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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时间:2024-06-28 09:26:41 晓丽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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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精选2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精选20篇)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

  根据《延边大学20xx年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延大校发[2021]1号)文件精神,按照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现提出20xx年秋季学期教学督导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本科大类公共课程理论课教学、实验课教学、教研室/课程组建设、教学文件建设;收集汇总和反馈学院、师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建设的具体建议,为稳步提升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正向激励原则;

  2.坚持“督”与“导”并重原则;

  3.坚持全面了解、及时反馈、持续改进原则。

  三、工作内容

  本学期开设的大类公共课程中抽检部分课程,通过随堂听课/看课、师生交流、个别座谈等方式进行课堂观察和评价:

  1.理论课教学:围绕师德师风、教学目标与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技能等五个方面,重点观察和评价教学态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改革、过程性评价、学习效果。

  2.实验课教学:主要观察和评价实验课前准备、实验内容与课程目标契合度、实验效果评价方式。

  3.课程梯队:了解课程组构成情况,教研活动情况等。

  4.课程建设:了解本课程建设现状、学院专业对本课程的建设计划等。

  四、工作时间

  1.集中观察:10月8日-10月18日

  利用学校教室可视化多功能平台,观察大类公共课程课堂教学实施情况。

  2.课堂教学观察:截止12月20日,教学督导组将分组进行相关工作。

  五、工作建议

  1.紧密结合“两性一度”和新时代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新要求进行教学督导。

  2.客观评价课堂教学、课程建设和任课教师,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力促问题的改进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3.收集和整理有关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检查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问题并及时反馈和提出整改建议。

  4.推荐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和有特色课程,总结推广好课好教师。

  六、工作保障

  1.相关学院要保证本学期本科课堂教学正常进行,如需调课,请按《延边大学调课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2.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提供课程的教学信息及相关资料,负责开展督导信息处理、督导意见汇总与向学校反馈等相关工作,以保证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顺利开展并完成预期目标。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2

  课堂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课堂教学评价是对教学过程中的行为、绩效等作出判断的一种方式,对反馈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促进教师成长、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我校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已有多年,特别是近三年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开展以来,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在总结以往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并参照国内其他高校经验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原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

  1.推动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帮助老师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2.为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制定政策、规定、措施、规划等提供参考依据;

  3.为各类评奖、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教师留任、聘用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对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为我校所有本科学生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具体方式为全体教师均需参加学生评教和同行评价,在学生评教中排名前10%和10%的教师在下一个学期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评价。

  三、评价体系构成及实施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四部分构成,并以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信息员采集信息为补充。

  1.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以学期为单位,由学生通过网上评教的形式完成。具体实施办法为:自2003级开始,学生网上评教与学生选课同步进行;评价结果由学校统一处理。

  2.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学期为单位,由同行教师以听课、评课的形式完成。具体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每位讲授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的教师均应参与;(2)一位教师在一学期被同一位教师听课、评课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3)每位教师每学期需同行听课、评课5次/以上。同行评价表在学期结束前由教学单位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学校处理数据完成后,相关资料由教学单位留存。

  3.专家评价

  在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通过随机检查教案等教学文件和听课等方式完成专家评价。评价对象为前一学期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综合结果在本教学单位排名前10%和后10%的教师。排名前10%教师经专家评价后确定是否给予校级优秀课堂教学奖的奖励。

  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提供参考信息;具体实施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学运行的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认定)的情况,经核实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评价机构设置及职责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机构分校、院两级设置。学校一级的课堂教学评价机构为教务处,职责如下:

  1.负责专家评价的组织与安排;

  2.负责学生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3.负责学生信息员的组织与管理;

  4.负责全校性课堂教学评价的结果分析;

  5.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同行评价进行监控等。

  各教学单位须成立有分管教学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参加的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

  1.负责本单位同行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2.负责与学校评价机构联系课堂教学评价事务;

  3.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评价档案的管理等。

  五、评价的结果处理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奖惩与聘用的重要参考信息。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评价结果居于各教学单位后10%的教师,学院应组织专家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查,查找问题,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六、其它相关问题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纳入教学单位工作考核范畴;

  2.各教学单位在开展课堂教学评价的同时,务必加强课堂教学基本建设,切实保证课堂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课堂教学评价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教学单位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不懈努力。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激励广大教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树立应用型办学导向,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进一步健全完善课程教学评估机制,客观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使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一)落实学校办学定位。进一步落实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坚持“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科专业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帮助教师正确认识教学过程中的优势和不足,正确评价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扬长避短,不断改进,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评价信息和方法措施。

  (三)提供评优奖先依据。为教师教学津贴分配、评优奖先、职称聘任等提供客观依据,更好地实现优劳优酬,激励和引导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汲取先进教育理念,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水平。

  二、评估对象

  全体任课教师。

  三、评估内容

  1.立德树人。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内容。

  2.教学态度。主要包括教师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认真踏实的教学态度,扎实规范的教学作风,严谨严格的教学纪律,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

  3.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教学目标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融入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注重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等。

  4.教学方法。主要包括因材施教,推进课堂教学革命,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采取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讨论、探究、案例等教学方法,充分体现学生中心地位等。

  5.教学效果。主要包括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综合素质,掌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情况,自我学习和探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独立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

  四、评估办法

  1.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采用学生评估、同行评估和领导评估三级评估办法,分别赋予0.3、0.3、0.4的权重值。三级评估均依据《陇东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

  2.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后,将统计的综合评估得分转换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标准≥90分,良好≥80分,合格标准≥60分,不合格<60分。

  3.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等级分配比例如下:

  五、评估的组织和实施

  1.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负责人和系(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组成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的评估工作。

  2.学生评估采取在教师任课班级随机抽取30名以上学生评分的办法进行;同行评估由二级学院全体教师评分;领导评估由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评分。三级评估得分按权重计入总分时均取平均值。

  3.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每年进行一次。二级学院必须于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评估结果按职称分类,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4.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

  六、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晋升、教学类评奖和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4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促进我校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获取相关信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给予阶段性的评价结论,并及时反馈,以利于教师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效益,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提高;通过真实有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研究教学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同时,也为学校对教师考核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考量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坚持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兼顾不同评价主体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全面性。

  三、评价对象及范围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所有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其所承担的每一门讲授课程的课堂教学环节。

  四、评价主体及权重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全体学生;二是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及教学督导组成员。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权重为100%。其中,学生评价权重占70%,学院教学委员会及教学督导组评价权重占30%(在有校级教学督导委员参与评价的情况下,校级教学督导委员评价和学院评价各占15%)。

  五、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

  针对不同评价主体,选取不同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评价采用《海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见附件1); 学院教学委员会及教学督导组评价采用《海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2)。

  六、评价方式及时间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统一通过登录学校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网上)进行。

  学生评价时间为每学期第16—18周(学院可统一组织学生集中进行,也可由学生自行安排),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学院教学委员会及教学督导组评价时间为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第二周结束前(评价的组织形式与操作程序由各学院自定)。评价结果形成后,由教学秘书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评价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4。

  七、等级评定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课程按20%的比例,从被评为A等级的课程中产生。即:当某学院A等级课程不超过本学院参评课程20%的,则所有A等级课程即为该学院该学期“优秀”课程;若某学院A等级课程超过本学院参评课程20%的,则以本学院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20%的为“优秀”课程。

