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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忧参半价格联盟 -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4-10-19 08:15:13 社会实践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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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忧参半价格联盟 -社会实践报告

前不久,国内9家主要彩电企业在深圳共同举行“中国彩电企业高峰会”,成立彩电最低限价的价格联盟,此事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了解消费者基于此事对价格联盟的看法,日前,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座城市的591位城市常住户口居民,进行了问卷式面访调查,结果显示:

消费者关注价格联盟

在问及消费者,都听说过哪些行业搞价格联盟时,知道最多的:近一半的消费者表示是彩电行业,并且指出彩电行业不止一次地就价格进行过联盟;比较多的还有:分别37.7%、34.6%和29.4%的消费者知道空调、汽车和航空机票搞过价格联盟;同时,也有10%、5.2%、2.4%和3.3%的消费者指出服装、钢材、奶制品和其它行业也搞过价格联盟(表1)。看来,每一次的价格联盟都在消费者的眼里、心里,并且和消费者的生活联系越紧密的行业,其价格方面的联合行动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

对于今年6月份,国内9家主要彩电企业召开“中国彩电企业高峰会”这类事情,近2/3的消费者表示关心(表2)。其中,59.1%的消费者表示,是把价格联盟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来关心的;40.9%的消费者则是对由价格联盟引起的价格动向更为关心(表3)。

另外1/3的消费者对这类行业价格联盟的事并不关心。问及理由, 61.5%的消费者表示,相对于商品的价格,自己更重视商品的品质、功能、技术、服务等;24.1%的消费者则认为行业价格联盟是离自己很远的事,因而不需要关心;也有14.4%的消费者认为价格联盟难以形成、或即便形成也不太可能维持长久(表4)。

肯定、否定态度各半

那么,经历了这么多次价格联盟的消费者们,对价格联盟究竟抱持什么样的态度呢?调查结果竟是:肯定、否定态度各半。

45%的消费者对价格联盟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是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并且通过价格联盟既可以保持企业成本尽量低,也有利于维护和提高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相反地,44.1%的消费者对价格联盟持否定态度,认为这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则、损害其它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或者价格垄断行为(表5)。反对态度者宣称,无论是彩电、还是汽车、航空、服装、钢材等企业,在过去很多年中都已经通过价格等因素获得了相当大利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能力,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还要单纯地依靠价格杠杆,不仅脱离供大于求的实际情况、脱离提高产品质量的方向,而且也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的国际潮流。这部分消费者进一步指出,由彩电价格联盟在管理部门和舆论界所遭遇的不良评价、联盟企业内部的分离不合、以及在商场和消费者中遭到的冷遇,都证明了价格联盟不符合潮流、不符合发展。

违法与否评论不一

进一步地,消费者对价格联盟是否违法的评论也不相同。调查中,28.7%的消费者认为价格联盟是违法的,违反了《价格法》和《反不正常竞争法》;43.6%的消费者认为价格联盟并不违法,只不过是企业行为而已;也有27.7%的消费者表示不好说,要等发展后再看(表6)。

我们现在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但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因而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消费者,都要注意法律意识,在法律制度下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表1:听说过哪些行业搞价格联盟?

彩电 49.3%
空调 37.7%
汽车 34.6%
机票 29.4%
服装 10%
钢材 5.2%
奶制品 2.4%
其它 3.3%

表2:对召开“中国彩电企业高峰会”这类事情关心吗?

关心 62.1%
不关心 32.7%

表3:如果关心,主要关心什么?
>注意价格动向 40.9%

表4:如果不关心,主要因为什么?

更在意品质、功能、技术、服务等 61.5%
价格联盟离自己很远 24.1%
不认为价格联盟能起作用 14.42%


表5:价格联盟是怎样一种社会现象?

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45%
保护落后、不利竞争的倒退现象 44.1%
不清楚 10.9%

表6:价格联盟违法吗?

违法 28.7%
不违法 43.6%
不好说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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