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花千坊

推荐文档列表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5 08:40:40 制度 我要投稿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l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成立校产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八)、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固定资产购建的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薄;

  (四)、组织所属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检查、指导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四)、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六)、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于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监察、审计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六条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

  ,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校办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总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九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总务处资产管理员审核;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薄;

  (二)、校产总管理员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薄;

  (三)、校产分项管理员设置分类明细账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五条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校产总管理员、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各种账薄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作为记账依据,登入有关账薄。

  第三十八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九条校产分项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八章奖罚

  第四十条为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学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主动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管理任务,成绩显着的;

  (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着效果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犯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的;

  (五)、财务人员不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即给予报销的;

  (六)、其它按法规应予追究的。

  第九章 附则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私、办公设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银怡集团及属下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的计价、申购、验收、发放、管理、分类编码、调拨、损坏、报废、盘点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入价(含资产的本身价值、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六、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税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交采购部统一购置(流程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与发放

  一、无论以何种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照验收程序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固定资产的验收由采购部、仓库、申请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工程类资产,如有需要工程部也要参与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根据验收情况开具,完成后连同《请/付款单》、《采购申请单》、发票一并交财务中心、使用部门留存(流程详见附件四)。

  二、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填写《直拨物料验收单》或《出仓单》,通知行政中心做好资产登记,建立标签、资产卡片(附件五),由使用部门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后归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新增固定资产,行政中心会同财务中心依其类别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更新固定资产明细帐。

  二、财务中心建立资产卡片(附件五)并归档。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

  一、行政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签贴于资产显著位置。标签内容包括设备编码、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人、使用部门六项内容。标签是用于资产管理、盘查核实的重要标志,任何人不能将它撕下或破坏。

  二、代码构成:一级代码+二级代码+三级代码+流水号(具体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盘查

  一、每年6月、12月须进行对全集团的固定资产全面盘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具体日期以行政中心发文通知为准。固定资产的盘查,要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二、各中心文员作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中心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编制本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报行政中心。

  三、行政中心根据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会同财务中心对各中心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对各中心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四、盘查工作结束后,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清来源,财务中心重新估价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查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处理;必要时,财务中心需到财税局报备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

  一、中心内的资产调拨,资产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表》(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拨。

  二、中心外的资产调拨,除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外,还需报原资产所属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拨。

  具体流程详见《固定资产调拨流程图》(附件八)

  三、所有资产调拨审批后,必须到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重新做好标签及修改资产卡片信息;未在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的,资产原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调出、外借、交换、出租、变卖、拆套、串换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10条 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妥善处理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第11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九),由使用部门副总加具意见,由运行部/工程部检测确认该资产是否具有维修价值。其中电子设备的报废流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电脑设备管理办法》(银集行字[20xx]112号)执行。

  总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可以报废;总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裁审批后报废。(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流程图》附件十)

  确认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变卖的,由行政中心通过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站报价,价高者得;此过程必须有财务、行政中心参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做好登记,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原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

  附件二:《固定资产申购流程图》

  附件三:《固定资产验收表》

  附件四:《固定资产验收、发放流程图》

  附件五:《资产卡片》

  附件六:《固定资产编码表》

  附件七:《固定资产盘点表》

  附件八:《固定资产调拨流程图》

  附件九:《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附件十:《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流程图》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3

  1、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确保合理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中的办公设备包括以下: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电话机等。

  2、办公设备的申请

  2.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买办公设备的,需报公司总经办,由办公室统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3.办公设备的采购

  3.1.办公设备原则上严格实行预算管理,统一采购。

  (公司职能部门由公司总经办统一采购

  公司项目部由项目部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如有紧急情况,允许按预算外费用申请程序实施紧急采购,采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3.2预算获批后,由办公室执行采购,并办理出入库手续。

  3.3货物送达后,由办公室负责进行核对、验收,确定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4、办公设备的领用

  4.1各部门填写物品领用申请单,核对后,在领用登记册上做好登记,办理出库手续。

  4.2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办公设备要办理固定资产借用单,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的,办公设备必须上交公司。

  5、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5.1办公设备领取后,由使用人与办公室负责开箱、安装、调试,并将开箱验收记录及说明书、保修卡等随机资料移交档案室存档。

  5.2公司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5.3办公室负责公司对所有办公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办公设备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清查一次,作到帐物相符。