  八、数据处理及结果报告

  评价结果将由正方教务管理系统自动处理。即对学生评价、学院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经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数。综合评价分数由教务处反馈给各学院后,再由学院最终形成评价结果汇总表和评价总结分析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评价结果与总结分析报告,由学院分别向教师个人与教师集体反馈,或以其他适当形式公布。

  教务处将于每学期第5周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发布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教师,可于结果发布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教研科反映。

  九、奖惩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同等条件下,在年终考核、评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外出进修学习时予以优先考虑。

  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被评为C等级的课程,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应督促其及时整改;被评为D等级的课程暂停开课,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帮教、指导,直至其能胜任该门课程教学或另行安排任课教师。

  十、其它

  (一)教务处应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如有必要,则应对相关评价指标、权重或操作方式予以完善。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5

  为进一步提高核心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夯实我校学生提升后续专业课程学习的能力基础,在基础课教师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核心基础课程是指对学生后续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课程。

  一、适用范围

  作为全校核心基础课程建设改革试点,本评价办法选取本科一年级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和制图类课程中覆盖面和影响面大的课程作为核心基础课程的试点课程,原则上每门课程至少涉及10个以上教师。包括:《高等数学A(一)(二)》、《线性代数》、《大学物理A(一)》、《大学英语(三)(四)》、《工程制图》、《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一)》。

  评价对象为承担基础学院上述课程的教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教学评价客观的原则。综合校院教学督导组、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水平等的评价,给出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评价。

  2.坚持教学效果优先的原则。通过实行以学生初学水平状态为基准,根据结课水平状态划分增量等级的纵向比较、定量考核的评价办法,建立以效果优先的教师教学业绩评价机制。

  3.坚持教学能力引导的原则。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保障教师的教学成就,激发教师的内生动力,促进教师进一步研究教学方法,促进内涵发展,提升教学水平。

  三、评价内容

  (一)教学评价(占30%)

  1.督导组评价(占20%):督导组对教师教学态度、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2.学生评价(占10%):学生通过评教系统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二)业绩评价(占70%)

  1.根据每个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初始成绩与结课成绩的升降幅度衡量教学业绩。

  2.第一学期核心基础课程的'初始成绩与结课成绩对应关系如下:

  第二学期核心基础课程的初始成绩与结课成绩对应关系如下:

  3.计算方法

  (1)将不同生源地学生高考单科成绩依据高考试卷分类(全国卷Ⅰ、全国卷Ⅱ、全国卷Ⅲ、自主命题卷)进行归一处理,折算成百分制标准分:

  标准分=高考单科成绩/同一高考试卷排名首位的高考单科成绩×100。

  (2)根据课程对应关系计算全体学生初始成绩的平均标准分(R0)。

  (3)计算同一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初始成绩的平均标准分(R1)。

  (4)以(R1/ R0)作为衡量同一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初始成绩水平状态的指数。

  (5)计算全体学生结课成绩的平均分(R2)。

  (6)计算同一教师所带班级学生结课成绩的平均分(R3)。

  (7)以(R3/ R2)作为衡量同一教师所带班级学生结课成绩水平状态的指数。

  (8)计算(R3/ R2)与(R1/ R0)的差值(S),根据(S)值升降幅度衡量教师所带学生成绩进步的幅度,S值越大,表明学生进步幅度越大,教师业绩越大。计算公式如下:

  S=(R3/ R2-R1/ R0)

  (8)特殊情况如缓考、旷考、违纪等不计入初始和结课成绩。

  四、评价方法

  1.质量评价排名在同一门课程内进行。

  2.评价实行评分制,总分100分。

  3.教学评价中,督导组评价、学生评价每项以百分数(满分100分)评价。业绩评价中,根据业绩评价公式计算(S)值折算成百分数。

  4.根据前设评价内容中各项比例计算出实得分值,确定在同一课程授课教师中的排名。

  五、评价过程

  1.基础学院每学期开学前公布上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并向教务处及人事处提交评价数据。

  2.基础学院根据实际上课情况向教务处提供课程及教师数据,教务处负责审核。

  3.业绩评价中工作量计算数据由教务处提供,教师排名数据由基础学院提供。

  六、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作为工作量计算、职称晋升、承担教学任务的主要依据。

  1.根据评价结果不同,核心基础课程工作量在日常教学工作量W(根据教师实际承担教学任务,按教务处相应办法计算产生)基础上乘以不同的质量系数:

  (1)排名在前20%(含20%),工作量计为1.5W;

  (2)排名在20%--50%内(含50%),工作量计为1.3W;

  (3)排名在50%--90%内(含90%),工作量计为1.1W;

  (4)排名在后10%,工作量计为1W。

  2.连续三年承担基础学院核心基础课程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核准认定为教学型教师,职称评审当年或上一学年有一次排名在后10%(包括10%)的教师除外。教学型教师在职称评审时重点考核任期内的教学业绩、教育教学改革等教育、教学条件,职称评审指标单列。

  核心基础课质量评价结果三年内两门课程5次、一门课程3次排名前10%(包括10%)可作为晋升教学型副教授、排名前5%(包括5%)可作为晋升教学型教授的条件之一。

  注:具体条件、办法和指标由人事处制订,以当年公布为准。

  3.排名在后5%(包括5%)的教师下一年度不能承担基础学院核心基础课程教学任务。如申请再次承担基础学院核心基础课程教学任务,须经督导组、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通过。

  4.工作量奖励由基础学院负责计算,报教务处和人事处,经主管校领导批示后发放。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6

  第一章 评价对象

  凡在我校承担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二章 评价组织

  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为组长,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全面工作。并聘请3名退休老教师参与评课。

  第三章 评价办法

  同行评价由退休老教师评价和在职同行评价两部分组成。评价成绩=(在职同行评价平均分+退休老教师成绩)÷4。

  第四章 评价体系

  1. 所有任课教师一学期至少被听课一次。

  2. 所有任课教师一学期至少听课六次,其中四次被编入听课安排表中,另外两次可随机进行。

  3. 在听课过程中,要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并认真填写《长春师范大学听课记录表》。

  4. 听课教师听完课后要及时和被听课教师联系,进行听课反馈,指出授课优缺点。

  5. 学院每月定期举行听课研讨会,对本月听课情况进行总结,交流授课经验。

  6. 在学期末召开听课总结交流会,对本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总结,按照教务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公布评价成绩,交流经验,并布置下学期听课任务。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7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2—2015年)》(华南工教〔2012〕6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客观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态度和教学业务,准确评价课堂教学质量,以评促教,以评促学,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与提高;同时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决策信息,为教师的工作考核、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等提供重要依据。

  二、评价范围和评价对象

  评价范围为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程教学,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含课程设计)和体育课,不包括实习实训和毕业环节。评价对象为各门课程任课教师。

  三、评价主体和权重

  1.评价主体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主体包括三类:

  (1)学生;

  (2)教学督导员;

  (3)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学生评价和教学督导员评价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价由各学院分别组织开展。

  2.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权重占60%,教学督导员评价权重占20%,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价权重占20%。如果学院不开展党政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价工作,则学生评价权重占80%,教学督导员评价权重占20%。各学院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须在本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评价指标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按课程类型分为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评价指标,其中理论课评价指标主要突出理论课程共性的课堂教学准则,实验课评价指标主要突出对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科学性,体育课评价指标则主要突出体育课对学生身体素质和自我锻炼习惯的培养方面的作用。各类课程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五、评价方式和程序

