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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 篇1
为配合全市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三峡国际旅游最佳目的地城市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伍家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坚持“亲近自然山水、倡导低碳生活”的理念,认真实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题工程,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伍家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为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贡献力量。
创建活动实行政府主导、全员共建、目标管理、效益兼顾的原则。
二、创建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XX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领导小组),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2、全员共建原则。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区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全社会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3、目标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要求,制定我区创建目标和标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区创建领导小组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创建目标。
4、效益兼顾原则。我区创建工作要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提升伍家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密切结合。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体系要求,积极配合我市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确保一年使全区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积极支持宜昌建设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2、具体目标:重点生态区之间建有宽度50米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骨干河流、道路的沿线建设宽度20米的近自然森林景观林带。江、河、湖、库、渠等水体沿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平原、丘陵区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防护绿化隔离林带。近郊区建有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85%以上的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提高森林覆盖率,山区保持在60%以上,丘陵保持在40%以上,平原区保持在2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建成区、中心区树冠覆盖率(树冠投影与绿地面积之比)分别达到50%、25%。适宜绿化的房顶、阳台、墙面、高切面和立交桥等垂直空间的绿化率达到30%以上;近2年新建的地面停车场乔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各类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以上。城区乡土树种数量占绿化树种数量的比例大于80%,某一树种的使用数量占树木总量的比例低于15%;郊区森林的自然度大于0.5。
四、建设重点
(一)中心城区绿化建设工程。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中心城区绿化美化,建设和完善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防护绿化隔离林带;结合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继续增加广场、游园、街头绿地等公园绿地面积,基本满足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让观赏性与实用性有机结合起来;有选择、有计划地实施楼体和屋顶绿化,鼓励和引导单位、居民家庭阳台绿化;积极倡导和推广城市立体绿化,在河渠坡面、道路护坡栽植攀援、垂吊植物,尽快实施垂直绿化,最大限度地拓展绿化空间;加快城东生态新区绿化建设步伐,要搞好植物造景,形成合理的生态复层结构,结合区域地形营造适当比例的风景林,选择与区域人文、自然相和谐的绿化美化树种,并点缀山石、小品和标志性雕塑。
实施方案 篇2
一、申请条件及认定办法
申请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采取自愿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所有家庭成员都具有广平县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对象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申请对象所有家庭成员享受县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含)以下;
(二)申请条件的认定
1、家庭认定。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实行一簿一户认定。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按分户认定;无配偶、无父母和无子女的单身人员,按一户认定。
2、家庭人口数量认定。下列人员计入申请家庭人口: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
3、无房户的认定。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居住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已婚的和父母同住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4、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有私有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5、低保户的认定。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民政局低保证明信为准。
(三)优先分配的条件及认定办法
1、孤老家庭。指城镇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65岁(含)以上的家庭,以本人身份证为准,且需单位出信加以证明。
2、大病家庭。指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申请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等。
3、重残家庭。指家庭成员有视力(一、二级盲)或肢体、智力、精神、听力和言语等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家庭。申请时须提交“残疾证”和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
4、特困家庭。需出具特困证或县工会证明信。
5、烈属。指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申请时须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属优待证。
二、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户主或推举的家庭成员(简称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到其所在单位申请,填写《广平县廉租住房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广平县廉租住房申请表》后,要附以下相关资料:
(1)家庭收入证明。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租赁住房协议;
(3)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4)申请人属于优先安排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公示程序