  5.4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办公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6、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

  6.1报废审核。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物品清单,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经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6.2对决定报废的办公设备,财务部应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6.3报废品由办公室集中存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7、附则

  7.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公司财产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xxxx等。

  第二条主管部门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xx设备由xx部门负责管理。

  2.机械设备、xx设备由xx部门负责管理。

  3.工具、xx等由xx负责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1.大型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由xx决定,统一购置。

  2.小型固定资产如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xx年的,根据节约、实用的原则,由使用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并注明采购理由,经部门负责人签字,xx同意,报xx审批。

  3.各单位xx部凭审批文件通知使用部门,并协同采购。

  4.采购时,需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力争优质低价,同时必须签订采购合同;购置时,应请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和把关。

  5.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审批手续及个人或部门的固定资产登记卡,经各单位xx部审核登记后,到各单位财务部报销入账。

  第四条受赠

  受赠的固定资产由xx办理,同时须注明价格(如无法查明其准确原价,须会同财务部估价),办理价值核准登记手续方可领用,并视同购入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编号、登记和移交

  1.主管部门取得固定资产后,会同xx部门分类编号、登记并粘贴标签。

  2.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移交:xxxxxxxxxxx。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使用

  1.领用部门使用人应认真阅读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和简单的维修技能,规范操作。

  2.固定资产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严格控制使用费用,节约开支。

  3.专人专用,其他员工不得擅自使用。

  4.办公室空调,只有在室内温度冬季低于xx摄氏度和夏季温度高于xx摄氏度的情况下方可使用,部门内应有专人负责。

  5.对于领用人员的离职、内部调动或部门变动等,各单位xx部应负责收回离职人员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各单位财务部,并报xx备案。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保管

  1.办公设备领用人或保管人平时应做好设备的保养、清洁工作,注意设备使用状态,不得让设备受损或超负荷工作。

  2.在固定资产保修期到期前,使用部门要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查看其有无质量问题,积极做好保修工作。

  3.不得人为破坏固定资产,如属人为破坏,一经发现,必须照价赔偿。

  4.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等不良现象,要及时向xx部反映,及时修复。

  5.若发现不明原因的固定资产丢失,其使用部门必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盘点、折旧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xx次,按xx方式计提折旧。

  第九条出售、报废

  1.出售

  (1)在固定资产使用中,发现多余的、不适用或不需用的价值xx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由各单位xx部书面报告xx,经xx批准,方可出售。

  (2)在固定资产使用中,发现多余的、不适用或不需用的价值xx元以下的小型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xx核实后,报公司xx同意,方可出售。

  (3)固定资产的出售以xx方式进行。

  (4)固定资产出售后,各单位xx部应及时核减相应的固定资产,且出售收入及相应单据必须及时上交财务入账,各单位财务部据此核减相应的固定资产。

  2.报废

  (1)为保证日常工作的需要,对达到报废期的固定资产可以适时进行报废处理。

  (2)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要进行随时监控,对达到报废期的固定资产要向xx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xx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

  (3)xx部将鉴定后的固定资产书面上报xx,经xx审批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4)财务部门根据报废审批单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核算,xx部根据报废审批单进行固定资产销账。

  (5)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可以变卖收回残值的,应由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变卖,变卖收入应及时上交财务入账。

  第十条附则

  本制度由xx负责解释,经xx批准后实施。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为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保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和计价

  3.1固定资产的标准

  3.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1.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3.2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管理的需要,公司固定资产按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进行分类核算,按用途和现行会计制度还可分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

  3.3固定资产的计价

  3.3.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3.3.2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

  3.3.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3.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3.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3.3.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3.3.7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新的安装调试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计价;

  3.3.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3.3.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技术性能,新旧程度和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重新估计计价;

  3.3.10购建期间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3.4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3.4.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3.4.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4.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折除;

  3.4.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重估价值;

  3.4.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4.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及管理

  4.1各公司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打报告申请购买,写明用途、品种、数量、规格、单价、总金额,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购买。

  4.2财务部根据批准购买手续以及正式发票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4.3各公司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管理,丢失或使用不善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5.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5.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根据公司的技术状况、承受力及生产经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确定执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2确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5.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在净残值率确定为5%的情况下,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40年2.375%