  1.学生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依次开展。

  (1)课堂教学满意度调查。每学期期中开展课堂教学满意度调查工作。由学生结合课程学习情况对教师课堂教学作出满意度评价,并对教师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便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对自身教学作出针对性调整,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网上评教。网上评教工作根据课程结束时间不同而分阶段进行,原则上从每学期第九周开始至学期末结束。学生在进行网上评教的过程中,除需进行定量评级打分外,还须针对教师教学填写不少于20字的评语。每个学生都要求参加网上评教工作,否则无法使用“教务管理系统”的其他功能(如查询课程考试成绩等)。

  2.教学督导员评价:每学期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确保覆盖所有教师及所有课程。

  3.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价:各学院自行开展本学院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在每学期结束前将本学院评价结果(5分制)汇总报送教务处。

  4.评价分数汇总:教务处剔除学生评价的前10%和后10%数据,得出学生评价分数,再与其他评价主体的评价分数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分。

  六、评价结果排名及应用

  1.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分类排名:

  (1)公共基础课:思想政治类、数学类、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大学化学、制图类、计算机类、体育类、通识教育类等。

  (2)专业领域课程:按开课学院分别进行排名统计。

  (3)全英课程:对当学期开设的所有全英立项课程进行排名统计。

  (4)新生研讨课:对当学期开设的'新生研讨课进行排名统计。

  每门课程只能归入其中一类,并在此类中按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排序。

  教务处可根据本科教学发展情况对排名的分类作适当调整。

  3.各类别课程的评价等级比例

  全英课程、新生研讨课“优秀”比例为60%,“良好”比例为40%;其他课程“优秀”比例为30%,“良好”比例为60%,“合格”比例为10%。

  综合评价结果低于3.0的课程,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4.评价结果公布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范围内公布,其中教师本人可登录系统自行查阅个人的评价结果,校领导可查阅所有教师的评价结果,学院党政负责人可查阅本学院教师的评价结果。

  5.评价结果应用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超工作量酬金划拨、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晋升、校内相关奖励挂钩。

  (2)学校每学期表扬奖励评教结果为“优秀”的教师。

  (3)对当学期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个学期(指课程开课学期)评价结果在同类排名中居后5%且评价分数低于4.2的教师,学院应组织同行专家、督导员和党政负责人进行课程质量鉴定,根据课程质量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加强培训、暂停开课资格、转岗等)。对于不转岗的教师,学校将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强教学能力培训。

  七、其他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必须认真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对于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定办法》(华南工教〔2006〕37号)同时废止。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传承交通大学办学传统,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营造师生共同敬畏课堂、“教师好教、学生好学”的教书育人氛围,健全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下称“综合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建立过程监控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为目标,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监控,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并为学校教学管理、绩效分配,教师考核晋升、教学奖励等提供依据,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形成“评价、引导、反馈、提高”的良性教学评价机制,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 评价对象与指标体系

  第三条 综合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课程的'课堂教学,按自然学期进行,不包括各类实习和毕业设计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教师讲授某门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条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遵循科学公正、因势利导的原则,根据课堂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动态修订和完善。评价指标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师德风范等方面。

  第五条 评价指标分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和教师自评等维度。学生、同行和督导评价是综合评价的主体,根据被评价课程性质及授课方式的差异,学生、同行和督导评价指标分为理论课、实验课、艺术课、体育课、医学见习课等类型。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指标侧重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评价,教师自评侧重教学方法、教学管理以及教学反思等。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指标和教师自评不按课程进行分类。

  第三章 组织方式与原则

  第六条 学生评价方式为网络评价,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学生评价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3周内进行。

  授课过程中,学生在评教系统中可以随时向授课教师提出问题、意见、建议或进行实时评价,教师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反馈学生;学校、各教学单位(指学院、部和中心,下同)和教师也可以向指定学生群体推送问卷,进行相关调查。

  第七条 同行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由系具体组织实施,要求覆盖各教学单位所有开设的课程。各教学单位需结合本单位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并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 督导评价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组织,根据课堂教学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性听课,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升。

  第九条 教师对本人参与讲授的每门课程应当分别进行自我评价,以期及时总结,反思提高。教师自评由教学单位督促完成,学校定期公布各教学单位教师自评参与率等信息。

  第十条 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包括教务处与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辅导员的听课评价,旨在加强教学秩序监控。学校定期公布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信息。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结果由学生、同行和督导评价加权得出。学生评价参评率达到30%且参评人数在5人以上结果方视为有效。学生参评率达到50%且参评人数在15人以上时,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评价占20%,督导评价占10%;否则学生评价权重占50%,同行评价占30%,督导评价占20%。课程没有督导评价时,其权重分配给同行评价;课程学生评价未达到有效要求时,综合评价结果以同行和督导评价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综合评价等级根据培养方案的课程类型分类原则,按照通识教育类课程、大类平台课程和专业课程分类测算,并结合各教学单位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多维排序确定。综合评价等级划分参考比例为: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60%,在全校后1%以内且经复核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的课程确定为不合格,其余课程确定为合格。

  第十三条 教师首次授课课程的评价等级若为不合格,不做任何惩戒处罚,但所在教学单位要制定帮扶措施,促进教师教学改进和提高。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对各教学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招生指标分配、年度教学绩效分配、人才引进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列入期中教学检查、年度教学状态数据和质量报告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基本条件中对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晋升A岗、C岗教授和副教授的教师,在近3年内综合评价结果必须全部为良好及以上;晋升B岗教授和副教授的教师,在近3年内综合评价结果必须全部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聘期考核中的授课效果的重要依据。教师聘期内有1门次所授课程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专项帮扶,并向学校提交帮扶计划,明确帮扶责任;教师聘期内有2门次所授课程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聘期考核不合格,暂停其授课,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帮助教学单位组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作为学校后备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精彩一课”候选教师等进行推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教学质量评价与课酬标准实施办法(西交教〔2007〕65号)》《西安交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中教学业务条件审核与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西交教〔2011〕112号)同时废止。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9

  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1.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加强教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反馈信息,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促进各教学单位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科学管理。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教师教学工作信息,以便全面掌握学校教学状况,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全面评价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类评价均要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4.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组织管理

  1.实行学校、学院(部、室)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1)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安排、指导、检查和监督。

  (2)各学院(部、室)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室)在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公正、求实的评价原则。在评价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期评价制度,学生评价在每学期选课前完成,下学期初公布评价结果。

  四、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要求

  1.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年均需接受一次同行专家评价。

  2.同一教师在不同学院(部、室)、不同专业或不同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包括公共课),每个班级的学生都要进行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3.教学督导听课的重点是35岁以下青年教师。

  4.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自获得相应荣誉或免评资格后,一年内可免于学校督导组及学院同行专家组组织的听课(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除外):

  (1)各级“教学名师奖”及校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获得者;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的教师;

  (3)连续两年被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均评为优秀的教师;

  (4)学院师生公认并由学院推荐的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教师总数的1/3,且每位教师不能连续三年被推荐为免评教师)。

  (二)评价分类

  根据授课内容和方式的不同,课堂教学评价分为理论课、实验课与技能课三大类。

  (三)评价指标

  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统一使用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包括:

  1.河南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附件1~3);

  2.河南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附件4~9)。

  (四)评价方式

  为克服单一评价方式的局限性,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尽可能做到全面、公正、合理,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三种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1.学生评价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必须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教,不评教者不能选课。

  (2)不能在网上评教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评教,以班级为单位,评教结束后将评价材料当场密封,并由组织评教工作人员和学生班长签字,上交学院,由学院统计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