1、初审(一次公示)。申请人所在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就申请人的收入、人口、住房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签署的初审意见盖章后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2、复审。县民政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签署复审意见,并将签署的复审意见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其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不符合理由。
3、核准(二次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申请廉租住房的核准部门,自收到民政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人口、居住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签署审核意见。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电视台、广平报、政府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三)准入、抓阄程序
1、准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年度房源情况、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按照“优先保障特困家庭”的原则,确定分配对象。
2、抓阄。对于取得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进行公开抓阄。抓阄前1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公布抓阄的时间和地点;
(2)廉租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抓阄操作规程;
现场抓阄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工作人员将第一批选房顺序号放入抓阄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孤老、患有重大疾病、重残、特困、烈属家庭进行抓阄,确定顺序号,然后再按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抓取房号(房源定为一、二层);
第二轮:工作人员将第二批顺序号放入抓阄箱。未参加第一轮选房的家庭进行抓阄,确定顺序号。按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参加第三轮抓阄;
第三轮:抓阄将直接确认廉租住房的单元、楼层、面积、楼号等。若因故放弃第三轮抽签,则视为放弃选房的权利,由下一顺序号依次替补。
3、取得廉租住房的家庭,自房屋交付使用起,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三、续租和退出管理
廉租住房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应对承租户进行资格审查。承租家庭在取得廉租住房的次年起,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县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其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审核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重新签定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续租廉租住房。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住房廉租住房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租住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三)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有下列形为之一的,取消其廉租住房租住资格: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屋内设施;
2、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5、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
7、有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行为的;
8、退出廉租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算,逾期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收回。承租人在退出廉租住房前,应当结清水电费、收视费、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四、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租住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本次廉租住房分配在审核、公开抽签等主要环节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会同县纪检、监察、公证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个人,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已分配的廉租住房要严格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四)监察机关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畅通廉租住房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实施方案 篇3
一、活动主题
“苹果”计划——传承爱心,接力希望
二、主题阐释
“如果别人给予我一个苹果,当我看到更需要的人的时候我会把这个苹果传递给更需要的人,别人也是如此。将苹果一直传递下去,将爱心一直传递下去……”
三、主体活动介绍:
(一)、我的公益,与你分享活动目的旨在通过本次“苹果”计划系列活动之我的公益,与你分享来让当地的小朋友们了解公益,了解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向他们宣传公益精神。活动安排1、由“爱满心间”活动小组成员向当地小孩子讲述助人为乐,传递爱心相关的故事及讲解我们进行公益活动的意义,让他们了解公益,学会感恩,助人为乐。2、通过孩子们跟小组成员之间问答互动等形式加深他们对爱心公益活动的了解与理解。
(二)、感人影片,感动你我活动目的通过一系列以感恩和爱心为主题的影片的观看,以及孩子们对电影的体会和大家的一些互动交流,让孩子们潜移默化的`受到爱心与公益精神的感染与鼓舞,同时树立一种帮助他人、传承爱心的意识。活动安排1、组织当地孩子观看以爱心公益和助人感恩为主题的影片,让他们更加深刻的受到这种爱心精神的影响。2、观看影片之后,让孩子们谈谈自己的观后感。3、由活动负责人跟孩子们共同交流互动,从而让他们更加体会到爱心的感染力。
(三)、学会关心,爱在身边活动目的旨在通过此次活动让孩子们了解身边更加需要帮助的人,并鼓励他们通过自身行动真正参与到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行列中来。活动安排1、由“爱满心间”团队先走访了解活动基地周围一些孤寡老人、残疾人等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2、带领孩子们了解身边这些更加需要帮助的人。3、鼓励孩子们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帮助这些需要帮助的人,如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做家务等。
(四)、传承爱心,携手成长活动目的此项活动旨在继第三阶段“学会关心,爱在身边”活动之后,让孩子们更加积极热心的投入到帮助他人,传承爱心的行动中来。同时真正懂得关注关心他人,体会到公益爱心活动的乐趣与意义。活动安排1、通过图片视频等向孩子们宣传一些关于地震灾区及其他更加需要帮助的孩子们的情况,再次唤起当地孩子们的爱心。2、联合孩子们一起通过自身努力从而帮助灾区的孩子们,将爱心传承下去。如组织孩子们捡废品卖钱,变废为宝等,将自己的劳动成果捐给地震灾区。
(五)、用心传承,爱心升华活动目的旨在通过本次活动对之前的系列活动进行总结,再次唤起孩子们的爱心,让他们从小树立助人爱心意识及传承公益精神的决心。活动安排1、由孩子们谈谈对“苹果”计划之前一系列活动体会与感悟。2、由“爱满心间”活动小组成员再次像孩子们宣传公益爱心活动的意义,让他们从小树立一种助人为乐、传递爱心、懂得感恩的精神,真正将爱心、将公益活动精神传承下去。
四、活动意义:
(一)通过本次“苹果”计划——传承爱心,接力希望的主题活动让当地孩子们真正了解公益活动及其意义,提高他们参与公益的热心。
(二)通过本次活动,一方面可以把先进的文化跟公益爱心精神带进贫困山村,使贫困山村的儿童或失学儿童感受到人文关怀和社会温暖。同时,更是为了使孩子们能够进一步地受到这种公益爱心精神的熏陶,唤起他们的爱心,让他们学会感恩,从小树立一种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意识,将“公益”真正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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