  专用设备12年7.92%

  通用设备12年7.92%

  运输设备6年15.83%

  其他设备5年19.00%

  5.4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5.4.1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1.1房屋和建筑物;

  5.4.1.2在用的各类设备;

  5.4.1.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5.4.1.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4.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2.1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5.4.2.2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5.4.2.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5.4.2.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5.4.2.5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4.2.6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3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时间

  根据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6.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6.1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工办组织管理,验收、编号、装上标牌。设台帐、管理卡片。卡片一式二份,财务、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卡片内容包括:类别编号、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方式、购建日期、使用公司、存放地点、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原值、净值、折旧率、建卡时间等。

  6.2固定资产购建交付使用时,由建设单位工程部提出验收申请,总工办会同技术、财务、设计、使用(存放、保管)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技术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认可。验收单应由财务保存一份备案。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交工程部统一归档。

  6.3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保养。

  6.4设备在内部迁动,由迁出单位填列迁动设备及附件清单,经总工办审核后,随设备交给迁入单位,由迁入签收后,再报财务部调帐。

  6.5停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办批准后对停用设备予以封存,并报财务部备案。封存设备要有标志,并须经使用单位清洗涂油后封存保管。设备启封时,必须办理启封手续,并通知财务部。

  6.6生产经营设备的调出,由使用管理单位填写调拨单经领导批准,完清财务手续后,方可调出。

  6.7生产设备进行改装,使用公司提出申请由总工办审查,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进行。所有改装的方案图纸、审批文件及鉴定结论归入被改装设备的档案。审批文件及鉴定结论还须交一份到财务部备案。

  6.8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总工办会同技术、财务、设备等部门作出鉴定,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并将残值收入交财务部,同时转销固定资产。

  6.9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6.9.1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核实帐、卡、物,并搞清使用现状;

  6.9.2清查工作由总工办统一组织安排,财务、使用单位参加,使用公司具体清查盘点,财务部监督盘点;

  6.9.3清查的方法,应以财务帐卡为准,以帐对卡,以卡对物,件件落实;

  6.9.4对清查结果必须进行全面审查。对出现的盈亏,必须及时进行汇总分析,逐项核实,查明原因,由有关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处理,调整帐务。对闲置资产要摸清数量和类别,制定处理计划。对帐外资产要及时入帐。

  6.10固定资产修理管理

  6.10.1固定资产计划预防修理或者预防维修,应在保证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节约维修费用的前提下,优选修理方式或维修方式,合理规定修理周期及其结构、修理复杂系数、修理劳动量定额、修理费用和器材消耗定额、修理间歇时间定额等一系列修理定额标准。

  6.10.2维修计划管理

  6.10.2.1固定资产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申请,经总工办审查、领导批准后实施;

  6.10.2.2固定资产年度维修计划是公司固定资产维修系统全年的工作大纲,是贯彻计划修理的基础,是季度、月度维修计划以及考核维修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年度维修计划由总工办负责编制,财务部参与,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6.10.2.3设备的大修计划由总工办编制,统一组织实施。设备的一、二级保养计划,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总工办审查下达。仪器仪表定期检查和校正计划由质检部门负责编制。动力设备、受压容器、防雷装置的预防性检查计划,由使用单位编制执行,报总工办审查下达;

  6.10.2.4维修计划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使用单位、修理主要项目、停歇时间、修理费用和计划安排日期等;

  6.10.2.5编制各类计划时,要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包括修理计划同生产计划的统筹平衡,修理任务同修理能力的平衡,公司的动力平衡等。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基础上编制修理费用预算。编制的各种修理费用预算,财务部均应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据以执行;

  6.10.2.6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做好修理的技术准备工作,备品、配件的订货、制造、供应储备工作,采用各种方法提高修理效率。修理工程领购物资、发放工资,必须经总工办签章。委托外加工、外购设备、配件、材料,对外预付款项等,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6.10.2.7固定资产修理完工后,由总工办组织技术人员、主修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有关人员签章办理交接手续;

  6.10.2.8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方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6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2、固定资产以购买时的价值计价核算。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用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5、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应尽量不分摊,如数额较大的经总部批准可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6、根据价值与实物相结合,使用与保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7、固定资产的采购由财务经理及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不允许超出年度管理预算。.