  2.同行评价

  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以教研室(组)为单位,选出3名及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科同行专家组成不同的专家组,分别对本教研室(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及时将评价表交至学院,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所有被评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存档。

  3.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应通过随机听课、查阅任课教师的相关教学材料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授课质量的基础上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统计及等级评定

  1.下学期初,各教学单位上报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学校随机抽查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原始材料。

  2.为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学生评价系统将分别去掉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

  3.等级评定。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以学生评价成绩20%、同行专家组评价成绩50%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成绩3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总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90-100分为A级(优秀)、80-89分为B级(良好)、60-79分为C级(中等)、60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

  4.各教学单位下学期初将总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六、评价总结

  1.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应分析、总结每学期教学评价工作,填写评价工作总结表,于下学期第二周上交教务处。

  2.对于评价成绩低于80分及各学院(部、室)排名最后两名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3.任课教师应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积极采纳学生、同行专家以及校教学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自身教学现状,发挥优势,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评价结果的运用

  1.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教师评先、评优以及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2.评价等级为D级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当年不得参加一切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连续两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上一学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当年不得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

  3.评价等级为C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90%计算;评价等级为D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70%计算。

  4.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报送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教学单位,并在各教学单位公布评价结果。

  八、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校教字〔2011〕3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0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科学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也是激励和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建立健全学校、学院(部)两级课堂教学评价管理机制,使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

  (一)帮助任课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进一步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信息。

  (二)为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提供客观依据。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旨在为教师教学津贴分配、评优、职称聘任等提供客观依据,能够更好地实现优劳优酬,进一步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激励和督促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

  (一) 以课程评价为基础的原则

  课程是教师劳动成果的基本载体,由“评教”到“评课”的转变更能合理把握教师每门课程的授课水平与质量,使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加规范、细致,为真正实现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以 学生评价为主的原则

  学生是教育资源的消费者,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对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的总体质量具有最直接、最全面的体验,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最有发言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必须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学生、学院(部)评价小组、学院(部)督导组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全面评价原则

  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不论学院、专业、班级均须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学院(部)评价小组成员、督导小组成员须对本单位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四)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六)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即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管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实行学校、学院(部)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

  1、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长任副组长,由纪委、教务处、人事处等单位人员参加的“聊城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督察小组”,全面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校的评价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7人以上组成,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评价小组组长,成员由职称较高、业务素质强、办事公正的教师组成。评价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部)根据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学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细则应对评价的宗旨、原则、组织、指标、程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作明确的规定。

  (三)做好课程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在开展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课程质量。

  (四) 无论是评价的主体、客体还是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评价原则。在评估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评价时间。原则上实行学期评价制度,评价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

  四、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方式及内容

  (一)普通课程的.评价方式及内容

  本方案拟定的聊城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是采取填涂评价卡方式进行评价,原则上使用由教务处制作的“聊城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评价指标内容全部量化,评价指标内容与卡合一);第二种是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评价,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调查问卷”,报教务处审核后使用。

  (二)特殊课程的评价方式及内容

  特殊课程 (包括实验课、技法课、体育专业专选课、公共体育专选课等)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本文件精神,由各学院(部)确定评价方式及内容,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五、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办法

  (一)评价的课程范围。

  1、学期内全校开设的全部本、专科课程。

  2、任课教师所讲授的每门课程(研究生课程除外)都必须参加评价,不参加评价的课程,其课时数不记入总工作量,不得参与教学津贴的分配。

  3、在不同学院(部)、不同专业或不同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包括公共课),在每个班级都要进行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二)学生评价办法

  1、学生评价以教学班为单位,参加评价的学生数不得少于听课人数的90%,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2、学生评价由评价小组安排评价主持人(任课教师要回避),评价结束后将评价卡当场密封,并由评价主持人、班长、评价小组组长签字。

  (三)学院(部)评价小组、督导组评价办法

  1、评价小组和督导小组成员应通过听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质量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2、 评价小组、督导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客观、公正地填涂评价卡。

  六、评价结果统计及等级评定

  (一)所有课程的评价卡填涂完毕后,以学院(部)为单位到教务处指定的地点,由学院(部)评价小组指定的工作人员通过光电阅读机将评价卡的所有信息录入微机,并进行数据处理。

  (二)课程质量评价的总分等于学生评价分数、评价小组评价分数和督导小组评价分数之和, 学生评价、院(部)评价小组评价和督导组评价所占比例由各学院(部)确定,但学生评价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防止恶意评价,评价系统将去掉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部)确定)的高分和低分。

  (四)课程等级评定。根据课程评价总分进行排序,然后按各等级所占比例对参评课程进行定性评价。课程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不超过参评课程总数的10%,良好、及格、不及格的比例由各学院(部)确定,并在学院(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任课教师该学期内出现二级以上课堂教学事故者,其所讲授课程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五)教师等级评定。在课程评价的基础上,对授课教师进行定性评价,评价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 10%。教师排名可依据所讲授课程的评价成绩,讲授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师按较高两门课程的平均分排名。

  (六)评价结果分析

  1、全校课程评价结果分析包括:全校所有参评课程的平均总分、每项指标的平均分。

  2、学院(部)课程评价结果分析包括:学院(部)所有参评课程的平均总分、每项指标的平均分。

  3、每门课程评价结果分析包括:参评课程的评价总分及标准差、每项指标的得分及标准差。

  (七)以上六个方面适用于采取评价卡方式进行评价的课程,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评价的课程由学院(部)评价小组自行处理并评定等级。

  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课程等级和教师等级等评价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课程评价等级与教学津贴分配挂钩,具体办法由学院(部)制定并实施;教师评价等级为优秀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连续三年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四)学期内评价等级为不及格的课程或教师,由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处理;连续两次评价等级为不及格的教师或连续三次评价等级为及格及以下等级的教师,当年内不得参加一切评优和职称评聘;上一学年评价等级为及格及以下等级的教师,当年内不得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

  (五)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报送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教学单位,由学院(部)将各评教指标得分情况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聊城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1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2)。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2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师德素质和教学水平,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听取教学对象、同行和教学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客观、公正,不徇私,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定性指标便于观察,定量指标便于度量,指标权重分配尽量合理。

  4、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年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1、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院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周期,以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师的思想素质和师德规范;

  2、治学态度、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

  3、教学业务技能和教学组织能力;

  4、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教学效果。

  四、考核项目和方式

  1、考核项目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2、采取学生(教师所授课班级学生)测评、同行测评(本教研室教师测评)、考核小组(由系部组织)测评及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分占40%,同行测评分占10%,考核小组评分占40%,综合评分占10%。

  3、学生、同行测评采用院园网教务管理系统,考核小组测评采用人工评分办法,综合测评以教学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四项测评结果分数按分配权重汇总即为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得分。

  五、组织实施方法

  1、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牵头,各系教学干事和学生辅导员配合,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分别组织本系学生上网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测评。

  2、同行测评:每学期,各系部安排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在此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上网对所听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予以评价。

  3、考核小组测评:每学期末,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本系部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4、综合测评:教务处、教务处等教学检查、督导部门在学期末,将本学期教学检查、督导记录及时反馈系部,系部根据本学期教师教学的奖励和处罚情况,以5分(无奖励无处罚教师的分值)为基准分,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10分。

  5、各系部将本部门的教师测评结果,由教学干事提交教务处审核,报送分管院领导。

  六、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A、B、C、D四等,其中A等不超过20%,B等占65%左右,C等不超过10%,D等5%。统计赋值:A=95,B=85,C=75,D=50。

