型或精密试验设备(试品)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吊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运时只能由1人指挥。

  (三)每年至少进行1 次技术检查,应检查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检查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传动装置和固定物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四)吊工作开始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工具、机具及绳索质量是否良好,起重机械的载荷、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五)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 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六)工作人员不得随起吊物升降,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在登高作业和起重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三十九条 高处作业

  (一)凡在离地面2m 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压试验室内的高空作业车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人操作,在试验加压期间不得开动高空作业车。

  (三)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栏杆、梯子、安全带是否牢固可靠、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不准抛扔传递,必须用绳索吊送。

  (四)使用梯子时,梯子应安置稳固,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五)在消防方面,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救火。

  (六)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或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七)对有剧毒易燃易爆的试验用药品和试剂,应根据有关规定储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试验,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

  (八)试验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

高压管理制度13

  高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降低工伤事故率,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企业因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通过规范操作,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此外,良好的高压管理制度也是企业遵守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高压管理制度14

  一、按强电不进舱的原则,严禁在舱内使用强电。舱内的电气设备,其工作电压不得大于24v。舱内必须敷设的电缆、电线均应经过高压绝缘试验,接头必须按规定焊接并相互错开,线路必须按规定穿金属管固定敷设。舱内除通讯及信号传感元件外,不得设置任何电器。严禁在舱内装设熔断器、继电器、转换开关、镇流器、电气及动力控制器好有感应线圈的电铃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元件。若因治疗确需进舱的电器,必须能够承受舱压,并应在舱外配备电流过载保护装置。纯氧氧舱进舱电气设备总功率不应大于0.5w。所有电气开关应一律设在舱外。除婴儿舱外,舱内必须设人体静电接地装置。严禁任何电路和设备的接地线与高压氧舱系统相连或共用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氧舱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二、应采用舱外照明方式照明,在舱外观察窗部位设置光源解决舱内照明问题。同时必须在舱外配置应急照明系统。氧舱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必须自动投入,持续照明时间一般不应小于30分钟。严禁在舱内采用普通日光灯或其他普通照明灯具。

  三、严禁在舱内安装普通家用空调,舱内空调装置的电机及控制装置必须是设置舱外。家用空调的电气装置按普通环境设计,在舱内工作压力下启动或停机时,极易产生火花。目前安全性能较高的空调方式有两种,一时采用管道式空调系统,将空调的制冷好制热装置直接连接在通风管道上,在通风换气的同时实施温度调控;二时将空调的电动机风轮改为气动风轮,利用储气罐中的净化压缩空气(0.3~0.4mpa)为动力驱动风轮,空调主机的遥控板设在舱外操作台上。这两种方式均勿需在氧舱内敷设电气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四、监控摄像头应安装在舱外观察窗口处。传输信号的导线应敷设在舱外。

  五、通常氧舱的工作压力为0.2~0.25mpa,故多数氧舱将工作压力上限设定为0.25mpa。安全阀的启跳和回座压力值应在设备本体安全限度之内,并处于该阀的最佳性能区间。多人医用氧舱舱体上的安全阀应选用带扳手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医用氧舱舱体上不得装设爆破片。空气加压舱应按规定设置紧急泄压装置。

  六、舱内氧浓度一般不允许超过23%,严禁超过25%。当舱内氧浓度达到25%时,测氧仪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后,操作人员应及时通风换气,减低舱内氧浓度。通风换气3分钟后,如仍然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

  七、一切舱内设备及装饰,应尽量简洁、安全实用。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或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材料进行内部装修。舱内表面油漆应采用耐高温阻燃油漆。氧气汇流的内垫材料应选用耐高温阻燃材料。舱内地板应选用导电性能良好的防静电纯铝板等板材。舱内不的`使用羊毛及化纤被褥、毯子、椅垫等。纯氧舱内不得采用木质物品。舱内任何部位均不应沾有油脂。

  八、医用氧舱供氧系统的管路及管路伤的阀件,应采用铜质或不锈钢材料制成,气密封元件应采用紫铜、聚四氟乙烯等难燃材料,不得采用铝、尼龙等材料和石棉制品。

  九、病员应着统一的全棉制品病员服和拖鞋入舱。严禁穿戴恩那个产生静电的化纤织物和携带手表、手机、玩具等物入舱。严禁将打火机、火柴和油污之物带入舱内。要防止将松节油、活络油、乙醇、樟脑油等含易燃物质的药品带入舱内。

  十、在病员进舱前,操舱人员应打开操纵台上的供氧阀,在安静环境下,细听舱内有无氧气泄露的咝咝声,如果漏氧量较大,在氧气间的汇流排管处或氧气开阀处也可听到氧气流动声,应找出泄露部位予以处置。

  十一、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职责等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至少每6个月一次)组织演练。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如果氧舱起火,操舱人员应沉着冷静,果断快速实施以下步骤抢救:

  (1)立即切断电源及供氧。

  (2)开启紧急泄压阀和安全阀手柄排气,在3分钟内减至常压。

  (3)打开舱门,迅速救出病人。心跳呼吸停止者,应迅速复苏,并组织相关科室施救。

  (4)舱内如有火焰,用灭火器扑救。

  (5)如实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及相关上级,保护现场,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高压管理制度15

  1、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制订最佳治疗方案。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机房安全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等,由科(室)安全员督促检查,促使措施落实。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舱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看书报、不做私事、不扯闲谈。