  8、固定资产的采购经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总部集团采购负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并安排送货。

  9、管理处对收到的固定资产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0、管理处有关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必须办理出库领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使用。

  11、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经专人检验,确认必须需要报废后,连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相片、报废申请表及书面报告报送公司总部,经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12、凡属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部领导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13、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有权调剂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各部门之间调剂固定资产时,必须报总部财务部进行相关帐务调整。

  14、各管理处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出售、转移、投资、抵押等。

  15、任何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行为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7

  为规范和加强我系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系领导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内勤为专项负责人。协助系领导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做好日常使用、维护记录。

  3、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及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建立本系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日常管理。

  5、每年对本系的'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8

  一、设置固定资产管理机构

  由院长、行政分管院长、设备科长、财务科长、总务科长、各护士长组成设备管理机构,负责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考察、保管及使用管理办法。

  二、固定资产标准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由物质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为正确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和实际成本,正确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原价为计价基础,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

  四、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的管理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须经分管院长同意,由总务科统一调度,调出、调入部门双方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调出、调入单及时更改仓库固定资产台帐及科室固定资产台帐,并报送财务部门。

  五、固定资产折旧

  范围: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医疗器械等专用设备;

  3、办公用品、家具等一般设备;

  4、图书;

  5、其他。

  折旧办法:房屋及建筑物,年提取率为3%计算

  专用设备 电子设备,年提取率为20%

  光学设备 年提取率为15%

  机械设备 年提取率为12%

  其他设备 年提取率为10%

  六、固定资产修理的.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修理的主要部门,其他部门应配合管理。设备维修员平时要对贵重仪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医疗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对发生的修理费支出,5仟元以下列入管理费用,修理费支出,5仟元以上列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支出。

  七、固定资产调出、出售或外借

  1、固定资产调出、出售、外借需由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院长同意后,同时按规定办好手续并及时转帐,报送财务部门。

  2、调拨、出售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报告院长后,并经评估机构确认后进行有价转让。

  八、固定资产报废

  一般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院长同意,才可报废;贵重设备需由领导组织熟悉设备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才可办理报废手续,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

  分工管理。

  第三条

  为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

  1、行政人事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指导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

  2、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账目的主管部门,必须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查。

  3、采购部负责固定资产采购。

  4、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安全完整负第一责任。

  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归口管理,并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6、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交通车辆(不包括货运车辆)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仓储物流部负责公司货运车辆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

  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职责。

  第四条

  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第五条

  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清点盘查,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第六条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第七条

  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第八条

  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九条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所有设备都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

  第十条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第十二条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固定资产购置、调拨转移、报废、清理管理。

  第十三条

  应经营需要,任何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须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等应编制书面文件报送常委副总裁和总裁审批,由采购部门负责购置。

  设备进入公司后,由质检部门和使用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如需安装的应组织安装),填制“固定资产使用单”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

  调拨及转移管理。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书面允许,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人事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无偿价调拨方式。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常务副总裁和总裁签字方认可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3、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与封存管理。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并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2、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不能动迁的`设备,因房屋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人事行政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变价收入交财务出纳。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清查管理。

  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经公司总经理、总裁审批后执行,以前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财务部。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10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为了使资产的利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减少公司资源的浪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管理的分工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由于公司的账务处理原因,固定资产的原值比较难查,应以重估价入账,用系统管理,辅以电子表格)

  1.2公司办公用的家具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管理。

  1.3.维护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

  二、主管部门的职责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使用部门的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

  3.2 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4.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部门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完好后将发票报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发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固守资产转移登记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帐、卡交接。

  5.2 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 超过使用年限,修复需要的费用大于他的.自身价值。

  6.2.2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使用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7.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7.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三部门统一清查。

  7.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7.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7.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盘点表单。盘点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盘点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7.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7.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报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八、奖惩

  8.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8.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

  9.1本办法由资产部门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9.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11

  1、公司资产指使用时间长、金额大、不易损耗物品,包括:汽车、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电话机、办公桌椅、公文柜等;

  2、各业务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增购资产,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申请材料由行政部保管;

  3、公司资产购买后由财务部登记入帐,所附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等相关材料由行政部保管;

  4、部门或员工因办公需要领用资产时,应在行政部填写《领用资产登记表》,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

  5、员工领用资产时应核查资产是否损坏,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对因使用不当、故意损坏等各类损毁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员工领用公司资产后,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公司,否则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员工承担;

