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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时间:2024-09-14 09:08:36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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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最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1

   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洪家农牧场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发展阻力,化解社会矛盾,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坚持科学决策,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属地管理,行业负责;事前评估,重在化解的工作原则,为全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新形势下,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臵向事前预防转变、由“谋事”向“谋势”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学习,提高班子成员及村、站、所负责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主体,确立了评估程序及步骤,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为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办法。

  三、坚持原则,狠抓落实。

  策的实施,则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力求做到政府、企业、群众三满意。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群众代表和专家召开“价格听证会”进行听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没有发生一起上访案件和阻碍施工的事件,广大群众对重大事项的平均支持率均超过了90%。

  四、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当前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一些基层干部存在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的问题,对一些小的矛盾和纠纷调节不够积极主动,存在侥幸心理,能推诿的就推诿,能向上级推的就向上级推,而导致一些小矛盾演变、升级为治安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与驻村民警和司法所干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应该加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二是政法工作在基层被群众的认知度还不够广泛,不能够被村、组干部足够的重视,应该加强政法部门在当地的职能。三是在工作中原则把握不够准,与维稳、信访及项目单位协调不够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风险意识及群众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转变观念,开拓创新,认真负责,扎实工作,确保全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是我们洪家农牧场20xx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一些做法和体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按照市、县政法委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力争在20xx年度按照市、县政法委的工作要求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继续从细微处着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生产生活中去,从群众的个别要求中体察他们的普遍需求,及时听取群众的呼声,及时回应群众的需求,正确解决矛盾和纠纷,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利益,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特别是刑满释放人员等一些特殊弱势群体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社会上存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研判、控制和化解,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地方经济建设快速发展、职工群众安居乐业做出我们应有的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巩固“平安县”成果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最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2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的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A级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B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对评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20xx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办〔20xx〕35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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