  4、操舱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医生同意,不得随便更改治疗方案。

  5、每次治疗前,操舱人员必须对每个进舱人员进行认真检查,不得使火源、易燃、易爆及产生静电火花的物品带入舱内。

  6、机房人员应经常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各种设备,使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让机器及设备带病工作。

  7、未经本科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便进入治疗厅和机房。严禁任何人在大厅、更衣室和机房吸烟。不得在暖气片上烘烤衣物。

  8、如设备发生故障,禁止在设备工作状态下进行检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9、定期更换灭火器,使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二、高压氧科(室)工作制度

  1、高压氧科(室)承担全院门诊、住院患者的高压氧治疗任务。

  2、高压氧科(室)承担本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并应认真完成上述各项工作任务。

  3、高压氧科(室)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学习制度、病案讨论制度及三级查房制度等(按医院14项核心制度执行)。

  4、高压氧科(室)应特别注重安全管理,包括设备安全管理、治疗安全管理以及患者的安全管理等,并应分别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每一项工作、制度、设备要具体落实

  到具体责任人)

  5、高压氧科(室)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禁止明火)

  6、非本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高压氧治疗区和机房、氧气房等处。

  7、高压氧科(室)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患者。对于抢救生命的危重患者,不得以经济等原因延误患者治疗。

  8、高压氧科(室)负责全院住院患者和急诊室的会诊工作。一般患者会诊应于接到会诊通知单后3天内完成(24小时内完成会诊),急诊会诊应于接到通知后20min内到达急救现场(急会诊15分钟内到达)。

  9、健全各级医护及技术人员的.管理、培养制度,并定期考核。

  10、加强对进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建立培训计划,明确指导教师,并应于结业前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鉴定。

  三、进舱人员管理制度

  1、患者和陪舱人员必须经高压氧科(室)医生检诊、处方,并持卡登记后方可进舱。患者应遵守治疗时间,以免延误治疗。

  2、进舱前应排空大、小便,更衣换鞋,不得穿着化纤衣物进舱。

  3、严禁带入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亦不得带入钢笔、手表、提包、BP机和移动电话等杂物。

  4、在加压过程中,不断做好耳咽管调压动作,如捏鼻子鼓气、吞咽、咀嚼等。如耳痛不能消除者,应立即报告操舱人员。

  5、要熟悉吸氧面罩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方法。

  6、治疗时出现任何不适,应及时报告,听候医生处置。

  7、保持舱内整洁,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

  8、不要在舱内喧闹,不要擅自扳弄舱内设备,以确保安全治疗。

  9、减压过程中严禁屏气。

  四、氧舱消毒隔离制度

  1、压缩空气和氧气必须符合卫生学标准。

  2、使用1人多次吸氧面罩,患者每次用后及时清洗,用前乙醇擦拭。

  3、每次治疗结束后应通风换气,及时清扫、拖地,舱内用紫外线照射30min。

  4、舱内使用的痰盂、便盆、垃圾筒每天应用10%“84”消毒液浸泡,然后清水冲洗。

  5、氧舱体表应定期清洁,内壁应定期用消毒液擦抹。

  6、患者专用衣服、鞋子每疗程应更换一次。

  7、确诊为气性坏疽、破伤风芽胞杆菌感染者,严禁与带有伤口的其他人员同时进舱。患者出舱后,舱室必须进行以下严格消毒处理:

  (1)空气消毒:每100m3体积用乳酸12mL熏30min,通风后再用紫外线消毒30min。

  (2)舱室内壁、地板和舱内物品用1%过氧乙酸溶液擦拭。

  (3)舱室经彻底扫除消毒后,作空气培养,3次阴性后方可供他人使用。

  (4)被服用1%~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20min,煮沸60min,再送洗衣房洗涤后方可使用。

  (5)所有敷料彻底烧毁。

  8、每周清洗消毒呼吸三通管及吸、排氧软管一次,用1:200“84”消毒液浸泡后,用洗衣粉擦洗,再用清水冲净、晾干备用。

  9、每月进行舱内空气培养。

  10、传染患者应单独开舱治疗,严禁与其他患者同舱治疗。治疗后应进行消毒处理。

  五、高压氧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

  1、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以下疾病者,一般不宜从事高压氧专业工作:

  (1)减压病及其后遗症。

  (2)自发性气胸、肺大泡、重度肺气肿。

  (3)高血压病、心脏传导阻滞、病窦综合征。

  (4)重度贫血、出血性疾病。

  (5)化脓性中耳炎、耳咽管阻塞。

  (6)癫痫、精神失常。

  (7)氧中毒。

  3、加强体格锻炼,注意营养,增强体质。

  4、初次进舱或脱离高气压环境超过3个月者,应先行加压锻炼(0.2~0.3MPa、30min),适应者方可从业。

  5、为适应高气压环境和降低减压病发生率,应每月进行一次加压锻炼。

  6、执行陪舱任务者,进舱前充分休息,情绪饱满,并无明显不适。月经期、孕期、过度疲劳者暂不陪舱。

  7、陪舱结束后,应就地休息观察半小时,如有不适,应及时检诊,及时处理。

  8、如条件许可,陪舱人员出舱后应进行热水浴,进食热饮。

  9、进舱频度每日不超过一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亦应相隔12h以上再次进舱。

  10、每次陪舱后,可酌情休息半天。

  11、凡进入高气压特殊环境下工作者,应由有关部门发给进舱补助费。因救治需要而陪舱的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应由有关部门按入舱小时发给补助费(删除该条,如确实需要一定要经医院班子讨论才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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