  7、员工偿还资产时,由行政部在《领用资产登记表》上予以核销;

  8、员工离职时,应在行政部门的审核监督下,将领用资产交还公司,核销《领用资产登记表》。在行政部办理《离职通知书》(参见附表2),财务部须在《离职通知书》各相关事项结交清楚后,方可结算薪资,薪资结算后,《离职通知书》交行政部保管。

  9、财务部以年度为单位,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并保留不定期抽查的权利,以确定公司资产是否帐实相符、出现损坏等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不作为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其购置支出的摊销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便于核算和监督,公司制定《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目录》,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任务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检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凡是不履行手续,不经公司领导批准和财务部签证,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调拨。

  第七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

  公司负责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措施;掌握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增减变动情况,负责审批分公司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超出预算范围的固定资产购建;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总部使用的固定资产。

  各分公司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记录与核算;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购建或提出购建申请;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调配和增减变动情况等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维护、大修和更新改造;在权限规定范围内,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损失、报废的上报及审批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领导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分公司领导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对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分公司领导人和管理人员应给与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九条公司及分公司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记录与核算;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上报和审批手续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建立和保管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进行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公司及分公司设备部为施工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公司及分公司办公室为非施工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所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技术状况;负责本专业固定资产的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的申报;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审查和申报;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用、拆除、出租等的申报和审批手续;保管本专业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研究制定挖潜、革新改造的办法和措施,分析考核本专业固定资产使用效果,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公司及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施工处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提出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的申请;负责提出固定资产的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项目申请;负责保管本部门固定资产清册,确保固定资产的实物与固定资产清册的记录相符;协助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上报手续;协助进行每年末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在固定资产清册中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管理责任人由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担任。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配合财务部门实施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出售的审查以及固定资产的调拨、拆除、出售等上报和审批手续。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交点清楚并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年终,财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生产经营和管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按经营管理专业性质明细分类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管理部门用的房屋及建筑物;

  2.施工机械;

  3.运输设备;

  4.仪器仪表及实验设备;

  5.生产设备;

  6.其它生产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固定资产。

  (三)未使用固定资产。指购建完成尚未投产使用,拨入尚待安装,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调拨中的固定资产,以及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固定资产。指生产管理不再继续需要的各种固定资产。

  (五)租出固定资产。指经批准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七)土地。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

  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十七条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引起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动的因素: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

  1.自行建造和购入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和融资租入

  3.其他单位有偿、无偿转入

  4.接受捐赠

  5.盘盈

  6.进行固定资产改造、扩建增值

  7.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增

  8.其他

  (二)固定资产的减少:

  1.经批准报废、毁损或非常损失

  2.投资转出

  3.经批准无偿调出和出售

  4.盘亏

  5.捐赠转出

  6.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减

  7.其他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正式竣工决算中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由工程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工程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办公室,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自留。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办理账务处理手续,同时将变动后的固定资产清册分别送交各使用部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建

  (一)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

  2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建由分公司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购建,超出预算的固定资产购建需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由分公司上报购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建。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固定资产购建的程序

  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施工或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专业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书面报分公司领导审批,根据管理权限需上报公司审批的应上报公司审批。经批准后由专业管理部门进行购建。

  专业管理部门在采购完成或工程竣工交付后应立即根据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单以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验并填制'固定资产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和《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送交财务部门并办理报账手续。

  财务部门应认真核对全部单据、资料,核对无误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盖章后的固定资产收入凭证和卡片退专业管理部门一份进行账务登记和保管,送交使用单位一份登记管理。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出租

  为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对机具、工具及仪器仪表等设备,公司在各分公司之

  间实行固定资产的有偿使用制度,由设备部核定出租费用标准并制定相关细则。各分公司应在成本效益原则下尽量选择内部租赁。

  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必须征得本单位领导人的同意,由专业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按期收取租赁费。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和转移,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调拨和转移手续:

  (一)固定资产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转移,原则上均实行有偿转让。实行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应按质论价收取价款。

  (二)在公司所属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调拨实行无偿调拨,由公司调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送调入、调出单位和相关财务部门。调出单位根据上述通知单位文件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调入单位根据'固定资产转移单'审核无误后入账和转移实物。调出、调入单位列账月份应当一致,同时调增、调减固定资产卡片、清册以及使用地点。