  考核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同行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D等;出现其他教学事故的,按综合测评的计分办法扣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期末、年末的考核结论和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各系部告知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工资分等的依据之一。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平均分折算等级为C等及以下者,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4、对年度评为C等的教师,所在系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5、连续三次学期考核评为D等或三年内累计四次评为D等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八、争议处理

  教师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告知其考核结果的7日内向本系部提出书面申诉。教学系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系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若认定事实不准确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九、存档管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资料由各系部存档,考核分项计分及综合结果报教务处存档。教师可到本系部或教务处查阅对本人的考核结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3

  一、评估的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力求建立既体现技校教育教学规律,又有利于师生平等交流的简便易行、客观有效的评估形式。

  2.坚持学生评估、教师自评、同行评估、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估相结合,实行以学生评估为主,其他评估为辅,教学主管部门核定评估结果的运作方式。

  3.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将定性指标要素转换成直截了当的用语,通过设等赋分把应答式定性阐述的等次结果转化为相应的分数,实现评估结果的量化。

  4.坚持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定相结合,以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主要依据实施教学绩效奖励,探索建立精品课程评估机制。

  二、评估对象

  1、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象是南华技校全体教师开设的所有课程;

  2、每学期教务科结合工作要点,划定参加课堂评估的学生课程范围。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以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作为评估客体,学生和教师(含本人、同行和督导组)作为评估主体,针对不同评估主客体的性质特征,分别制订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四、评估内容

  教学评估以课堂教学活动为主,主要指标如下。

  教学目的合理并得到贯彻。符合专业的社会需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特点;知识教学、发展智力培养能力、促进技能培养能力、德育教育目的`有机统一。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性、思想性结合;由浅入深,深入浅出,有系统性;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教学方法恰当。把握教学方法体系,灵活应用;注意教会学生学习,启发式教学,研究性、探究性教学;采用新的教学技术,提高教学效率。

  教学环节组织严密。根据课程的类型合理安排课的结构;根据课堂教学情况灵活调控、处理偶发事件、维护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语言清晰。表达简练、准确;用自然大方的姿态、动作、表情、服饰等非语言手段提高表达水平,有感染力;板书工整有条理。

  教学积极性高。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结合;教师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个别辅导、考试考查认真负责、切合实际,教得轻松,学生乐学、好学、学得愉快,学习质量高,课堂气氛紧张和谐。

  五、评估的实施办法

  1.每学期开学第9-10周,教务科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学生课堂评估表,对所开设课程进行评估。

  2.学生评估表按甲、乙、丙、丁分别对应100、80、60、60分以下的标准,转换成分值,乘以相应的权重(详见评估指标体系)取平均,即得到该门课程的评估得分(四舍五入取整)。开学第12周,教务科汇总学生评估得分结果,并将学生评估的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至各课任教师,同时并将优秀和不及格的课程反馈给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

  3.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学生评估为优秀和得分低于60分的课程,根据其教学进度自行组织同行和督导组成员进行评估打分,并于学期结束前汇总评估得分结果交教务科。

  4.学校教学督导组除进行以上评估外,每学期还仍继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听课和抽查,填写督导组听课评估表,该结果连同学生评教一起作为学校核定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和评定教学优秀奖的参考和补充。

  5.每学期末教务科组织学生班干部按照评议问卷的指标要素,召开一次学生评教座谈会,座谈会的评估结果作为核定课程优秀和不合格等级的修正参考依据之一。

  六、系部评估办法

  系部是负责监督,或随机、或有针对性地听某些教师的课,抽查作业、试卷等,主要任务是寻找优秀和发现问题。办法有三种:

  (1)教学督导组评估。系部组织老师、有关教学督导组,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抽查作业、试卷等,监督系部的教学工作。

  (2)教务科有关人员抽查听课。教务科领导在收集到学生的反馈意见后,也组织听课评估,以利对问题作出判断。

  (3)学校领导抽查听课。学校领导听课是一种制度,其意见是各部门、各系、各任课教师的工作指导。

  以上听课评估结果,也通过学校领导、教务科、教学督导组人员填写评估表交教务科。

  六、评估结果的核定与应用

  1.评估结果最终以等级形式记载,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学生评估得分在60-90分的课程,以学生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不再进行修正和复核。

  3.学生评估得分为60分以下或优秀的课程,由教务科汇总督导组和同行评估得分,按5:3:2的权重对应学生、督导组和同行的评估结果,核定优秀或不合格课程。

  4.实施学生学习绩效加分,授课教师在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对应课程的各种技能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果的(含校外各级体育运动会组团组队的比赛),依据获奖的级别及取得的名次,给予该教师相应课程的评估加分(此加分需由任课教师申请,报教务科批准备案),依次按省级、市级、镇级和校级的一等奖对应5、4、3、2的分值加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依次比照一等奖按每等降低0.3分后的分值加分。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实施课程教学评估与日常教学情况挂钩,日常教学中出现较大教学事故的课程,该门课程的评估结果相应降低一等;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该门课程的评估结果相应降低二等。并取消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参评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资格。

  6.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师本人,作为教学质量优秀奖和精品课程评定的主要依据。

  7.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的课程,要暂停任课教师该门课程的教学,限期整改,经考核达标的,准予试教;第二次评估仍为不合格,又无其他课程讲授的,将调离教学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直至解聘。

  该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科。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4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教师授课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提供依据;为科学地计发课酬提供依据;为有效地实施对课堂教学过程的监控提供依据;为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业务培训提供依据。

  二、评价对象

  承担教学任务的广东商学院在编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均是评价对象。

  三、评价内容

  1、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对同时担任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的教师,或同一门课中既有理论课教学又有实验课教学的教师,应分别进行理论课评价与实验课评价,再以理论课计划课时和实验课计划课时占总计划课时的比重为权重计算受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得分。该项评价于每学期结课前2周进行。

  2、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评价。该项评价于每学年第2学期结课前1周进行。

  3、综合评价。由"课堂教学质量得分×0.75+教学、教改与教学研究成果得分×0.25"计算出受评教师教学工作综合得分。该项评价于次学年第1周进行。

  4、体育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另行规定。

  四、评价机构

  成立校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简称评价办,设在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对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教学院系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简称评价小组),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由评价小组委派2-3人任评价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前,校评价办要对评价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各教学院系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评价前的动员与教育。

  五、评价程序

  1、学生填写评价问卷前,评价员应向学生解释各项评价指标的确切内涵,并要求学生认真、客观、公正地填写评价问卷。评价者应随机抽取有关受评教师的有效问卷不少于30份作为统计样本。有效问卷少于30份的,一般应重新进行评价。

  2、评价员收回学生问卷后,应当场用专用袋密封与签署评价员姓名。该单位教学秘书应于结课前1周将密封好的问卷交校评价办。

  3、评价问卷由校评价办统一进行计算机处理,计算出每位受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单项分和总分。再以教学院系部为单位,按总分高低顺序(若得分相同,开新课、新开课优先)填写"广东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得分统计表",次学年第1周返各教学院系部公布。

  4、受评教师于每学年第2学期结课前1周填写"教师教学、教改与研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评价小组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广东商学院教师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评价计分表"(见附件4)的要求打分,再按得分高低顺序填写"广东商学院教师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评价得分统计表"(见附件5)。该表应在本单位的范围内公示。