  (三)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要相互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调拨的有关审批和账务处理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调拨事项,公司有关部门应不予受理;在固定资产调拨中,有关备品、附件以及技术资料档案应随资产调拨,不得截留,以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经专业部门的技术鉴定后,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和'固定资产报废清册',送交设备部,由设备部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使用期满、折旧已提足的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单位原值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单位原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单位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报董事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报废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小组或相关专业人员认真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告表》、《固定资产报废清单》交由财务部门上报审批。经批准后由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清理,会同财务部门填报《固定资产清理报告》,同时进行账务处理,相关部门均应注销该项固定资产卡片。

  (三)对于已提满折旧但仍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不得擅自进行报废,待其物理寿命或技术寿命到期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行政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告单',按规定程序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由财务部门报当地税务部门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卡相符;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清册,保证卡、物相符。

  第五章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

  第二十六条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3%))/预计使用年限100%

  第二十七条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如下表)。

  类别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3033.23

  施工机械5-1039.70-19.40

  仪器设备5319.40

  运输设备5-6316.17-19.40

  其它设备5319.40

  第二十八条公司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九条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三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正确计提,不准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证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折旧。

  第六章固定资产修理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修理实行预算控制,根据各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修理计划,以及修理费用预算,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作为修理固定资产的依据。重大的、突发的固定资产修理按照预算管理原则实行例外审批制度。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需要修理时,由使用部门制定修理间隔期、修理质量标准、费用定额等,交由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年末实际支出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和费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记录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使用、保管进行严格监督。

  第三十八条企业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各个资产的详细项目。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账面记录、卡片记录,保证账、卡相符;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卡片,保证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并按《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编码方法进行编码。各种设备以每一台、部、架、套等为单位登记一卡;房屋及建筑物以每栋、每座、每套为单位登记一卡。固定资产

  卡片可设置附卡,固定资产某些可独立存在的组成部分在附卡中进行记录。

  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要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记录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总额和分类核算,并设《固定资产登记簿》,按使用单位反映每一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年度汇编《固定资产清册》,综合反映年度固定资产状况。

  (二)专业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单项设备以台、部、辆、组、套为单位,一物一卡,详细登记资产的各个项目。

  (三)为便于管理、核对、查找,使用部门应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并将其固定于固定资产醒目处。

  第四十条财务部、办公室、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相关记录,每年至少核对一次,保证账、卡、实相符。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前组织专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卡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第四十二条盘盈的固定资产,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九章固定资产分析与考核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根据本制度,对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和考核,分析固定资产的分布、构成、增减变动和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等情况,以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果。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使用部门和个人是否能够真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对固定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准确、有效的进行记录,保证账、卡、物相符。

  2.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工作。

  (二)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原则,对固定资产责任到人制度进行考核,将固定资产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考核的奖惩:

  (一)财务部将在每年年末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及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二)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责任不清、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部门及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与考核,促进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果。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13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及生产活动的主要手段。其数量、功能、配置结构、技术状况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和竞争能力。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件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入固定资产。

  1、生产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管线、地下电缆、仪表、房屋、建筑物、工器具、专用设备以及非生产用设备等。

  2、凡属在设备内部或外部随机安装的电机、工艺仪表,不论规格大小、价值多少,均随主机列入固定资产。

  3、独立使用或备用的电机,功率在7KW以上者列入固定资产。

  4、有些设备、工具、器具等专用设备,生产的主要设备,使用年限又较长、数量较多,虽然价值不足规定金额,也可列入固定资产。

  5、由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由专用资金购进的;由专项贷款购进的;由外单位有偿(无偿)拨入的;经批准盘盈估价的。

  6、未使用(备用或暂时不用),不需要的,封存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有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列入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更换又比较频繁的。如:玻璃器具、工具性质的仪表,为生产购置或自制的专用工具、模具和卡具。

  2、同一规格、型号的低值易耗品,虽单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也不能列为固定资产,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3、机械内部和外部原装置的7KW以下电机、工艺仪表、需更新或新安装的不再增减固定资产原值,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4、新建交付使用的设备中,包括在设备价值内的一次性使用的各种填充物。如:包括塑料填料、分子筛、树脂、木材制品、触媒、催化剂、液压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应从设备价值中扣除,作流动资金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的划分

  机动部、财务部和各单位应明确职责,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固定资产卡片,各存一份。

  (一)机动部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统一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编号,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指导分厂、工段搞好基层设备管理工作。

  3、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封存和变卖审批手续,并办理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维护、利用和处置工作。

  4、监督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掌握和分配平衡大修费、更新费的使用。

  6、每年会同财务部组织对全厂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和查定工作。

  (二)财务部职责:

  1、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帐目,负责折旧费核算,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封存、报废等情况。

  3、按制度规定,正确、及时地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4、参与报废、调拨、封存、变卖固定资产设备的审查工作。

  5、同机动部一道,组织对全公司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年度清查、核定工作。

  (三)各使用单位职责:

  1、认真做好基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准确无误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册和固定资产卡片,并由专人保管。

  3、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及时办理增减固定资产手续。

  三、新增固定资产的办理程序

  (一)对于房屋建、构筑物应按下列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有房屋建、构筑物的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备方案、批准施工报告(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立项)、竣工图、施工费用结算书(包括单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试验报告)、施工验收证明书等。

  2、施工结束,资料齐全,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全面验收,并向使用单位移交全部资料(正本)。使用单位向机动部申办此项目固定资产落户。凡缺少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批准施工报告(需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立项的)、竣工图、施工费用结算(包括单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验收报告),施工验收证明书(参加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不予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

  3、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书”,由机动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使用单位相应建卡、建档。

  (二)对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工业管线、电缆等应按下列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表等应有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铭牌标志和试验、试车、试压记录、整体及易损件图纸,安装、设计、施工图纸。对压力容器,高、中压管道,除应具有设计、施工图外,还应有无损检测记录、试压记录以及竣工图、设备安装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证明书。

  2、安装施工完毕、资料齐全(正本),应由安装、施工单位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全面验收。使用单位向机动部申办此项项目资产落户。凡缺少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铭牌标志和试验、试车记录;整体及易损件图纸;安装、设备、施工图纸;压力容器和高、中压管道检测、试压记录;竣工图;设备安装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证明书(参加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不予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

  3、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书”,由机动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手续,使用单位相应建卡、建档。

  5、参加并支持机动部、财务部对全年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核定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与更新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经济效益差的。

  3、在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安全和健康,又不能进行改造或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不能继续使用的,已经淘汰的。

  (二)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X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审批表”,上报机动部。

  2、机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批,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14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要的物资条件,其价值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特点,分析、归纳、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健全全面风险管控措施,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固定资产业务流程,通常可以分为取得、验收移交、日常维护、更新改造和淘汰处置等九个环节。

  (一)固定资产取得(采购、建造)

  固定资产的增加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现金流量,并将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绩效和获利能力,属于企业的投资项目,因此必须在增加固定资产之前进行科学的决策,建立固定资产预算制度。尤其是固定资产建造通常规模大、耗资多,首先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开展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方案,报经批准后确定工程立项。固定资产预算编制、投资按理、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全面预算、资金、采购与付款等循环的管理制度。

  主要风险:因可行性分析不到位、预算不当而造成项目未发挥应有效益;授权审批制度不健全、岗位分工不合理而产生舞弊行为。

  应对制度内容:预算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与付款循环管理、资金管理等。

  (二)固定资产验收

  固定资产涉及外购、自行建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等方式。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房屋建筑物、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不同类型固定资产有不同的验收程序和技术要求,同一类固定资产也会因其标准化程度、技术难度等的不同而对验收工作提出不同的要求。通常来说,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验收过程较为简化,对一些复杂的大型生产设备,尤其是定制的高科技精密仪器,以及建筑物竣工验收等,需要一套规范、严密的验收制度。

  主要风险:新增固定资产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资产质量不符要求、进而影响资产运行。

  应对制度内容:

  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购入或建成移交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认真验收,保证新增固定资产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计划的使用要求和采购或建造合同的其他有关内容,对大型固定资产需组织多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联合验收,必要时进行决算审计。

  1、外购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合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编制验收报告。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由建造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单,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3、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即可交付有关部门投入使用;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收到固定资产初步验收后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第二次验收,合格的才可交付使用。

  4、未通过验收的不合格资产,不得接收,必须按照合同等有关规定办理退换货或其他弥补措施。

  5、对于具有权属证明的资产,取得时必须有合法的权属证书。对于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办理权属关系的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等材料,要妥善保管,并设立登记簿应对记录备查。