  5、评价小组根据两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得分和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评分计算受评教师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该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平均得分×0.75+教学、教改与研究成果得分×0.25。再按综合评分的高低顺序填写"广东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统计表"与按预定比例提出本单位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所提候选人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并公示。如无异议,由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受评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评价小组投诉。若不服评价小组裁决,可向校评价办投诉。

  六、评价结果使用

  1、赋予课堂教学质量得分适当的权重计算教师课酬。

  2、以综合评分为根据评定各级教学优秀奖。

  3、课堂教学质量评分低于60分者,由教务处亮红牌,暂停其上课资格一个学期,一学期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重新确认其上课资格;被亮红牌后一年内,不予受理其晋升职称的申请,不得评选任何先进;课堂教学质量评分低于75分者,由教务处亮黄牌,院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找其谈话,次学期的授课时数应限制在每周6学时以内;课堂教学质量评分高于(含)90分者,每学期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各教学院系部及时总结其经验并加以推广。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5

  一、总体要求

  1、每位教师必需在开学后一周内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具体实际,制订出学期班级工作和教学进度计划。

  2、在期初、期中及期末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3、汇总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等对教育质量的意见,经过调查研究找出原因及时反馈给有关当事人。逐步实行教考分离(流水阅卷)。

  4、期末每位教师必需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自评,写出学期工作小结。

  5、分管领导对每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作出评价。每学期至少面谈一次。

  二、教学质量评价的要求。

  1、树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观我校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质量观、要坚持全面的质量观、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质量观和要坚持均衡发展的质量观等科学的教学质量观。

  2、基础教育的教学质量应该是全面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那就是严格按照国家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及教材的'要求安排课程和课时,进行教学和辅导,切实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而不是考什么教什么,考什么学什么,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实用主义的.应付考试的所谓教学。这种教学质量是逐步的有阶段性的,是适应学生年龄特征和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的,而不是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无止境的无限度的扩大教学领域或教学内容,不是为了谋取高分,超前地学习学生不堪重负的学习内容,不是为了提高学习成绩,侵占学生所有活动时间,甚至加班加点,无止境地补课,轻视德育和体育,让学生失去愉快而美好的童年。

  3、提高小学教学质量主要依靠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改进课堂教学形式和方法来实现。课堂教学是目前我国小学实现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目标和要求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渠道。它有利于经济有效地大面积地培养人才,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学校领导应该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多下些功夫,加强教学研究和探讨,改进教学形式和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加强课堂检测和反馈,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因材施教,有的放矢,精讲多练,注重实效。

  三、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校长要以主要精力抓教学工作。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教学质量负全责。校长要深入教学管理、深入教学改革、深入课堂教学,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当家人,做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的领路人,做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的发言人。校长要负责健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创新学校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干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发挥最大的工作效能。

  2、教学管理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求,充分发挥教学管理者的作用。加强自身专业理论学习,深入学校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抓好过程管理,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到思想端正、工作科学规范,使学校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坚持每周至少听一次对本校教师、特别是年青教师的课,及时了解教学工作情况,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带头上研究课或示范课(每学期至少一次),并认真作好相关记录。

  3、以教学评价为手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1)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工作,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核心,是落实素质教育要求的主渠道,是实施课程改革的主阵地,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学校要深入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工作,要以《中小学发展性课堂教学评价指导意见》为指导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我校要把开展课堂教学评价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通过课堂教学评价,使广大教师形成新课程下的教学理念和教学行为,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质量。

  (2)重视单元教学评价,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我要加强单元教学的管理,以单元教学质量检查的形式(月考),及时对教学质量实施监控。从管理及教和学多个方面,分析影响提高教学质量的因素,及时加强薄弱环节的工作。

  (3)做好阶段教学分析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提高质量的措施。教研组要定期召开小学教学质量分析会,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以科学的教学质量观评价教学。学校和教研组密切配合,通过教学视导、教学访谈、师生问卷等实地调查方式,师生教与学成果资料分析方式和学生学业成就水平测试等多种形式,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对教学工作存在问题的学校,学校和教研组对其进行全面分析,采取措施,帮助提高。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6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提出的建设职业教育大省的发展目标,为娄底市三大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中等技术人才,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向科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价原则

  1.以评价促进改革发展的原则

  (1)促进学校进一步转变办学思想,坚持面向市场和面向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

  (2)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中等职业教育的先进教学方法。

  (3)以就业为导向改革考试、考核、评价方法,突出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养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评价体系。

  2.以评价促进教学常规管理的原则

  (1)促进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和实习实训、顶岗实习任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实习管理和就业管理。

  (2)推进课程改革,完善教科研制度,扎实开展课题研究,校本研究和课堂研究。

  (3)加强教材建设,坚持从规范合法渠道征订、使用教育部门规定的教材。

  3.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提高的原则

  (1)促进学生文明、守纪、严谨、勤奋,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

  (2)促进学校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建立与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培训专业课教师的机制和适应办学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4.涉及办学思想和办学方向的问题实行专项限期整改的原则

  (1)发布虚假广告,买卖生源,滥发文凭的。

  (2)近两年内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学历教育未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的。

  (4)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足的。

  (5)不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组织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种竟赛的.。

  (6)不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参加文化课、专业课和专业技能统测的。

  (7)购买使用盗版、盗印教材和教学辅导读物的。

  三、评价对象和方法

  1.评价对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

  2.评价方法: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深入课堂等方式进行。实行学校自评和考核组复评相结合,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3.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近一年内,少数项目可延伸时限)实证材料。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

  1.对涉及专项整改期限内的学校,不于表彰奖励。

  2.对评价总分前几名的学校授予“娄底市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单位”称号。

  3.将评价结果在全市通报。总分在60分以上的学校确认为“市年度教学质量合格单位”;总分在60分以下的学校限期整改。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7

  一、指导思想

  课程改革是我国推进当前中小学教育改革、实施专业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提出了“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评价指导思想,强调学生个人的成长发展、自我发现和个性发展,“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这为《体育与健康》的课程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目前,中小学校中相当一部分学生活动时间少,运动能力薄弱,自觉锻炼的主动性差,整体身体素质差,加之现有的评价体系不能对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导致这学生对《体育与健康》这门课程产生了一定的厌学情绪。因此,在充分认识现行评价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与局限的基础上,对《体育与健康》这门课程中的评价体系进行改革势在必行:进一步强化评价中的发展性导向功能,强调个体差异,重视学生的努力,肯定学生的进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学生身体素质的全面评价体系,实施学生综合性评价,完善学生自评、互评及教师评价方法。

  二、评价原则

  为了更有效的发挥体育教学评价功能,必须根据体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确定一些基本要求,作为教学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实施的基本准则。

  1、客观性原则

  指在进行体育教学评价时,从测量的标准和方法到评价者所持的态度,都应符合体育教学的客观实际,不能主观臆断或掺入个人感情。体育教学评价要做到客观,公正、合理,要体现确定正确、合理的评价目标和标准,还要有合理的方式和方法。要做到不带有随意性、不带偶然性、不带主观性。

  2、整体性原则

  指在评价时,应对体育教学做出全方位的考察和评价,不能以点带面,以偏盖全。首先,要根据体育教学系统的复杂性和教学目标的多重性,从整体上全面考虑教学评价的'内容,教学目标多样化才能保证其整体性。其次,要注意教学目标的层次性,排列评价的主次关系。在评价方法上要把握定性评价的全面、准确。