  (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企业取得每项固定资产后均需要进行详细登记,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便于固定资产的统计、检查和后续管理。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登记内容不完整,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资产信息失真、账实不符。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1、根据固定资产的定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列明固定资产编号、名称、种类、所在地点、使用部门、责任人、数量、账面价值、使用年限、损耗等内容,有利于企业了解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全貌。

  2、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资产卡片应在资产编号上与固定资产目录保持对应关系,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便于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

  3、固定资产目录和卡片均应定期或不定期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四)固定资产投保

  固定资产投保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人为事故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些资产必须投保某些险种,如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强制保险。对于没有强制规定投保的固定资产,是否要投保,投保何种险种取决于企业对资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模式。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投保制度不健全,可能导致应投保资产未投保、索赔不力,不能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企业应当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的投保工作,通盘考虑固定资产状况,根据其性质和特点,确定固定资产的投保范围和政策。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既定的固定资产的投保范围和政策,投保金额与投保项目力求适当。

  2、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投保手续,规范投保行为,应对固定资产损失风险。

  3、对于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的投保,应当考虑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人,防范固定资产投保舞弊。

  4、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及时调查原因及受损金额,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五)固定资产运行维护

  固定资产操作运行是固定资产业务是主要的活动环节,在此过程中固定资产的价值转化为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而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平稳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离不开资产日常维护和员工培训等控制措施。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操作不当、失修或维护过剩,可能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产品残次率高或资源浪费,甚至发生生产事故,生产停顿。

  主要应对制度: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将资产日常维护流程体制化、程序化、标准化,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运行管理档案,并据以制定合理的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计划,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须经验收合格才能投入运行。

  固定资产的修理需分类管理:固定资产的简单维修,可以由操作人员或内部人员完成;尚在保修期内的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厂商维修或退换;对于固定资产大修理,须由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必要时请外部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完成。

  3、企业生产线等关键设备的运作效率与效果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充分的岗前培训,特殊设备实行岗位许可制度,需持证上岗,必须对资产运转进行实时监控,保证资产使用流程与既定操作流程相符,确保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率。

  (六)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企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升级改造,以便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品种,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保证生产的安全环保。固定资产更新有部分更新与整体更新两种情形,部分更新的目的通常包括局部技术改造、更换高性能部件、增加新功能等方面,需权衡更新活动的成本与效益综合决策;整体更新主要指对陈旧设备的淘汰与全面升级,更侧重于资产技术的先进性,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可能造成企业产品线老化、缺乏市场竞争力。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1、定期对固定资产技术先进性评估,结合盈利能力和企业发展可持续性,资产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技改方案,与财务部门一起进行预算可行性分析,并且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2、区分固定资产部分更新和固定资产整体更新。部分更新通常包括局部技术改造、更换高性能部件、增加新功能等方面;整体更新主要是对陈旧固定资产的淘汰与全面升级,更侧重于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需权衡更新活动的成本与效益综合决策。

  3、管理部门需对技改方案实施过程适时监控、加强管理,有条件的要建立技改专项资金并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七)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及时掌握资产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固定资产与存货同为实物资产,但与存货相比,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较大、存放地点较为分散,技术含量高。这些都使得两者的清查盘点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各自的特点。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丢失、毁损等造成账实不符、或资产贬值严重。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全面清查,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及时掌握资产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1、财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需定期进行清查,明确资产权属,确保实物与卡、财务账表相符,在清查作业实施之前编制清查方案,经过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相关的清查作业。

  2、在清查结束后,清查人员需要编制清查报告,管理部门需就清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性、可靠性。

  3、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报告审核通过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并上报备案。

  (八)固定资产抵押、质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权,而将该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企业有时因资金周转等原因以其固定资产作抵押物或质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如到期不能归还借款,银行则有权依法以该固定资产折价或拍卖。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抵押制度不完善,可能导致抵押资产价值低估和资产流失。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1、加强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的管理,明晰固定资产抵押、质押流程,规定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确保资产抵押、质押经过授权审批及适当程序。同时,应做好相应记录,保障企业资产安全。

  2、财务部门办理资产抵押时,如需要委托专业中介机构鉴定评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应当会同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现场勘验抵押品,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抵押资产,应编制专门的抵押资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