  3、指导性原则

  教学评价具有导向作用,教学评价要与教学指导结合起来,使评价者和被评价者都能更好地了解自己、指导要明确,反馈要及时,要有理有据有说服力,防止只评价不指导,或只指导不评价,最好是把评价和指导结合起来。

  4、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评价标准、评价过程和方法要其有科学性。首先,应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要根据《课程标准》的目标体系,根据多项领域目标,确定合理的评价标准。评价时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结合起来,按照统一的标准或尺度分析、衡量学习效果。其次,评价的量具有准确性,使之具有一定的效果和可信度。

  三、质量评价内容

  (一)教师教的评价

  教师教学评价是课程评价的主要内容。运用恰当的评价理论和方法对老师的体育教学活动和结果进行评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1、评价的目的

  通过客观、公正、及时、可靠地评定体育教师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发现教学活动中的优点和不足,提供具体、准确的反馈信息以帮助老师改进教学工作。促进老师自身的发展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2、评价的内容

  教师教学评价内容包括对教师完成各方面工作的数量质量和价值的评定。本《课程》程所要求的教师教学评价,主要是指教师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等以下几方面的综合评价

  (1)实施新大纲内容的评价

  根据中小学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纲要精神,结合学校开设的专业特点,场地器材的具体情况。按照指导纲要中的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要求,基础模块(必选内容)和拓展模块(选项内容)。制定出学年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评价,课时教学计划。

  (2)编写课时计划评价

  编写教案的重点是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的设计。它是一节课中组织教学的依据。认真写好教案是合格教师的基本功。教案的形式不拘一格,内容详略也不一,一般来说,教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本课课题

  ②教学目标

  ③课时分配

  ④授课类型

  ⑤教学内容

  ⑥教学重点和难点

  ⑦教学内容的导入

  ⑧教学过程

  ⑨教学的主要方法

  ⑩教学手段

  (3)体育课的教学常规评价

  按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按课时计划布置好场地、器材,教学用具。做好自身备课活动。注意仪表整洁、举止大方,在课前换好运动服装,运动鞋,带好口哨,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讲解语言清晰、简洁、动作示范准确规范,合理组织课堂练习。加强安全教育采取防护措施,课结束前做好整理工作。

  (4)体育专业教师专业素质评价

  体育教师专业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考核评价:

  ①职业道德评价。主要是指教师的敬业乐业精神以及对学生的热爱和尊重。

  ②教学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对大纲精神、教学内容的领会和掌握程度;对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和掌握及运用程度,从事体育教学必须的基本技能;激发和保持学生运动兴趣,促进学生形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的能力;

  ③教学科研能力评价,教育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是搞好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

  教研包括公开课、看课、评课、论文撰写、以及运用计算机和多媒体辅助教学以及开发和运用体育资源的能力等。教师要树立以“教师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探索“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真正把教师的教研工作做得更富有成效。具体操作如下表:

  (5)课堂教学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通过注重发展性的评价促进教学工作的不断改进。教师教学能力体现于课堂教学,而课堂教学的评价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①教学目标是否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宗旨

  ②教学内容的选择是否科学合理

  ③教学过程结构是否合理,过程清晰、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

  ④教学策略与方法的创新程度

  ⑤教学效果是否完成课的任务

  体育与健康课说课评价表

  学校:说课课题:说课教师:

  3、评价的形式

  教师教学评价主要采用教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的形式进行,同时也可采用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和学生成绩分析等多种评价形式。评价时可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实际情况,针对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方面的内容制度适当的量表,做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二)学生的学习评价

  通过定量评价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水平,以及掌握健康教育知识的情况来学生的学习效果是否能达到职业中专学校最基本的要求。对某些运动技能和有利于促进身心健康、适应社会和提高职业素质的运动项目进行考核,则应更多采取定性和发展性评价的方法,重在评价学生的进步幅度和发展潜能。

  1、学习评价的目的

  (1)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以及达到目的学习目标的程度。

  (2)判断学生学习中存大的不足及原因,改进教学方式

  (3)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能力、水平、个性的机会,并鼓励和促进学生的进步与发展

  (4)培养与提高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的能力。

  2、评价的内容

  (1)体能。体能达到的水平与进步幅度

  (2)知识与技能。体育与健康知识、科学的学习与锻炼方法、体育技能战术知识与方法等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3)学习态度。学生对待学习与练习的态度,以及在学习和锻炼中的行为表现。

  (4)进步幅度。进行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后自己的进步幅度。

  (5)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在体育活动中的情绪、自信心和意志表现;对他人的理解与尊重,交往与合作精神。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8

  第一条指导原则

  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体现“教学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好”和“差”两方面。

  注重导向作用,体现对课程教学各方面的要求。

  指标体系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条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全校各教学部门所有任该学期课程的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评价项目

  根据“科学、公正、客观、可测”的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项目基本涵盖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设计为8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1)。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设计为11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2)。

  第四条评价过程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主要职能是:从宏观上领导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定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议评价结果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各院(部)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牵头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接受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咨询和检查等。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评前准备

  评价之前,各院(部)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动员,阐明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指标的内涵、操作规程、填表要求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学生能认真负责和客观公正地参与评价,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

  3.现场测评

  所有学生均需参加所修课程的评价。正式测评时,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在全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评价。全体学生应严格按照网上评价程序和要求,逐课、逐项目认真分析、选择适当等级划记,并给任课教师提出意见。

  各院(部)辅导员负责组织全体同学参加网上评价;各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教务处、人事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指导、督察并督促同学按要求进行网上评价;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全程监控。

  4.时间安排

  每学期第13周以后,一般为两周,教务处负责列出各学院学生网上评价时间安排表。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组织对本部门全体教师集中或分组听课,填写听课记录以及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听课记录和同行专家评价表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第五条结果计算办法

  评价数据处理全部由计算机完成。处理数据,系统将去掉相应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并统计出各教学部门教师某门课程各项内容的平均分、课程总平均分、标准差和中位数,然后对各教学部门参评教师进行排序,对全校参评教师进行排序。

  第六条评价的信息反馈

  公布全校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公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人数分布。

  公布各教学单位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

  公布各项指标的平均分。

  教师个人的评价成绩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及教师本人。

  第七条评价结果的运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与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整体挂钩,并作为学校教学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平均)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预扣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在下一年度必须经过进修培训(一学期),并经考核通过以后方可重新上岗。在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总平均分在65分以上(不含65分),全额发放并返还预扣的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总平均分仍然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必须调离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它合适的工作。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申诉、投诉制度。允许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也接受学生或教学部门对某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投诉,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申诉或投诉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具体办法及操作程序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加强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工作的力度。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负责重点对以下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复评、复查:评价结果排序在全校前30位的教师;评价结果在65分及以下的教师;对自己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的教师;受到学生或教学部门投诉的教师。学校将组织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集体连续听课,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进行评价,集体讨论提出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的建议,并将建议上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工作条例由评估办负责修订并组织实施。

  对教学质量评价好的教师,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

  对学生反映并经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确认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的教师,应限制其教学工作量,各教学部门必须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帮助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逐步提高教学质量;仍无明显改善者,应暂不安排教学工作,要求其学习进修,或调离教学岗位。

  教务处将分别积累历次有关评价材料,存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聘任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9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指导,以创建人民满意学校为宗旨,激发教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性,认真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把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与教师教学方法的改变作为首要问题来抓,向课堂教学要效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我校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具体措施:

  1、抓好面向全体和培优帮困工作。坚持以科学育人,加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加强优秀学生的培养力度,抓好各类竞赛。凡在各类竞赛中,获国家级、省、地、市、镇级奖的一人次可得奖金(500、400、300、50、30元)另奖(5、4、3、2、1分)

  2、推行融人平、及格率、优秀率、掉队率为一体的`评价制度,学校对每一位教师的.教学成绩,实行学年结算,教学成绩实行进位奖。各班各科,以上学期中心学校考试成绩为准,凡科目成绩保持在全镇年级中等水准线以上或向前进了一位的可得基本奖金,中等水准线上,每升降一级奖罚2分,中等水准线以下,每升降一级,奖罚1分,依次类推,凡倒数前三名者,不得本项奖金,另加罚(50、40、30)。凡科目成绩进入同年级前三名者,加奖(300、200、100元)

  3、中心学校未组织统考的年级科目按校方案执行。

  a.学科合格率 合格率规定为70%(弱智儿童不计算成绩)达到此项要求可得基本奖金,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0.3分,此项奖扣不封顶。

  b.学科优秀率 优秀率规定为4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0.3分。

  教学质量以学年总积分,计算别人,兑现到人。

  学年总积分=上学期积分×40%+下学期积分×60%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20

  根据《河南省本科高校“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教办高【2022】33号)和《河南工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河工院教〔2022〕16号)的要求,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遵循“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全面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创新教育理念,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改革创新,完善课堂教学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课堂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一流,追求卓越,分析课堂教学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本科人才培养高标要求和底线思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工作,找准制约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点,系统设计、综合施策、全面推进,打造卓越课堂,引领质量提升。

  (二)坚持理念引领。全面凸显以“学”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机制,以新理念引领课堂育人质量提升,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形成“三全育人”大思政格局。

  (三)坚持方法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教师智慧教学手段和能力,引领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创新,挖掘课堂教学常态监测数据资源,全面推进智慧教学落地落细。

  (四)坚持持续改进。紧扣本科教学课程“两性一度”,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为契机,推行成果导向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五)坚持教学激励。加强学校教师教学荣誉体系和激励制度建设,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选活动,促进课堂教学迭代更新,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热情,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六)坚持优良作风。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促进教学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持续弘扬优良作风。

  三、工作目标

  活动的主题是:转变理念作风、提升课堂质量,将课堂教学改革作为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创新创业教育、综合素质提升等各项教学改革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与特色,切实转变教学理念作风、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通过专项行动积极营造课堂教学创新氛围,凝练教学思想和风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激励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培育教学名师,锻造教学管理队伍,打造展示先进课堂教学理念与方法、优秀教学成果、树立教师典范、促进师生交流、提高服务能力的平台,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内容

  (一)创新课堂教学理念。依据学校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认真查找当前课程设计与课堂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教育教学思想大讨论,开展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进课堂活动,创新课堂教学理念。在认真调查分析课堂教学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建立“目标导向-整改问题-改进举措-任务达成”清单,明确课堂教学改革目标。

  (二)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学校最新要求和学院实际,全面梳理、完善、修订和编印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课堂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课堂教学管理。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激发教师教学热情,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争创教学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推荐教学优秀教师。

  (三)深化课程思政建设。加强教师课程思政育人能力培训,成立学院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强化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建设;将课程思政融入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写等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等各环节。至少推荐一门课程思政样板课,争创课程思政建设示范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特点,科学合理设计课程思政建设重点,编写课程思政优秀案例集。

  (四)重塑课堂教学生态。探索成立学院智慧教学研究实验室,深化智慧教学改革与实践,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探索自主阅卷考核模式改革,构建智慧课堂新生态。搭建包括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教学行为分析、学生参与度、学业评价等方面,能够开展智教、智学、智评功能的智慧教学平台,对教学质量实施全方位监控与分析,为卓越教学提供精准化和个性化服务。

  (五)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坚持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标准,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高质量申报1到2门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优化课程资源平台,推进课程资源建设,进一步强化过程性考核,尝试推进教考分离改革。完善课程评价体系,加强过程监控,推荐建设1门校级在线开放课程,提升在线开放课程和线上线下混合课程建设质量,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提升学生自学能力。

  (六)强化教材建设管理。坚持教材建设管理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控教材选用,有马工程教材的课程必须使用,强化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不断巩固扩大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成效。推荐校级自编应用型教材、省级规划教材。

  (七)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加大智慧素养培训内容和体系建设力度,加强资源开发、课堂组织、学习检测、学业评价和课程设计等教学能力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工作坊,学院组织工作坊一场,提升教师智慧教学素养。强化基层教学组织传帮带功能,发挥优秀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带动作用。学院举办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切实提高初任教师的胜任力、青年教师的创新力,助推青年教师加速成长。

  (八)规范教师课堂行为。严格落实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加强各教学环节质量监管,实现评价、反馈、整改、提高于一体的保障体系,提高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和过程,对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教师教学过程、课堂管理、教学资源和条件环境建设及应用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整改和投入力度,形成规范科学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

  (九)整顿学生课堂纪律。配合学校开展课堂纪律专项整顿行动,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力度和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抓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学生课堂出勤率、抬头率,保证课堂教学目标的实现。加强学风、考风建设,对学生学习过程、学习质量、考风考纪进行全面检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十)重构课堂教学评价。强化分类评价和增值评价,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改进、导向作用。科学制订专业类(课程群)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学生评教队伍,优化师生双向互评的评价模式。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大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提高过程考核比重,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强化学科竞赛、展演、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与课堂教学评价的深度融合,结合专业(课程)特色,构建全专业覆盖、全员参与的竞赛(展演、社会实践等)体系,创新课堂教学评价模式。

  (十一)培育课堂教学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课堂教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和瓶颈,逐步推进课堂教学研究成果培育,争取立项1项校级专项课堂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项目;推荐优秀课堂教学典型案例,有效提升课堂育人质量。

  (十二)建立教学荣誉体系。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教学生态,大力支持并推荐教师参评各项教学荣誉,激励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教学组织和一线教师,引导全校教师践行“四个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

  (十三)锻造教学优良作风。建立教学管理、教风建设常态工作机制,培育并推荐优秀教学管理、教师典型,利用传统媒介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带动全院老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开展以立德树人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引导干部、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严谨求是、爱岗敬业、善思笃行、刻苦钻研、关爱学生。

  六、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20xx年4月):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启动“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讨论、宣讲。

  2.积极实施(20xx年4月-11月):以突出课堂教学质量提升为原则,聚焦课堂教学改革的瓶颈制约进行全面自查,专题谋划、专项推进、精准施策,对课堂教学各环节质量进行专项建设提升,以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动本科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3.中期总结(20xx年6月):召开“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中期汇报会,总结工作举措和成效,找问题、找差距、找弱项,找亮点、抓特色,进一步明确提升路径。

  4.总结提升(20xx年11月-12月):全面总结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提交总结报告和各项支撑材料。并将本次专项行动的结果应用到以后的教学教育中。

  七、工作要求与激励机制

  (一)明确任务,真抓实干。学院领导亲自抓落实,把宣传贯彻落实“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真抓实干、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学院网站、公众号等要大力宣传“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促进学校课堂教学工作水平的提高,让“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深入到教职员工和学生心中,不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激励,奖励先进。对于在本次活动中积极参与、成绩突出的教师,将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推荐到学校参评各类荣誉,推荐相应成果参评各类优秀成果;对积极参与、成绩优良的教师,优先推荐参评年度教学优秀质量奖,并在年度考核中体现其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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